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婴幼儿皮肤娇嫩,选择护肤品时安全为第一原则。昨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我省将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检查对象覆盖所有相关生产企业,部分经营者及网络销售者,主要检查证照资质、原料安全、质量控制及有无销售“三无”产品等。
据介绍,儿童化妆品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使用的化妆品,其中婴幼儿化妆品专指供年龄在3岁以下(含3岁)人群使用的化妆品。
此次专项整治,除了实现对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生产者全覆盖检查外,还将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含便利店、食杂店等)、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幼儿洗浴(游泳)场所和早教机构,以及具有儿童化妆品销售行为的网络经营者和进口产品专营店等。其中,检查县级以下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数不少于省辖市总检查家数的30%。
针对生产企业,将重点检查其是否使用禁用原料或未经批准新原料;生产的儿童化妆品标签、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是否宣传疗效或使用医疗术语等;是否制定并落实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产品召回制度以及近两年是否有产品召回。
针对化妆品经营者,重点检查有无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是否存在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功效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证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自制化妆品违法行为;严格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制化妆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