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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定位如何? 薪资待遇怎样? 工作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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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我省共有公安民警8.7万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8.27万名。如何将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立法很有必要。7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

身份定位:

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条例(草案)》明确,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治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招聘条件:

5种情形不得招聘为辅警

为规范辅警招聘工作,《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辅警的额度管理、用人计划、应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条例(草案)》明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退役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等5种情形,不得招聘为辅警。

工作职责:

不得从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8类工作

辅警工作职责有哪些?哪些工作能干,哪些不能干?《条例(草案)》给予明确,对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并对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按照《条例(草案)》,勤务辅警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主要包括: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社区警务管理、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截、监视、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等。

《条例(草案)》明确了8大类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枪械、武器、弹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权益保障:

薪酬待遇参照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条例(草案)》明确,辅警薪酬待遇原则上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按照分类分级管理以及所从事工作等情况,合理确定。

辅警和所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安机关应当为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辅警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辅警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适当补休。

管理方式:

全省统一证件服装并持证上岗

辅警咋管理?《条例(草案)》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全省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管理辅警编号。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非履行职责期间,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证件、服装和标识。

辅警存在违规行为,该咋处理?《条例(草案)》明确,对辅警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有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辅警在履行职责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本组稿件由郑报全媒体记者董艳竹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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