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四批)

(上接五版)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上午,荥阳市组织相关单位针对郑州永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2020年3月31日检测报告,颗粒物实测排放浓度6.3毫克/立方米,满足颗粒物排放要求;蒸养工序一台6蒸吨天然气锅炉,已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实测排放浓度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满足环保要求。针对交办件中反映“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经现场调查,初步确定为砖坯最后蒸养成型后,成品转出蒸汽炉时排放的热蒸汽,属于生产环节必须外排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水。除在锅炉旁能够轻微闻到外,在厂区其他处基本闻不到,在厂区边界也闻不到气味。经走访最近居民生活敏感点,群众均反映没有闻到举报所反映刺鼻气味。

调查结论:郑州永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生产环节不存在刺鼻气味,举报所描述的“加气块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避免此类问题发生,荥阳市要求该企业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问责情况:无

问题2:强旺复合肥厂制作肥料发酵过程中臭气难闻。

经核实,该举报件中反映“强旺复合肥厂制作肥料发酵过程中臭气难闻”问题,与2021年4月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37关于“贾峪镇恒大山水城3期南边的强旺化肥厂,经常排放难闻的气体”的问题属于重复举报。目前,第2批受理编号为D2HA202104080037的交办件已经办结,并已在郑州市政府网站和《郑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涉及问题的企业为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荥阳市贾峪镇贾峪村,法人为刘国强,总投资172万元,项目占地12亩。该公司为年产20000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00吨氨基酸叶面肥料项目,于2005年8月开工建设并安装设备,2006年8月建成后开始试生产。主要原辅材料为尿素、磷酸一铵、氯化钾、蘑菇渣等,原材料年耗用量约3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装卸机1台、雷蒙磨粉碎机1台、反应釜3个、混料机1套、造粒烘干机1套、晾晒场、原料库等。复混肥料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破碎—混合—造粒—筛分—包装—成品;氨基酸叶面肥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混合—包装—成品。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硫化氢、氨气以及粉尘,废气采用“水喷淋生物除臭+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该公司于2005年8月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函〔2005〕307号),2006年8月14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06〕218号)。2020年8月该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1827126627153001U)。

二、现场调查情况:

4月10日,荥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现场检查时,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内未发现较大刺鼻气味。该公司厂区东侧有晾晒场一个,现场堆存有约30立方米的原料蘑菇渣,蘑菇渣已经覆盖,现场有轻微气味。经现场核实,难闻气味为晾晒场堆存的原料蘑菇渣发酵产生。经查阅该企业环评报告,允许有晾晒场存在,生产工艺符合相关环评批复要求。由于该企业属于生产有机肥的行业,生产工艺中会产生一定气味,经查阅该企业最近一次(2020年5月12日)委托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硫化氢、氨气),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同时,在对厂区周边进行调查时,发现距离厂区最近的居民活动点在1公里以外,在厂区下风向1公里外未闻到该企业特有的肥料气味。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在夏季大风天气时段,会闻到一点肥料气味,其他时间没有闻到气味。经进一步调查了解,该企业由于市场及经营原因,2019年1月到2020年10月一直处于断续生产状态,期间合计生产66天。2020年11月至今,由于处于肥料生产淡季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果,郑州强旺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由于企业性质,反映的气味问题情况存在,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该企业主要生产线从2020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难闻气味是由该企业晾晒场堆存的原料蘑菇渣产生。由于该厂建厂时间较长,晾晒场地无有效环保设施,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市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对存放的蘑菇渣立即进行清除,消除气味。

截至4月12日17时,该公司已经对晾晒场存放的蘑菇渣全部清除。

四、问责情况:无

问题3:一无名养鸡场鸡粪气味难闻,苍蝇乱飞,影响生活 。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件中反映的“无名养鸡场”位于荥阳市贾峪镇贾峪村下河自然村,实为养鸡专业户。2009年从事养鸡行业,占地约4亩,登记营业执照为“荥阳市贾峪进才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2MA44KBPM61,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目前,该养鸡户饲养品种为海蓝蛋鸡,建有养鸡舍2栋,建有约100平方米晾粪场(地面硬化,50厘米高围墙),建有约50平方米储粪场(有防雨棚),建有沉淀池一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荥阳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该养殖户属非规模养殖户,场地内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具备普通养殖专业户养殖要求,但由于晾粪场露天开放式设置,易造成一定难闻气味。

调查结论:无名养鸡场鸡粪气味难闻,苍蝇乱飞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截至4月14日,该养殖场晾晒场地四周已建立50厘米防溢围墙,围墙上设置防蝇网,顶上晾晒棚已建好,防止鸡粪气味扩散。荥阳市要求该养殖场日常经营中加强对养鸡区域的卫生、消毒和防疫力度,及时清理粪污运送通道,保持清洁,避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五】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2HA202104100021

反映情况:新密市来集镇黄寨村第一组郑运涛煤场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粉尘太多。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新密市来集镇黄寨村第一组郑运涛煤场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锦运强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来集镇黄寨村。法人代表:许凯红。该公司储煤场年储煤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5月30日由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1〕54号),占地7000平方米,储煤场为全封闭库房;2013年7月2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主要产品:原煤;主要生产工艺:原煤—筛选—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筛选机1台、选煤机1台;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袋式除尘器1套、喷淋设施1套。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对进出口道路车辆冲洗装置进行更换,地面湿润;该公司库房存有约12000吨原煤,四周墙壁及生产设备有积尘,现场有2辆铲车和1辆洒水车,其中,1辆铲车正在进行作业,库房大门处于敞开状态,有粉尘经库房大门排入仓库外。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立即启动雾森(雾炮)喷淋系统降尘,同时,要求该公司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均要开启车辆冲洗装置和雾森(雾炮)喷淋系统,将抑尘降尘设施发挥到最大功效,减少粉尘排放。目前,该公司已经整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六】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0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北岸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修建了55亩坟地(其中有40亩为十八里河村委会修建),毁坏林地污染生态资源。动用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拆迁指挥部公款1200万元非法修建的40亩坟地,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动用496万元资金修了15亩坟地,2019年1月3日,新郑市土地局、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而管城回族区拆迁指挥部拒绝执行,违反相关规定,此项目由管城回族区原人大副主任姚文学、现任新郑市委副书记曹东峰非法批准。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问题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干渠北,属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东临管城回族区大湖村土地,西临唐河4、5组土地,南临南水北调廊道,北临唐河村土地,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目前,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于2015年开建了21亩公墓,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签订了15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小王庄村墓地(位于十八里河村墓地西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4月13日,孟庄镇协调民政局、林业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召开综合研判会。经查:

(一)关于“修建了55亩坟地(其中有40亩为十八里河村委会修建),毁坏林地污染生态资源”问题。

该地块于2003年12月25日,赵水旺、赵剑两人承租唐河村委105亩土地(反映的公墓均在此地内)。2015年,因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新农村改造,赵水旺、赵剑两人又把该块土地转租给了十八里河村委。十八里河村委因担心与私人签订转让合同没有公信力,随后于2015年6月12日又与唐河村委签订了关于此地块其中40亩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于2015年开建了21亩公墓,由十八里河村管理至今;剩余的65亩地经过多次转租,最后由唐河村民马国选承租,2017年,唐河村民马国选与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签订15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小王庄村墓地使用(位于十八里河村墓地西侧),由小王庄村管理至今。该公墓距离南水北调干渠约26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该公墓未经新郑市相关部门审批。

(二)关于“动用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拆迁指挥部公款1200万元非法修建的40亩坟地,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动用496万元资金修了15亩坟地”问题。

该问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已交办管城回族区办理。

(三)关于“2019年1月3日,新郑市土地局、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郑市民政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而管城回族区拆迁指挥部拒绝执行”问题。

针对该问题,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民政局于2019年1月3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新民责改〔2019〕第1号、第2号、第3号),但涉及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委管辖问题,该问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已交办管城回族区办理。

(四)关于“违反相关规定,此项目由管城回族区原人大副主任姚文学、现任新郑市委副书记曹东峰非法批准”问题。

经查该公墓未经新郑市相关部门审批。

该交办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6年6月22日,新郑市林业局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立《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林罚决字〔2016〕第001号),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4030元整;2.于1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7月21日,该罚款已执行到位。2018年12月,新郑市纪委监委已对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委会修建墓地一事进行核实,未发现时任唐河村支部书记马路德有违纪行为,并将此事移送至新郑市民政局处理。2019年1月3日,新郑市民政局和自然资源规划局共同对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孟庄镇唐河村、孟庄镇政府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新民责改〔2019〕第1号、第2号、第3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下一步,新郑市民政局会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新郑市林业局已成立工作组,正在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林地违法问题。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党委、政府对唐河村委与十八里河村委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督办唐河村委依法解除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签订的农村非耕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马国选私自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委签订的墓地租赁合同一事。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X2HA202104100014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有关部门未解决绿都澜湾三期榕园南侧违法建设盛励驾校和无名汽车维修厂等问题,严重破坏南水北调运河水源地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

污染类型:水、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盛励驾校及无名汽车维修厂位于霞飞西路东侧、榕园南侧,南水北调保护区绿化带北侧待建的渠北路上,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盛励驾校有临时办公集装箱房2间、无名汽车维修厂有临时办公集装箱房1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3月22日,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配合十八里河办事处查违办对盛励驾校进行查处,十八里河办事处现场对盛励驾校临时办公集装箱房下达了限期搬离通知单,并督促盛励驾校和无名汽车维修厂负责人限期搬离。

针对无名汽车维修厂的问题,经调查,2020年10月10日,该无名汽车维修厂的4间集装箱房已全部搬离。2021年清明假期期间,无名汽车维修厂又放置1间集装箱房,被发现后,十八里河办事处查违办联合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于2021年4月6日通知该负责人限期搬离。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2021年4月11日,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十八里河办事处对盛励驾校进行现场搬离,并对无名汽车维修厂负责人进行督促,责令其立即搬离集装箱房。截至目前,盛励驾校、无名汽车维修厂已全部搬离,并对现场进行平整、覆盖。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八】

郑州经开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63

反映情况:经开区前王村林地祥云办事处附近有17万立方米生活垃圾以及2万立方米污水净化厂倾倒的污泥在此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问题中涉及的林地具体位置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区,属于前王村集体林地。该问题经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经开区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林地总面积为58.32亩,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地类性质为林地,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林地使用权为集体,林地类型为乔木林,树种为刺槐,属于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1日,经开区案件查办组领导带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开展整改工作。

经调查,该问题因涉及周边群众利益纠纷被重复举报,与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时举报问题第34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24 为同一问题。该交办问题中涉及的林地具体位置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区,属于前王村集体林地。

1.举报问题中“前王村林地祥云办事处附近有17万立方米生活垃圾”与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挖坑(7~8米深)毁坏林区,将大量的建筑垃圾倒入林区”为同一问题。该问题在2017年5月经开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已被发现,是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经开区农经委立刻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向市林业局作了事件汇报,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林政处处长李峰纪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二是与祥云办事处、森林派出所、祥云派出所联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第一时间暂扣挖沙机械,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五辈。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及省司法鉴定中心多方取证调查显示:该沙坑是由多人次逐年蚕食,附近村庄村民需用沙时都会到该区域进行取沙,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性质难以认定。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省司法鉴定中心核实:当事人王五辈挖沙面积较小,达不到《森林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并毁坏一般林地达10亩以上,市森林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刑事处理,由属地部门进行回填。该土地承包人王五辈,通过他人联系航空港区省立医院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进行回填,经私自协调后向前王村共倾倒1300车、约19000立方米渣土,倾倒的渣土中夹杂建筑废弃物,并非举报的生活垃圾。

后期属地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回填倾倒点进行回填整治,截至2017年12月,该区域沙坑已回填完毕。经第三方鉴定机构于2019年7月26日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专家组论证认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地挖沙毁林回填地1.5米以上土层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目前,该区域播洒草籽后为荒草覆盖。

2.举报问题中“前王村林地祥云办事处附近2万立方米污水净化厂倾倒的污泥”问题,2018年该问题交办时,经调查核实,污泥临时堆放点在祥云办事处前王村(南场)东岗次生林地处。该区域污泥为中原环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堆放,现状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2015年8月,中原环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私自与前王村林地承包人王五辈协商,在该村东岗林地内设立临时污泥堆放点(未经办事处、村委会同意)。经估算,当时污泥临时堆放点约有污泥2000多立方米。经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6月13日出具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郑州市污泥临时堆存最新情况的说明》显示“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消化工艺处理,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无明显臭味,不滋生蚊蝇,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化验结果显示重金属也不超标,早期存放场地大多位于郑东新区及厂区周边,远离水源地,对周边群众及环境影响小”,“在2016年7月开始的中央环保督察及其前后审计署审计时,均如实进行了报告,部分场地接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组及审计署领导的抽查”。“对临时堆放的污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督促污泥处理企业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利用富裕处理能力及污泥处置的新技术工艺,力争在三年内对全市临时堆存的污泥处置完毕”。

祥云办事处前王村污泥处理项目,由郑州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技术方案,经公开招标,施工单位为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 2020年10月完工,经第三方现场勘测测量,现场污泥总量约2973.4立方米,全部处理完毕。该项目采用污泥固化的处置方法,对存量污泥进行无害化治理,达到改良污泥成分、消减恶臭的技术要求,消除了原有存量污泥的环境危害。处理完成后的污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郑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检测,全部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处理后泥质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要求。该项目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专家验收评审。

该举报问题于2018年受理时已进行了整改且后续按计划要求进行了处置,且2018年以后未发生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综上,该举报问题为部分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问题为重复举报问题,在2018年交办时已进行了整改。垃圾倾倒问题后期属地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回填倾倒点进行回填整治,且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专家组论证已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可满足林木生长要求;污泥问题后续根据计划安排由专业机构对污泥进行了无害化处置,经检测也全部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该举报问题前期已对相关问题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问责处理。

根据该问题具体情况,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一是持续做好问题区域的监管,林地入口地带全部用铁皮围挡封堵,禁止车辆进入,防止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生;二是持续做好对渣土车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国土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环保整治的浓厚氛围;三是要求属地办事处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避免该问题反复举报。

截至2021年4月13日,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