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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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 精简流程: 部分审批事项只出具一个批文 精简审批流程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强窗口综合服务、合理划分审批阶段、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压减评估论证时间、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其中,《方案》要求,各部门要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事项,通过依法依规合并一批审批事项、豁免一批办理事项、优化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在线并联办理等,加快疏通投资项目审批中的堵点难点。 合并审批方面,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原则上只出具一个批文。相关部门要明确合并办理的操作指南,明确权限划分、申报材料、受理标准、办理程序、批文样板等。 豁免办理方面,对有适用范围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可以豁免办理的情形,其他部门在审批中应予以承认,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单位办理,也不得要求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审批时序方面,对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进行调整,但不得违背项目单位意愿、违反项目前期工作规律及客观实际,不得僵化套用审批流程、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审批事项先办、后办、代办、等待一起办等。 并联办理方面,对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并联办理,存在法定先后顺序的,依托在线平台一口受理、并联审核审查、依次出具正式批文,不得在前置要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违规出具正式批文。涉及征求部门意见的,有关部门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确有困难不能如期答复的,要及时协商确定答复时限;逾期不答复也不协商的,视为同意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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