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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李霞)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7月1日,我市公安交管业务全面恢复。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 》,对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各项业务、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到月底 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要提示驾驶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下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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