据新华社香港4月18日电(记者 苏万明)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回应传媒查询称,警方18日的拘捕行动是根据证据进行的。
保安局称,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10条,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有关的拘捕行动根据警方调查所得的证据而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例行事。
18日,香港警方拘捕多名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人士,其中包括黎智英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