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春节来临,在千家万户团圆的时候,总有劳动者坚守岗位,尤其是今年因疫情防控需要,许多人选择了在工作地“就地过年”。为保护劳动者权益,2月10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出通知,春节7天长假,职工无论是主动加班还是被动加班,用人单位都应当足额支付加班费。
按照规定,今年春节假期从2月11日至17日,共7天,其中,2月12日至14日即正月初一至初三3天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倍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2月11日除夕、2月15日初四、16日初五、17日初六4天为调休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目前,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00元,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每个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87.36元。在此基础上,法定三天假期,劳动者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62.08元,3天累计为786.24元。调休的4天按照两倍计算,每天不得低于174.72元,4天累计为698.88元。也就是说,春节7天假期,单位若不实行补休,职工加班7天最低不少于1485.12元。
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只是职工计算加班费的底限,企业实际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支付。并且,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待遇,郑州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此外,一些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节日红包并不能用来冲抵加班费,因为“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褒奖,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应专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