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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外开展参与有偿补课将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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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全面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教师校外开展参与有偿补课将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 王红)3月1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我市出台《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亮红灯”。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将严肃处理

据介绍,新政策覆盖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及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

新政策明确规定,今后,我市将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处理,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其中,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教师校外开展有偿补课将被处分

新政策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其中主要包括:工作作风散漫,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情况,经劝诫仍不改正的;酒后上课,课堂吸烟,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使用手机,对课堂教学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个人在校外开展或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补课的;无故对学生施以体罚或以讽刺、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无故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的;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让学生或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费用的等。

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记过或降级

新政策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其中主要包括: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就业、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教师个人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辅导,或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没有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报刊、生活用品、商业保险,利用家长资源并从中谋取利益的;虐待、伤害学生,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学生或家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此外,新政策明确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中主要包括: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公开传播迷信、淫秽、暴力信息,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公开散布不利于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已受到处分,经教育仍不改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造成学生身心严重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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