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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夯实 乡村治理这个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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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夯实 乡村治理这个根基

陈进华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需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更需要保护和激活乡村治理的主体协同能力,增强乡村社会治理效能。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中,“治理有效”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保障性要素,在诸因素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和根基。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要看到的是,我国农村地域辽阔,村庄类型多样,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广大乡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农业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的变化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同时,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一些新问题,乡村治理任务还相当繁重。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农情,努力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努力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从而更好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基础和重要保障。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关键在党。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党管农村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关键所在。要把党建引领内嵌于乡村治理的各环节、全过程,以高效统领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所在。只有做到乡村振兴为了人民、乡村振兴依靠人民、乡村振兴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汇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确保乡村治理有效。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政策制定、实施、监督全过程,调动群众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要从人民的需求出发,坚持服务与治理并举,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努力解开群众的心结,减少社会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更加完善有效、多元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强调“自治”,是要尊重和信任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让人们自主、自觉、自发地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和建设,增强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强调“德治”,则要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起,重点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发挥身边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以充分释放德治教化的治理效能。强调“法治”,则旨在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

坚持强化科技赋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把“科技支撑”作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眼下,不少地方高度重视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科技手段,将技术优势与制度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机制科学化、治理手段精细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加强乡村治理,我们要继续坚持强化科技赋能,加强现代科技在乡村治理各个领域的深度应用。比如,要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从而更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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