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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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市农村禁止 零售治疗发热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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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市农村禁止 零售治疗发热类药品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郑州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凡发现辖区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的,先期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并报市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监管处;不落实的企业将列入失信名单并被列为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另据了解,该《通知》与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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