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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申报以及奖励都作出了具体明确,“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市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经确认属见义勇为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 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等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就业可享受优待 哪些行为是见义勇为 一是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是制止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是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抓获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是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五是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 详见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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