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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7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免一批干部。 决定任命: 王战营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军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检察长。 任命: 刘志高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静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史昶伟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王少禹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李红芬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李继红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石文灵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吕达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监督庭庭长; 梅建桥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苏进平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监督庭副庭长; 赵旭安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董慧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 郝小丽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艳玲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邓燕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林慧慧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聂文峰同志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苏勉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贾志鹏同志的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訾新建同志的河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剑非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静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王世科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吕达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常晖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徐薇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红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昶伟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江长涛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苏进平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宇、王艳玲、董威颉、苏勉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东杰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齐曙光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职务; 聂文峰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姬于卫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旭安同志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军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乔志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薛金华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潘根成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全红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跃荣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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