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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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曹婷)为响应改善多层住宅居住条件的民生需求,减轻职工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郑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在申请范围上,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申请时间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可以在施工前先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自合同约定个人需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上,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以及实际出资金额,且各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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