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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开展“上门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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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特殊群体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开展“上门办”服务

本报讯(记者 曹婷)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办业务怎么办?28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出台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门服务规定(试行)》,对一些因身体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业务的特殊群体(老病残孕等人员),实行上门办业务。

据了解,该中心出台这项规定,旨在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该中心明确,上门办业务的范围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委托见证、批量件的面签、线上申请辅导等。上门办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特殊群体(老病残孕等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场,以及某一群体或者组织适合集中办理条件的情况。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其他原因不能提供上门服务的,不在“上门办”的范围。

根据规定,自然人申请上门服务应委托代理人到有关大厅(分中心或者相关科室)提出申请,阅读《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上门服务须知》,并填写《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门服务申请审批表(自然人用)》。法人申请上门服务应当委托代理人到有关大厅(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门服务申请审批表(法人用)》。

待该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将及时上报,符合上门办的,将向申请人确认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上门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事项服务的内容等),与申请人约定上门的时间、地点,并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参与现场办理的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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