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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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柳影)昨日,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使用社会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 《通告》要求,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 活动期间,如遇消费券使用、消费纠纷投诉,或发现有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消费券使用咨询电话:95188-1;套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消费投诉举报电话: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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