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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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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五批)

(上接七版)

【九】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2HA202104110032

反映情况:1.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田家拐组的天合、瑞方石料厂(老板王常吉),袁庄乡张华岭村的华豫石料厂(老板白遂海),三个石料厂无证开办,后被国家强行取缔后,毁坏的农田没有得到复耕,农民的土地补偿不再给了。2.王常吉于2016年底开始干石料厂,直到2018年5月底(厂被强行拆除),非法获利上亿元。2020年5月初到2020年10月他又以覆土复绿、恢复山貌为名偷卖山上石头,非法获利几千万元。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田家拐组的天合、瑞方石料厂(老板王常吉),袁庄乡张华岭村的华豫石料厂(老板白遂海),三个石料厂无证开办,后被国家强行取缔后,毁坏的农田没有得到复耕,农民的土地补偿不再给了。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天合石料厂全称为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法定代表人:慎玉芳,实际负责人:王常吉,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等,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3200906713002269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群众反映的瑞方石料厂全称为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法定代表人:王永振,实际负责人:王常吉,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等,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32011057130112286,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群众反映的华豫石料厂全称为河南华豫张华岭石料有限公司,位于袁庄张华岭村,法定代表人:陈满仓,实际负责人:白遂海,采矿证号:C410183201105713011223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4月30日。

以上3家公司根据新密自然资告〔2020〕25号的公告,采矿许可证因没有申请延续于2019年12月31日已自行废止。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华豫张华岭石料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调查,3家公司现场无生产设备及原料成品,并已按照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覆土复绿。

经核查,3家公司因政策原因,2018年5月,依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新密政文〔2018〕97号)文件要求,对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原则彻底关闭采矿区域;2019年5月20日,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9〕59号)文件要求,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华豫张华岭石料有限公司依法取缔。取缔后遗留矿坑按照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已完成覆土复绿。关于“土地补偿不再给了”问题,3家企业的土地租赁款已支付村民。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今后,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大巡查力度,依据网格化做好监管工作。

四、问责情况:无

问题2:王常吉于2016年底开始干石料厂,直到2018年5月底(厂被强行拆除),非法获利上亿元。2020年5月初到2020年10月他又以覆土复绿、恢复山貌为名偷卖山上石头,非法获利几千万元。

一、基本情况:

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法定代表人:慎玉芳,实际负责人:王常吉,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等,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3200906713002269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法定代表人:王永振,实际负责人:王常吉,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等,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32011057130112286,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

以上2家公司根据新密自然资告〔2020〕25号的公告,采矿许可证因没有申请延续于2019年12月31日已自行废止。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袁庄乡政府对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2家企业现场无生产设备及原料成品,并已按照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覆土复绿。

经核查,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2家公司采矿许可证没有申请延续,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袁庄乡人民政府对2家公司实施断电,生产设备张贴封条、上锁。2018年5月,依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新密政文〔2018〕97号)文件要求,对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原则彻底关闭采矿区域,群众反映的非法获利上亿元问题无依据。

根据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列入综合整治名单,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一复绿”(覆土、复绿)标准进行覆土复绿。2020年5月初到2020年10月,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对在矿山综合整治覆土复绿过程中出现的青石全部交由袁庄乡方沟村委无偿用于该村水库整修,期间,袁庄乡政府和袁庄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在巡查期间,发现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在矿山综合整治覆土复绿过程中有运输车辆外运青石,非法获利21346元,群众反映的非法获利几千万元问题无依据。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2020年7月24日,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1346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罚款,共计25615.2元。

四、责任追究情况:

中共新密市袁庄乡委员会对方沟村包村领导李建国给予全乡通报批评。

五、办结状态:正在办理

【十】

郑州市巩义市

受理编号:X2HA202104110010

反映情况:1.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明选,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吃喝嫖赌,敲诈企业;2.巩义市华明水处理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刘明选,企业在生产净水剂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酸气外排,每天晚上气味难闻,老百姓苦不堪言,害怕报复;3.多年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每年有几万吨的危险净水剂废渣倒入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自己新建的净水剂厂地下),现在地上已盖成车间和仓库,严重污染地下水(新建厂50米不到有个河沟),危害附近村民饮水安全。

污染类型:大气、水、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明选,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吃喝嫖赌,敲诈企业。

一、基本情况:

刘明选,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家住芝田镇蔡庄村14组,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芝田镇蔡庄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1月至今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二、调查情况:

经巩义市芝田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在2021年春节前,蔡庄村“三委”召开会议研究,因该村集体收入较低,建议村内企业做一些公益性的赞助,用于为群众办好事和公益事业。截至2021年4月15日,有18家企业给予蔡庄村赞助款项49000元,均按照相关财务手续进行了入账。

按照“人民群众理解不理解、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的案件办理要求,芝田镇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走访了蔡庄村部分企业负责人,被走访人均表示对此事予以理解,同意款项用途。在刘明选任支部书记前,芝田镇蔡庄村也有此款项,华明公司作为该村企业,刘明选本人多年来也向村里进行公益性赞助。

综上,“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明选,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吃喝嫖赌,敲诈企业”问题失实。

三、整改及处理情况:无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问题2:巩义市华明水处理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刘明选,企业在生产净水剂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酸气外排,每天晚上气味难闻,老百姓苦不堪言,害怕报复。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巩义市华明水处理材料公司”企业名称为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净水材料应急产业园(芝田镇蔡庄村),是一家专业生产环境水处理药剂(俗称净水剂)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明选,建设有年产3万吨净水剂喷雾干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通过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巩环审〔2016〕5号,2017年通过“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巩环建验〔2017〕33号;主要产品:聚合氯化铝;生产流程是铝酸钙、氢氧化铝粉等固体物料经液体盐酸缩聚反应,经沉淀除渣熟化,得到聚合氯化铝成品溶液;为便于运输保存,经滚筒或喷雾干燥塔烘干后,得到固体聚合氯化铝产品,产品呈现棕黄或浅黄色粉末状;鉴于氯化氢因子极溶于水的特性,企业采用的污染治理设施工艺为2级水吸收塔+1级碱液吸收塔(俗称三级吸收塔)。

二、调查情况:

(一)环评审批情况

经查阅2016年审批的《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净水剂喷雾干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巩环审〔2016〕5号),属“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二十二条“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与生产”项目,使用芝田镇蔡庄村规划工业用地。批复(现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有:聚合反应池4座,沉淀池4座,板框压滤机3台,滚筒干燥机20台,喷雾干燥塔1座,盐酸储罐11座(主体位地上并配套应处置池)。生产工艺是铝酸钙、氢氧化铝粉等固体物料在聚合反应池内与盐酸反应、溶解、聚合后,经沉淀池沉淀后的液体送入滚筒干燥机或喷雾干燥塔内烘干为固体。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艺源点为聚合反应与烘干工段,其特征污染因子为:氯化氢气体。现使用热源为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蒸汽和天然气燃气锅炉。

(二)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制度落实情况

经查阅2020年6月29日审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181752273896J001Q),检测频次要求半年1次,调阅企业2020年以来的检测情况,检测时间分别是2020年9月27日、2021年3月27日,符合法律及排污许可证检测频次要求。查阅2021年由河南皖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聚合车间有组织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浓度分别是3.18mg/m3、3.17mg/m3、3.18mg/m3,滚筒干燥车间排气筒浓度分别是4.29mg/m3、4.30mg/m3、4.29mg/m3,喷雾干燥车间排气筒浓度3.22mg/m3、3.24mg/m3、3.21mg/m3,低于许可排放浓度限值20mg/Nm3;无组织设置检测点位共4个,其中,上风向参照点1个,下风向厂内(界)监控点3个,氯化氢因子均未检出。查阅2020年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浓度低于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上风向参照点未检出,下风向厂内(界)监控点最高值0.048mg/m3,最低值未检出,低于国家规定的周界外浓度值最高0.2mg/m3的浓度限值。

(三)现场勘查情况

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核实:2021年4月12日,华明公司聚合反应、滚筒烘干、喷雾干燥工段未生产,现场工人正在装车发货,经问询企业环保负责人赵琪林,停产原因主要生产原料盐酸价格自40元上涨至200元,超出生产控制成本;查阅《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运转情况及加样量记录表》,显示具体停产时间为上午7时30分。执法人员对企业聚合反应、滚筒烘干、喷雾干燥工段各自配套的3座三级吸收塔进行了检查,现场相关集气管道完好,设备密闭性良好,没有发现跑、冒、滴、漏现象。检查滚筒烘干车间,车间内设备密闭性良好,固体物料使用铰刀密闭输送;调阅近半年相关台账,相关记录规范,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启停运,现场配备有PH试纸等必备物品。在执法人员对厂区内各车间、厂区检查过程中,没有闻到明显异味。

综上,企业所处位置为巩义市净水材料应急产业园,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且建立有长效机制。“巩义市华明水处理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刘明选,企业在生产净水剂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酸气外排,每天晚上气味难闻,老百姓苦不堪言,害怕报复”问题不属实。

三、整改及处理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3日依法责令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治,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面自查,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到高效运转水平,对企业环保责任人、环境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减少日常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问题3:多年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每年有几万吨的危险净水剂废渣倒入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自己新建的净水剂厂地下),现在地上已盖成车间和仓库,严重污染地下水(新建厂50米不到有个河沟),危害附近村民饮水安全。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地点为:河南亿蓝得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净水材料应急产业园(芝田镇蔡庄村),与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地图直线距离513米,法定代表人:刘世权,与被举报人刘明选系父子关系。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通过原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巩环建审〔2019〕127号,项目整体处于基建阶段,未进行运营。

二、调查情况:

(一)固体废物定性

“净水剂”生产过程中,液体氯化铝剂即为最终产品,为方便长途运输烘干为固体,因此需要在沉淀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的清液送入烘干工序进行烘干,提升氯化铝剂含量,液体氯化铝剂含量约占总质量的10%,固体氯化铝剂含量占总质量约30%,沉淀池内会定期产生沉淀渣。巩义市净水剂废渣由巩义市卫蓝废旧净水材料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蓝公司)接收处置。经查阅巩义市净水材料应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华明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均显示其沉淀渣属一般固废;查阅接收处置单位卫蓝公司(巩义市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沉淀渣为一般工业固废Ⅱ类。群众反映的“危险净水剂废渣”定性不属实。

(二)日常监管情况

按照“人民群众理解不理解、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的案件办理要求。市案件交办落实组调阅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郑州市环境污染转办函件档案》,发现群众于2020年3月2日投诉过华明公司固体废物方面问题,经芝田镇环境监察中队(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查证部分属实,系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3月9日递交了《关于华明净水剂厂倾倒净水剂废渣污染农田的调查处理报告》。随后,巩义市执法人员依法加大了该区域周边的监管频次,特别是利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多次暗查和巡查,在2020年3月27日,发现华明公司擅自将沉淀池内废渣存放至“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即亿蓝得公司厂区内,但没有填埋行为,执法人员赵琦、薄一林立即制止了该行为,要求华明公司立即进行清理清运,妥善处置。2020年4月4日,华明公司将堆存在亿蓝得公司院内的净水剂废渣统一转移清运至卫蓝公司(巩义市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厂),共计15车355吨,卫蓝公司出具了回收(转移)联单的相关票据。问题整改到位后,芝田环境监察中队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了举报人,举报人较为满意。经查阅巩义分局归档目录,未再次收到过华明公司固废相关的投诉和举报,群众反映的“废渣倒入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部分属实,相关行为已于2020年4月发现并纠正到位。

(三)地下水及饮用水调查情况

经执法人员核实,群众反映的“(新建厂50米不到有个河沟)”系废弃灌溉蓄水池,无地面径流,不涉及群众饮用水,旁边长有野生绿植,长势良好。针对群众反映的“严重污染地下水,危害附近村民饮水安全”问题,巩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案件交办组调阅了巩义市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芝田镇蔡庄村2019年、2020年的地下水监测报告单据,显示所有监测项目结论均为合格,群众反映的“严重污染地下水”不属实。芝田镇蔡庄村使用巩义市坞罗水库即巩义市饮用水水源地机井自来水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位于蔡庄村上游直线4公里处,蔡庄村机井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使用,不涉及“危害附近村民饮水安全”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华明公司固废方面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废渣倒入巩义市同创电子厂后面(自己新建的净水剂厂地下)”部分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20年3月27日检查发现并制止,2020年4月4日整改到位;“危险净水剂废渣”“严重污染地下水,危害附近村民饮水安全”不属实。

三、整改及处理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新建项目(正在建设的)河南亿蓝得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及所在地芝田镇蔡庄村土地进行取样分析,对下游(500米处)机井水进行检测。截至2021年4月14日,河南华明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河南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建项目厂区、芝田镇蔡庄村土地、下游500米处机井水进行了土壤和水质取样,样品已连夜送至实验室进行加急分析,预计2021年4月22日前出具检测报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对取样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十一】

郑州航空港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05

反映情况:郑州航空港区滨河办事处梁州大道与老102省道东南角,电建公司,占用村民耕地,生产混凝土时,产生扬尘、噪音污染。

污染类型:噪音、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中“电建公司”实为河南电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航空港实验区滨河办事处姬庄村寺下李梁州大道与老102省道东南角,北侧邻老102省道无居民区,西侧邻梁州大道无居民区,南侧邻寺下李征迁旧址无居民区,东侧邻坟地及可耕地,东侧500米为寺下李临时安置区。该公司目前建有4条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2条水稳搅拌站生产线、1条沥青搅拌站生产线,共7条生产线。厂区内有封闭料仓、雾森系统、车辆冲洗装置,主机楼进行了封闭。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航空港区组织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宗土地100.2亩(耕地92.33亩,其他土地7.8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商砼搅拌站,2017年7月建成,属于违法占地,故“占用村民耕地”问题属实。现场查阅该公司2020年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并由环境监测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和噪声两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报告均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故“生产混凝土时,扬尘、噪音污染”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针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8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港)罚决字〔2019〕019号),1.罚款1283510元;2.没收非法占用的64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661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该公司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2020年6月1日,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针对该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已移交至公安分局处理。针对举报扬尘、噪音污染问题,经第三方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气、噪声浓度低于排放标准,未对外界产生污染。下一步,航空港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力度,针对自查和群众投诉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改彻底、改到位。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情况:正在办理

【十二】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16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与花园路西北角,从南到北,香山路小学东侧旁,绿化带修复施工工地,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位于惠济区大河路与花园路西北角,属于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和迎宾路办事处交界处。香山路小学东侧旁道路为范庄东路(范庄南路—绿源路),为惠济区住建局修建的市政道路,全长750米,道路宽25米,目前该工程全段甩项,暂无具体建设计划。附近有正商林语溪岸小区、大明宫建材市场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该问题道路为大明宫建材东侧、大河路北绿化带和范庄东路征迁地块。目前,范庄东路暂未修建,附近大明宫东侧及范庄路东侧有黄土裸露现象。正商林语溪岸项目建设时,施工单位为了出入方便,临时开辟了一条小路,项目交付后绿化带未进行恢复。

该交办问题属实。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已安排专人对该地块用水泥围挡进行封闭,裸露黄土用土工布覆盖完毕,并对此地块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清扫、覆盖,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问责情况:无

五、办结状态: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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