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国务院举行国庆招待会
同心协力 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世界
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上奋勇前进
关于郑州市“一环十横十纵”示范街道 整治提质工程——中原路(西四环至东四环)项目 二七广场隧道工程交通导改及临时封闭的公告
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

(上接二版)

第六十二条【违法建设的处罚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本条第一款所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包括:

(一)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

(二)破坏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

(三)严重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主要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

(四)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者使用的;

(五)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形。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违法建设工程单体造价;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

第六十三条【配套设施的处罚】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由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补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移交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未移交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未报送竣工资料的处罚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报送虚假资料的,由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地下管线未申请验线的处罚】地下管线工程在覆埋前,未向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的,由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无主违法建筑】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本市公共媒体发布公告并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采取现场张贴公告等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第六十七条【处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法应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予以核发,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

(三)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擅自批准更改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的;

(四)不依法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本辖区或者本行政管理领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的;

(六)对相关举报投诉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提供公用服务且拒不改正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用语含义】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广场、各类管线、防空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

(二)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该违法建设工程开工时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确定。没有相应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认定。

第六十九条【开发区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一)分区规划、城市设计由市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

(二)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由市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领域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

前款内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重大事项的,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十条【办事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域调整为街道办事处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行使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十一条【衔接条款】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二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0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10月22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的《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