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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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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曹婷)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事项的通知》,明确对取消勘察设计企业在资质申报审批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企业书面承诺。 据了解,将申报材料改为企业书面承诺,依据承诺办理资质审批手续,这样企业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既方便企业办事,又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根据《通知》,申报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设计专项)中核定、升级、增项、延续时,可通过相对应的网上无纸化申报系统提交由申报企业法人向主管部门作出的书面承诺,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到申报系统,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申报事项中设计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结果样本等信息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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