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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公布
“农林22条措施”出台 支持台胞台企在大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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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22条措施”出台 支持台胞台企在大陆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供销总社17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农林22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林22条措施”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围绕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进一步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出台“农林22条措施”,是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增进两岸同胞利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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