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数字化社会 呼唤更多人文关怀
幸福属于劳动者,让奋斗成就光彩人生
扶贫小额贷款不能成“唐僧肉”
推动汽车消费 向“使用管理”转变
当好“科学守门人”
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重在落实
对失信行为约束应当“两手都要硬”
父母介入子女生活的程度该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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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重在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其中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打赏”,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给主播“打赏”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一些未成年人动辄给主播“打赏”巨款的事屡有发生。

最高法于今年5月份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没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相关民事行为不承担或不完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支持未成年人“打赏”返还,并未完全封堵住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国家广电总局此次通知,明确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而且明确了平台相关责任,有助于切实遏制“打赏”乱象,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应有之义。

应当看到,要求平台“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等操作,只是规范“打赏”乱象的第一步。相关规定的落实,还需平台、学校、家长等方面尽力尽责。例如,平台要加强管理,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家长也要尽到监护责任,防止孩子使用自己的电子支付工具非理性消费。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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