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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提升人才治理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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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提升人才治理能力水平

刁 榴 张青松

今年,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消除我国人才治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SCI至上”等痼疾、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等要求,并明确了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评价制度、提升人才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路径。

一、推动“人才管理”向“人才治理”的变革

人才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改变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主导作用,将人才评价、人才发现、使用与管理等权限真正下放到用人主体,实现由“人才管理”向“人才治理”的重大理念变革,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结构和人才资源优势,最终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次《意见》围绕如何正确开展人才评价,除了一贯性的“刚性要求”外,还引入“负面清单”理念,对SCI论文指标使用提出了五方面意见,通过“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赋予高校等政策执行主体足够的政策空间,便于高校和教学科研人员创新多元人才评价,有效提升人才治理的透明度、开放度和自由度。

从“管理”到“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巨大的理念变化。治理强调的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因此,在构建人才治理体系进程中,需要我们改进传统思维方式,加强顶层设计,将政府主管部门在人才治理中的职责定位明确为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从主导者转向引导者,加强开放式人才环境制度建设,扩大用人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针对不同人才特点来评价、使用和激励人才的自主权,改进由行政力量决定的资源分配体系,以及支撑这些体系的评估体系;通过完善的制度安排,构建分类施策和有利于人才长远发展的人才治理体系,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资源优势。

二、提升推拉效应,加快形成齐抓共进的人才治理格局

《意见》具有较强的“小切口、大转向”推拉效应。尽管《意见》是针对各高等院校,但文件所指出的问题是我国在学术评价领域面临的共性问题。长期以来,“SCI崇拜”等渗透在人才评价绩效考核、人才招聘、职称评定、学位获得、学科评估、科研资源配置等各方面,导致“论文产业链”“购买版面费”等问题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对破除论文“SCI至上”、优化学术生态的呼声十分强烈。《意见》明确提出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等要求,为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提升人才治理能力水平提供了有效突破口和实现路径,使得《意见》非常具有操作性。

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该政策的推拉效应,进一步理顺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出台推进学术、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调整的规范,提出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分类评价举措,实行人才工作的动态治理和柔性治理,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形成教育、科研、卫生、企业等积极参与、齐抓共进的良好格局,由此实现我国人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形成人才资源优势,夯实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基础

当前,高端人才和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决定性力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归根结底需要提高人才的高质量供给,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人才评价模式、人才激励模式,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将人才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才治理优势,最终形成以人才为核心的资源优势。

《意见》提出破除“SCI至上”,旨在倡导树立科学认识SCI、SSCI、A&HCI等引文数据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资源建设的战略导向。因此,我们需要积极落实有关文件的精神,改进简单量化学术评价体系,避免“以刊评文”、简单地以绝对化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学术水平;形成权重比例更加合理、更加平衡的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综合人才评价机制和体系,切实通过人才评价改进人才治理、促进人才核心资源优势建设。

四、切实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实现人才治理现代化

《意见》提出的“破除SCI至上、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同行评议”等要求迄今尚未得到有效改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长期制约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发展的“思维惯性”以及“体制惯性”障碍。因此,切实推进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消除主客观乃至技术操作上的制约,实现人才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促进我国的科学创新,显然需要治理体系中的各个主体继续努力,形成政府作为、社会参与、机构担当、部门负责、学术自律、个人诚信的人才治理体系。

一是高校、科研机构等加强内部治理,处理好行政管理共同体与学术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寻求各主体的博弈平衡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等需要科学领会政策要求的内涵,做到“理念先行”,推动从“人才管理”向“人才治理”理念转变,弘扬科学家精神,倡导科学研究与人才发展的本真,推崇可持续发展策略,摆脱功利目标的束缚。

二是加强学术共同体的自身治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治理主体作用。学术共同体不仅要成为学术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更要积极承担创造和评价学术成果的功能,维护学术尊严与秩序,保护教学科研人员权益,依托自身的约束力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发展氛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人才发展、人才评价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促进形成科学的人才治理机制。

三是推进人才评价主体的治理。当前,我国人才评价工作的主体多为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科研院校等,人才评价的社会化、市场化尚不充分,评价主体在方法论研究和评价人才的培养方面仍有不足。因此,现阶段,评价主体要加强自身治理,解决好发展定位问题、专业性问题、行为自律问题等,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同行评议制度及评价专家库,尊重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学术评价权利。同时,还应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加快第三方人才评价机构的引入,使之成为人才评价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此外,各评价主体要致力于人才评价理论研究和评价人才培养,探索中国特色的人才评价基础理论,加强对人才相对性、实践性、动态性、生命周期的把握,健全动态的人才评价调整机制,科学吸收运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评价技术以及大数据等手段,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同行评议和市场评价相结合,分类施策,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治理体系。

(作者单位分别为: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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