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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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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八批)

(上接十一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29D2HA202104140012郑州市新郑市城关乡杜庄村西边100米左右润鼎搅拌站(石子厂),露天喷漆,违规生产。新郑市大气 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

经查:郑州润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年底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进行整体升级改造。该企业无石子生产工序,现场未发现露天喷漆和违规生产行为。

部分属实新郑市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已办结无30X2HA202104140055新密市苟塘镇关口村大河酒厂后院,刘彦峰废旧电池回收点于2020年被取缔,几百吨含铅废电池不翼而飞,涉及三吨以上危废,但负责人未入刑。举报人要求调查废电池去向。新密市土壤 2021年4月15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仓库内未存放任何物品,无任何生产设备。2020年12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刘彦峰仓库内存放有废旧电池,当即要求刘彦峰对所存废旧电池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之后,刘彦峰安排仓库管理人员付志钢将废旧电池交由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后经查阅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该公司2020年12月28日2号入库刘彦峰存放的废旧电池共计4.75吨,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4101496464)转移的数量一致。

关于“涉及三吨以上危废,但负责人未入刑”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之规定,不符合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

不属实新密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仓库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环境违法现象。已办结无31X2HA202104140046郑州市金水区相济路中兴路庙张社区东侧100米左右,高铁噪音大,影响正常生活,望有关部门添设隔音墙。郑东新区噪音 2021年4月15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案件现场庙张社区紧邻中兴路主干道,周围来往车辆多,社区楼下为临街商店,与石武高铁距离为75米,距离社区50米处为郑州地铁8号线畅和街站施工现场。据现场调查,该段高铁两侧加装有隔音墙专业隔音装置,且高铁外两侧各设有20米宽绿化带。

同时,4月15日晚上,郑东新区管委会聘请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距高速铁路西20米处选取点位1处,在列车通过时进行了音量检测,噪音值为54.5分贝,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b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和对应分贝标注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该区所测分贝在正常范围内。案件中提及的“郑州市金水区相济路中兴路庙张社区东侧100米左右,高铁噪音大”不属实。

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案件现场居民楼周边选取点位4处,4个点位噪声值为54.7分贝、50.3分贝、51.0分贝、52.4分贝。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和对应分贝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该区确有噪音。案件中提及的“影响正常生活”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以下措施:

1.对于案件中提及“望有关部门添设隔音墙”的要求,2021年4月16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已向郑州铁路局发函,请郑州铁路局派专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

2.加强对周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管。由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人员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到人,加强对周边施工现场、高噪音机械和临街商店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减少周边生活和生产噪音的产生。

阶段性办结无32X2HA202104140015郑州市龙湖镇南龙湖(又名罗垌水库)水位下降,上游部分露出大面积湖底,经常有废水排入,几乎成臭水沟,小区还有住户在湖周边种菜,加剧了湖水的恶化。要求对南龙湖及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新郑市水 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

经查:新郑市龙湖镇罗垌水库由于今年降水较少,气温升高,自然蒸发加快,致使罗垌水库河面水位明显下降。十七里河蟠龙路桥至泰山路桥河段(罗垌水库),在上游十七里河蟠龙路桥处断流,下游泰山路桥处断流,水体不流动,部分区域有绿藻,现场未闻到异味。

经走访罗垌水库周边的龙泊圣地、富田兴龙湾、唐宁1号、融侨城、维也纳湖畔、德丰麦卡伦等居住小区,未发现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有部分周边群众在河滩围垦种植蔬菜现象。

部分属实 (一)针对周边种菜现象,4月17日上午,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河滩围垦种植蔬菜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同时,在河道两侧裸露河滩处竖立禁止围垦河道种植标识牌,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居民宣传教育。

(二)2020年11月,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向新郑市政府申请资金,实施十七里河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4277万元,治理流域约8.2公里,拟实施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清淤、生态修复、水质净化与循环工程等。目前,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准备进行专家论证。

(三)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将持续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已办结无33D2HA202104140016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绿都澜湾南侧,占用道路建了一个驾校、一个汽修厂,紧邻南水北调运河,上周省委书记去过现场,问题已经处理了,但是今天又有人去练车,办事处不作为。 管城

回族区

其他污染经调查,位于绿都澜湾榕园南侧的原盛励驾校及无名汽车维修厂处有一处水泥地,现场核查时并未发现有人员练车情况,为避免群众误解,已对此处水泥地进行破拆,并对现场进行平整、覆盖。不属实管城回族区相关部门将督促相关村及社区,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已办结无34D2HA202104140001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与长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北侧50米左右家属区楼前,有一个垃圾转运站(主要回收菜市场的垃圾),散发恶臭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二七区大气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该果蔬垃圾暂存点由高砦农贸市场自建自用,暂存点为砖混结构,外部附加了铁皮围挡,每天产生的垃圾运送至荥阳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市场方每天早中晚除味消杀不低于6次。尽管市场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该垃圾暂存点建设年代较早,基础设施陈旧,管理模式也比较传统,产生的异味影响到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属实 一是针对该果蔬垃圾暂存点影响市容环境的实际情况,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垃圾暂存点进行了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到位。

二是对拆除后的果蔬垃圾暂存点及周边进行全面消杀、全面清洁,做好后续除味工作。

三是督促农贸市场切实扛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善市场设施,增加垃圾桶数量,杜绝垃圾积存,聘请专业垃圾清扫队伍,到城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实时分流高砦农贸市场产生的果蔬垃圾。

下一步,二七区将持续加强与高砦农贸市场管理方的沟通联系,督促其加强日常保洁、市场管理等,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做好消毒除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取缔后的果蔬垃圾暂存点地块使用情况,切实消除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无35D2HA202104130066(第七批)郑州市惠济区成功驾校南侧,黄五组土地处、枯河桥黄河大堤北,有人工挖的两个渗坑,渗坑内的水未经过处理,污染附近的耕地。惠济区水、土壤 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13年底江山路进行拓宽改造时,由于管网无法下穿黄河大堤对接枯河南岸管网,受枯河以北北低南高地势影响,以及黄委会“江山路枯河以北道路路面高程不得高于周边河滩地0.5米”要求,雨水向南排入枯河不可行,最终在江山路北段道路最低点处东侧修建雨水蒸发池(成功驾校南侧),用以收集江山路机动车道长约4360米、宽24米范围内道路雨水,通过自然蒸发方式解决雨水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渗坑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重金属因子部分检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筛选值标准,均未超出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惠济区住建局在原蒸发池旁新建一座泵站,将雨水收集后提灌至新铺设的雨水管网内,新铺设雨水管网约3500米,正在施工,预计4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后将彻底解决雨水蒸发池问题。

下一步,惠济区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雨水管网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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