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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未上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3月2日,市政府网站公布《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些行为 禁止!

◆禁止拼装非机动车;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等行为;禁止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装挂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行为。

◆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不得醉酒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这些方面 注意!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

详细报道见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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