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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增加多项保护用户权条款。 ●针对乱收费问题,增加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 ●针对多收费问题,增加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费系统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发现电信用户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三倍以上的异常电信费用时,应当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针对商业性信息、骚扰电话屡禁不止等问题,增加“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主叫号码真实传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范、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等内容。 详见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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