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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推行工业项目 “标准地”出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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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推行工业项目 “标准地”出让制度

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按照土地供应前定标准、供应中做承诺、供应后强监管的原则,大力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截至目前,2021年该局共组织出让工业标准地8宗、面积830亩、土地出让收入3.6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供应前定标准。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控制性指标,结合经开区实际,该局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单位用地产出不低于10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以及能耗、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指标。

供应中做承诺。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与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用地标准,明确复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违约责任。

供应后强监管。项目建成投产后,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和承诺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项目达标验收意见。达标考核未通过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整改期,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按照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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