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三批)

【一】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69

反映情况:林庄村第八组南边的陉山,私人在山上私挖盗采,毁坏山林,破坏程度非常严重。此山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批复,有地质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卫星拍照,评估价值为三百多万元。举报人投诉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不严,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林庄村八组陉山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侧。经调查,承包人为赵长江,非法采矿人为赵长海。赵长江与赵长海为兄弟关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12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私人在山上私挖盗采,毁坏山林,破坏程度非常严重”问题,实际非法采矿人为赵长海,实际承包人为赵长江,2010年11月13日,赵长江与观音寺镇林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林庄采石矿承包合同,未取得相关采矿手续。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是赵长江签承包合同,赵长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该交办问题反映的“此山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批复,有地质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卫星拍照,评估价值为三百多万元”,2019年4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赵长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破坏价值鉴定(附件10),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赵长海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认定的批复》(豫自然资矿鉴〔2019〕54号),经鉴定,赵长海在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非法采挖石英砂岩145987立方米,按照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定〔2019〕097号),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211714元(叁佰贰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整),根据2017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豫高法〔2017〕340号)之规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关于“举报人投诉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不严,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问题,2012年,新郑市开展了非法矿山集中治理行动,对陉山矿山范围内所有矿区全部进行取缔,2012年4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国土资矿字〔2012〕1006号》,责令赵长海停止违法采矿行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9年4月4日、2021年3月8日两次对赵长海非法采矿事件做询问笔录,并于2019年6月13日,将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处理。2019年7月,新郑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通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立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13日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该案监督立案,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多次和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对接讨论该案件,最终没有实质性进展。2021年3月4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再次到新郑市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协调对接,新郑市公安局要求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鉴定意见中的采石量进行证实,证实该采石量系赵长海所为,没有其他人在该采石场盗采过;之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到观音寺镇林庄村进行了调查核实,林庄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及村干部做了证明材料,均认为该采石场是赵长江签承包合同,赵长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该案件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2年以来,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和资源规划局不断对陉山矿山进行巡查检查。2020年,观音寺镇政府按照新郑市政府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投资近5000万元对整个陉山矿区实施了矿山修复,目前,该矿区已由中标单位修复到位,等待验收。下一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就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继续与公安局协调对接。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二】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70

反映情况:中原区须水河梧桐街到化工路段,河道内杂草丛生,水质差,无人治理,因该段河道是高新区与中原区的分界线,导致该段河道无人治理。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须水河(梧桐街—化工路段)涉及中原区和高新区。目前,须水河(梧桐街—化工路段)河道还未移交,由市水利局养护单位日常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须水河(化工路桥—八面神桥)河西属中原区管辖,河东属高新区管辖;八面神桥—梧桐街桥段两岸都属高新区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高新区管委会派出区河长办、梧桐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发现河道内水草较多(存在大量枯草),目测水质情况良好,河水清澈见底,无明显异味,目前由市水利局养护单位日常维护。随后,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段河道水质再次进行取水检测,经检测分析,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水质情况达标。目前,须水河(化工路—梧桐街段),高新区管委会正在组织城市管理局全段清理河道杂草和少量垃圾。

经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清理该河段杂草和少量垃圾,4月15日前清理完毕,并加大巡河力度,杜绝污水入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下一步,市水利局将组织对该河段进行综合设计和整治提升,高新区管委会将积极与市水利局对接,全力配合完成。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正在办理

【三】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64

反映情况:花园路与朝阳街交叉口东200米,牧业经济学院对面正在建一个驾校,砍伐了四五百棵树,破坏环境。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问题位于金水区花园路与朝阳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属于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马李庄村黄家庵城中村待建空地(又名十一中待开发地块)。2021年初,马李庄村第二村民组与于恩克签订合作协议,现具体使用人为于恩克。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过现场核查,该地块占地约30亩,原属于黄家庵第二村民组十一中地块,2014年纳入黄家庵城中村连片改造项目,进行了整体征迁,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力解决村民福利和过渡费,马李庄村集体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要求对闲置土地进行盘活,筹措村民福利资金和办公费用,马李庄村第二村民组与于恩克签订合作协议筹建临时停车场和驾校。在建设停车场和驾校期间,于恩克组织人员对闲置土地上积存的垃圾及杂草、灌木丛(自然生长的野树)进行清理,停车场已基本建成投入使用,免费向周边小区车主开放。驾校正在进行基础建设中。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1.停车场无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在相关部门备案;2.驾校无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在相关部门备案,违规施工;3.驾校院内有34棵杨树被砍伐,经测量,其中有33棵小树直径约3到4厘米不等,1棵大树直径约22.9厘米,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砍伐手续。经致函郑州市园林局,此行为是违法行为。停车场现场负责人陈万举,驾校现场负责人张现。

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要求停车场和驾校停止相关施工作业,接受检查。

1.要求于恩克对十一中待开发地块的停车场和驾校项目停止所有施工,彻底打扫地块内环境卫生,尽快完善停车场和驾校相关手续。

2.执法部门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四】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63

反映情况:侯庄村寇家台组西50米,菊英养鸡场气味难闻,影响生活。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侯庄村寇家台组西50米菊英养鸡场”实际为张遂义养殖户,位于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寇家台组西1000米处,现存栏蛋鸡6000羽,该养鸡户西面、南面、北面均没有居民居住,东面距最近的居民住宅直线距离200米。该养鸡户建有鸡舍3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储粪场150平方米,2016年投资40多万元,安装一套全自动控温控氨生产设备。该养鸡户与郑州洧滨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有《新密市实施整县治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协议书》。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新密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储粪场内粪污存放较多,养殖圈舍出粪口气味难闻,储粪场围墙破损2处,有部分粪污溢出痕迹。经过对周边居民住户现场走访调查,周边居民表示:该养殖户十年之前影响过本村正常生活秩序,经过各相关业务部门及乡镇、村委指导帮扶和设备的升级改造,目前,该养殖户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日常生产活动。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畜牧中心和大隗镇政府责令该养殖户:1.立即将储粪场内粪污清理干净;2.将出粪口全封闭,对所有粪污实行封闭式暂存;3.今后做到粪污日产日清,严禁外排及污染环境,同时,做好养殖区域消毒灭源,减少气味,确保养殖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4.新密市畜牧中心会同大隗镇政府站对该养殖户进行帮扶,做好该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工作。

目前,该养殖户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将新增粪场内粪污清理干净,对出粪口全封闭,对所有粪污实行封闭式暂存,粪污日产日清,对养殖区域消毒灭源,确保养殖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五】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56

反映情况:花园路与北四环交叉口东北角100米左右,正在建一个搅拌站,离居民区较近,认为不合理,不希望在此建设。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涉及搅拌站位于花园路与北四环交叉口东北角100米左右,属花园口镇辖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企业为郑州国基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建材批发及销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1049598。2011年9月26日通过惠济区环保局环评审批(惠环2011-050),2013年10月31日通过惠济区环保局环保验收(惠环验〔2013〕007)。2020年5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1085763214805001W。2020年5月份被评为环保标杆示范提升企业。

针对噪声扰民有关问题,经现场勘察,本站实际位于中州大道与北四环交会处500米路东,东侧存在7处临时板房,有居民居住,东南方向为一处停车场;西侧靠近厂区为郑州宇翔机械制造机械厂与两处饭店,机械厂西侧为中州大道绿化带;南侧是中部两岸海鲜市场,距生产厂区100米左右;北侧紧临河南稚子弄冰制冰有限公司,外侧是索须河。厂区四周没有住宅区等敏感区域,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该单位环评审批意见,该单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昼≤60分贝、夜≤50分贝。查阅该单位自行监测报告,2018年6月20日和2019年12月23日检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在厂区大门位置制作告示牌,予以公示。现场对该厂噪音交由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重新检测,监测期间,该项目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将持续加强排查,整治噪声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已办结

【六】

郑州航空港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57

反映情况:张庄办事处前霍村凉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叉口往西1公里路北前霍小学西北边1公里,兰溪园项目126号地块工地,村支部书记刘喜栓和办事处领导勾结开工,该工地没有相关手续,非法开工。没有降尘措施,扬尘大。

污染类型:大气、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兰溪园项目126号地块工地位于航空港实验区张庄办事处梁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叉口往西1公里路北前霍小学西北边1公里,目前,处于清表土方平整阶段,建设单位为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土方施工单位为郑州鼎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航空港区建设局(质安站)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张庄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张庄办事处纪检工委调查,2020年9月,兰溪园项目进驻前霍村126号地块,2020年12月进行公开招标,由郑州鼎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地块的土石方工程。项目中标后,该公司负责人霍伟强(前霍村五组村民)按照要求对该地块设置围挡、修建道路,并将地面杂草和土地进行了平整。调查中未发现村支部书记刘喜栓和办事处领导参与该项目工程施工或从中协调工程,故“村支部书记刘喜栓和办事处领导勾结开工”问题不属实。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查,该地块权利人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20年11月3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规地字第4101002020490063号),2020年11月17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22996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故“该工地没有相关手续,非法开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项目工地现场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防尘措施等。故“没有降尘措施,扬尘大”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工地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裸露黄土土工布覆盖到位;施工道路积尘已清洗;围挡喷淋正常开启;建筑工地污染防治“三员”管理公示牌已悬挂到位。

针对该项目扬尘污染问题,建设局已对土方施工单位郑州鼎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七】

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55

反映情况:春水东路与中刁路交叉路口向西200米左右路南,有一家制沙厂,每晚生产机器噪声扰民,扬尘大。

污染类型:噪音、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制沙厂位于刁家乡中刁路与春水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土地属国有中牟林场。沙厂负责人邢爱国,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12日,中牟县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4月10日,郑州市核查组对该企业存在问题进行核查。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制沙设备及生产迹象,现场堆放有石子、大沙、中沙,是刁家乡水沱寨社区建设用的沙石料存放场地,沙厂的确存放有沙石料未进行全部覆盖。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属于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刁家乡政府要求该沙场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4月13日,厂内沙石料全部清理完毕,并将沙厂内场地进行覆盖。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八】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52

反映情况:豫龙镇槐西小区、石柱岗小区的生活污水排到兴国寺5组王河村,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涉及地点位于荥阳市豫龙镇兴国寺村,该区域原系须水河河床,贯穿王河、李沟两个自然村。经荥阳市中仁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和降雨时周边道路雨水排放至此,因下游河道堵塞导致此处尾水积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荥阳市城管局、豫龙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查办。

经查,豫龙镇槐西社区、石柱岗社区生活污水经周边市政管网进入荥阳市中仁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未排入位于兴国寺村5组(王河村)的须水河坑塘中。该段水体为荥阳市中仁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放和下雨时雨水汇集形成,并非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此,在现场未闻到任何刺鼻气味。

(下转八版)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