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馆、影剧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鼓励其他地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大型水库、水电枢纽工程、高铁、地铁、轻轨、高速公路、大型及以上桥梁、输油管线、石油化工、供电、供气、通信等重大工程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建设应急处置系统。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有关标准或规范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及时更新或撤销。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危害地震预警观测环境的,单位可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此外,有关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发、应急处置系统和未履行运维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限期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