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7版:县区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本报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张靓娴 昨天,一位年轻小伙一瘸一拐地走进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求援。 小伙名叫李某强,家住陕西省渭南市。曾在郑州经营餐饮,后改行做起了送外卖业务。 今年6月13日,李某强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送外卖的途中,与沈某某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李某强受伤住院,医疗费花了4万多元,因病在家休息3个月,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艰难。李某强想让对方赔偿部分损失,却遭到对方拒绝,后来电话也不接了,自己也没钱请律师打官司。 前几日,李某强专门从渭南老家来到郑州立案起诉,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困难重重。得知国家有法律援助制度后,李某强来到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中心工作人员初步核实,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立即帮助他办理申请手续,审查证据材料,中心主任现场通过审批。考虑到李某强系外地人员,受伤行动不便,目前在郑租住廉价宾馆,为减少其在郑开销,及时维护合法权益,中心现场联系并指派杨豆豆律师承办此案,当天下午,杨律师与李某强约定会见,了解详细案情,并开展诉讼准备工作。 |
3上一篇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