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
全省工会持续巩固 深化建会入会工作
形成强大合力协同推进 重点项目各项任务落实
《河南省电信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市国家级孵化器 考核获历史性突破
郑州市三八红旗手 评选活动启动
市级预算单位会计业务 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举行
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接受“省考”
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三举措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90后村支书:挑起发展重担 赢得村民点赞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河南省电信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保护用户权益重点规范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徐刚领)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电信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南省电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我省是继江西、辽宁、湖南省之后,全国第4个完成地方电信行业立法的省份。

据悉,《条例》共七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电信规划建设、电信市场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电信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条例》对用户权益的保护进行了重点规范,专章就电信用户的服务选择权、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投诉与申诉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电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方面,《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在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的问题上,《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针对电信收费问题,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费系统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发现电信用户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三倍以上的异常电信费用时,应当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此外,《条例》还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用户消息的限制、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