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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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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批)

(上接六版)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冷链运输车辆长期驻停,尾气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居住有关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2020年安装(已联网)完成重型柴油货车大宗物料门禁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会自动对进入企业的重型柴油车辆进行甄别(按照郑州市工作要求,禁止国四以下柴油货车进出),进出车辆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使用条件,同时,企业要求进入厂区车辆非移动期间一律熄火,并制定重污染天气管控车辆运输应急预案(SNYJ-01)。

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噪音扰民有关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于2017年7月对车间外的风机和风扇均加装隔音装置。2020年4月8日完成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集水井、水解酸化池、污泥脱水间等恶臭单元全部封闭,恶臭气体经风机引入碱(NaOH)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食堂油烟分别经专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16日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CJDHJ20210126),根据报告显示,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气出口、除臭系统排气筒、噪声检测结果均未超标。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要求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落实重型运输车辆管控措施。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二】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17

反映情况:黄河的支流枯河,途经荥阳和惠济区,整个河道缺乏治理,多年未清淤,在荥阳与惠济区交界处以及上游有小区的生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枯河内,污染河水,沿河岸边有很多生活垃圾也无人清理,一到夏天,枯河水质发黑发臭,雨季时枯河水会通过邙山脚下的汇入口流入黄河,污染河水。黄河边邙山附近有很多开发商大肆建房,破坏邙山生态环境。

污染类型:水、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督办问题涉及点位集中在枯河沿线。枯河属于黄河流域,流经唐岗水库、樊河村,由小胡村入惠济区古荥镇,穿越京广铁路进入黄河滩区,经南裹头后向北注入黄河。河道全长40.6公里,在惠济全长12.4公里,滩区段长7公里,涉及古荥镇、大河路、新城3个镇(街道)。沿线主要有思念果岭小区、长兴苑小区、海棠苑小区、郑州技师学院及孙庄村,常住人口约8330人。沿线目前存在1处排水口,为收集江山路沿线孙庄村及黄河桥村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排放口,且沿线不存在面源污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惠济区农委、古荥镇人民政府、大河路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负责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惠济区2020年底启动了枯河清淤工程。该工程于2020年12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同年12月28日完成了项目验收,对江山路至十八门闸段河道进行了清淤疏挖,累计疏挖淤泥13.23万立方米。同时,惠济区今年初启动了枯河补水项目,项目于2月1日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大刘沟沉砂池溢洪道向枯河进行补水,目前,工程已完工,并累计向枯河补水近100万立方米,使枯河整体面貌得到了改善;惠济辖区内枯河沿线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思念果岭小区和郑州技师学院内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内部绿化。新建孙庄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枯河,现正在对其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河道巡查员坚持每天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及时对沿线垃圾进行清理。枯河沿线存在的少许生活垃圾,系河道冲刷垃圾。黄河边邙山附近有果岭海棠苑及黄河长兴苑小区,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现场调查,惠济区枯河沿线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已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郑州技师学院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超标;枯河沿线存在少许生活垃圾。

对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郑州技师学院进行现场调查并立案,目前,已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环罚先告字〔2021〕030号)。现正在对新建孙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惠济区农委已督促属地镇(街道)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下一步,将依托“3+1”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强化河道日常管理。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三】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18

反映情况:黄河大堤和天河路交叉口向西2公里黄河河道内,2009年以来的违法建筑在2020年拆除以后,建筑垃圾随意堆放,至今仍未清理。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中的建筑垃圾主要位于黄河大堤和天河路交叉口向西2公里,位于郑州绿源山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先建设的绿源山水园内,属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2020年开元非法集资案基本查清,经过履行解封手续,惠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对绿源山水下发相关执法文书,由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分批次对绿源山水的违法建设项目实施拆除。2020年8月,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将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会议室中心等建筑物查封,相关拆除单位对拆除房屋里的钢梁、钢筋等有价值物品进行处理,需要通过评估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出售,所得收入汇入专案组指定账户,残值处置完成后才能做进一步处理,导致垃圾暂时无法清理。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21年4月11日,惠济区政府针对该问题召开了专项主题会议,根据会议要求,简化清运程序,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开始组织评估和清运工作。目前,建筑垃圾清理清运工作已经开始,正在进行地基和钢梁的破除工作,预计一周后清运完成。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四】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10

反映情况:鸿宝路与鸿苑路交叉口向东1公里路南500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破坏林地。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所属地块位于鸿宝路与鸿苑路交叉口向东1公里,路南500米处,属于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任庄、干柴李两个自然村。任庄村合村并城项目自2014年6月启动征迁,2017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建成安置区位于任庄路以西、鸿业路以北、杨金路以南、慧科环路以东,占地面积80亩,总建筑面积16.87万平方米,房源1500套,2018年4月完成群众回迁安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9日,金水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办。经查,反映问题点位位于鸿宝路与鸿苑路交叉口向东,原兴达路街道办事处自然村干柴李旧址南500米处。现场调查发现约30亩土地存有建筑垃圾(约1400立方米)和黄土裸露(约2100平方米)。

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责令郑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金水分局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制定整改方案,彻底进行整改。方案如下:

1.对该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

2.用新土覆盖清理地面,并播种草籽。

3.在绿地未形成之前,用土工布对该区域进行全面覆盖,定时组织洒水降尘,以促进草籽生长,防止产生扬尘。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明确郑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金水分局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巡查,坚持日巡查、周报告,防止偷倒乱倒,杜绝此类问题反弹,确保案件彻底整改。

截至4月13日,建筑垃圾已清理三分之一,预计4月16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五】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04

反映情况: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距离南水北调干渠只有200米,非法建设40亩坟地,2020年12月,郑州市纪委反馈该墓地是非法批建,要求拆除,但是至今未拆。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涉及问题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干渠北,属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东临管城回族区大湖村土地,西临唐河4、5组土地,南临南水北调廊道,北临唐河村土地。该地块占地约40亩,土地性质涉及林地、果园用地,设施农用地,非基本农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4月13日,孟庄镇协调民政局、林业局等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召开综合研判会。经查:

2003年12月25日,赵水旺、赵剑两人承租唐河村委105亩土地,2015年,赵水旺、赵剑两人又把该块土地转租给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十八里河村委因担心与私人签订转让合同没有公信力,随后于2015年6月12日又与唐河村委签订了关于此地块其中40亩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于2015年开建了21亩公墓,由十八里河村管理至今;剩余的65亩地经过多次转租,最后由唐河村民马国选承租,2017年,唐河村民马国选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签订15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小王庄村墓地使用(位于十八里河村墓地西侧),由小王庄村管理至今。该公墓距离南水北调干渠约260米,该处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该公墓未经新郑市相关部门审批。

该交办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6年6月22日,新郑市林业局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林罚决字〔2016〕第001号),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4030元整;2.于1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7月21日,该罚款已执行到位。2019年1月3日,新郑市民政局和国土局共同对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孟庄镇唐河村、孟庄镇政府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新民责改〔2019〕第1号、第2号、第3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下一步,新郑市民政局会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新郑市林业局已成立工作组,正在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林地违法问题。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党委、政府对唐河村委与十八里河村委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督办唐河村委依法解除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签订的农村非耕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马国选私自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委签订的墓地租赁合同一事。

四、问责情况: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已对时任唐河村支部书记马路德、村委委员唐军霞、监委主任马军选、监委委员范国强、一组组长范新刚、四组组长马现灵、五组组长唐二粪、村民贾广华、村民常新顺进行诫勉谈话。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六】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03

反映情况:林庄村八组陉山被新郑市第一大黑恶势力赵长江私挖盗采,破坏山体(这个山位于历史文物保护区内),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和新郑市公安局互相推诿不作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林庄村八组陉山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侧。经调查,据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公安局的材料显示,实际非法采矿人为赵长海,而非赵长江。赵长江与赵长海为兄弟关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4月11日,新郑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并对该案进行研判。

经新郑市文广旅体局实地调查,举报涉及的采石场不在历史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2012年,新郑市开展了非法矿山集中治理行动,对陉山矿山范围内所有矿区全部进行取缔,2012年4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责令赵长海停止违法采矿行为。2013年,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赵长海未经批准,擅自在观音寺镇林庄村盗采矿产资源“石英砂岩”,属非法开采。2019年4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赵长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破坏价值鉴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5月作出批复:经鉴定,赵长海在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非法采挖石英砂岩145987立方米,按照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定〔2019〕097号),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211714元(叁佰贰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整),根据2017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豫高法〔2017〕340号)之规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2019年6月1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处理。2019年7月,新郑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通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立案。由于疫情原因,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13日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该案监督立案,得到答复仍是不予立案,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多次和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对接讨论该案件,最终没有实质性进展。2021年3月4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再次到新郑市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协调对接,新郑市公安局要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鉴定意见中的采石量进行证实,证实该采石量系赵长海所为,没有其他人在该采石场盗采过。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到观音寺镇林庄村进行了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就是赵长海承包的,没有其他人承包采石。

该案件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2年以来,观音寺镇政府不间断对陉山矿山进行巡查检查,防止非法盗采和零星盗采行为发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0年,观音寺镇政府按照新郑市政府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投资近5000万元对整个陉山矿区实施了矿山修复,目前,该矿区已由中标单位修复到位,等待验收。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七】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05

反映情况:东徐村村两委从郑州收购渣土,倾倒在村东边基本农田内,平整之后出租以获取收益,破坏农田。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案件反映的问题位于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东、Y062线北侧,属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涉及东徐村第一、第二村民组,问题涉及的土地面积约有200余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9日,新郑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该问题所反映的区域,依据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属于一般农用地,依据龙湖镇镇区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为居住用地,两次规划调整,该区域均不属于基本农田。

(二)2015年由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牵头,对包括该问题反映区域在内的337.543亩土地,依据龙湖镇东徐村当时的征地区片价及青苗附属物大包干价由政府出资进行征收补偿,用于建设大众创业园项目。2016年,由于用地规划及报批指标原因,用地规划调整为居住用地,并于2018年对部分土地开始进行组卷报批。2019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88号)批准,该问题反映的约68亩土地调整为国有建设用地,剩余未报批部分(约140亩)需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后方能组卷报批。

(三)因土地挂牌前要进行平整,达到“四通一平”标准后才具备出让条件,已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属地行政村依法进行日常管理,由于东徐村委会日常疏于监管,导致该处存在偷倒垃圾的现象。2019年4月10日,经东徐村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同意对村东环乡路北侧第一、第二村民组部分区域地块进行平整,平整土地收入用于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支出。2019年4月28日,东徐村集体公司(新郑市绘坤土石方有限公司,东徐村民委员会100%控股,以下简称绘坤公司)与郑州鹏鹄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鹄公司)签订土地平整协议,由鹏鹄公司对东徐村环乡路北210亩土地进行平整,整个工程项目所用回填土由鹏鹄公司协调,按照市场价150元/车支付给绘坤公司。经核算,平整土地共收入3035100元,均分为三笔先后转入绘坤公司账户,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并于2020年6月转入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该项收入分别以村民福利发放、新建围挡管道、村内道路维修等形式发放至村民,目前账户结存557511元。

(四)该土地平整结束后地面未硬化,地上无房屋,由于未到耕种季节,为解决村民停车问题,土地临村部分作为村民临时停车使用。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成立专班督促整改,责令东徐村委会立即整改,目前,正在组织机械车辆对土地进行复耕,预计4月15日完成。复耕后计划对该区域种植树木、套播玉米并收归村集体所有,4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后,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村务管理,细化村务公开规定办法,并定期对各村村务公开、重大事项研究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土地监管和巡查力度,同时,加大违规渣土车随意倾倒、带土上路问题打击力度,对出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四、问责情况:中共新郑市龙湖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东徐村党支部书记赵关锋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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