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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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肖雅文)1月14日,记者从省征兵办了解到,为全面推进“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落实,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征集质量,日前,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动员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围绕学历学业、经济补助、相关手续办理、军地对接、考评奖惩等方面,规范细化25条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政策措施。 配套完善激励政策 形成支撑导向效应 针对征兵时间调整,明确“毕业班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算实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按时发放毕业证书;明确“定向培养生服兵役义务优先”,规定公费师范生、医学等定向类学生,参军入伍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晋升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考取军队院校的,以及直接招收士官入伍的,可无条件办理解约手续;加大对应征大学生的服务保障力度,明确大学生应征期间享交通食宿补助、随到随检优先定兵,要求高校合理安排未入伍学生学业;加大退役升学优待力度、提高政治荣誉,特别是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大学生士兵予以更多政策倾斜。 规范工作运行机制 明晰军地职责任务 明确入伍大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入学资格保留、学费资助和学籍保留等手续办理程序、时限和责任部门。加强高校武装部和征兵工作站建设,高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领导小组,分管征兵工作领导担任所在地县级征兵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高校应将兵役法规、征兵政策等纳入学生思想政治课内容和教学计划,落实课时,计入学分。要求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同时发放征兵宣传手册,新生军训、毕业生“双选会”“就业招聘会”等,设立征兵宣传和应征报名服务站。高校在新兵起运前,完成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审核及办理等工作,国家预拨经费未到位的,由学校先行垫付发放。 完善考评奖惩机制 牵引健康持续发展 军地建立大学生征集定期会商、情况互通、联合督导机制,征兵期间,建立高校学生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审批定兵等“日统计、周总结、月讲评”制度,高校和兵役机关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军区动员局上报相关情况。兵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重要指标。未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的视为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作为高校就业考核内容的同时,纳入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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