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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公布一揽子利好消息 挖掘内需带动就业、积极扩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外资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 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 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 对失业人员、困难人员等,进一步加大兜底政策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付鹏辉)8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减负稳岗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联动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共二十八条硬核措施,为企业及劳动者保驾护航。 减负稳岗支持企业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郑州将继续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意见》公布了一揽子利好消息—— 持续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2020年2月~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郑州市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最后期限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经按照50%标准进行过补贴的单位进行补发。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下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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