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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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4月5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近日,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发展壮大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队伍,提高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将开展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工作。 申报范围为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9年和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通知要求,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2020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对在技术合同登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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