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我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开始正式登记,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与以往的普查相比,这次人口普查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号码。普查按现住地登记原则进行登记,也就是说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户籍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如出现“人户分离”,即户籍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不仅要在现住地按现住人口登记,还要在户籍地登记有关信息,登记为户籍外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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