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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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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九批)

(上接九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8D2HA202104150045 1.郑州市惠济区北三环铁东路西南角100米左右,清华园小区旁边安置房工地扬尘大。

2.夜间连夜施工,噪音大。

惠济区噪音、大气 问题1.清华园小区旁边安置房工地扬尘大。

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针对群众反应的“扬尘大”问题,该工地设有围挡、喷淋、三员公示牌等,均能正常使用,未发现扬尘大现象,夜间渣土清运结束后及时用土工布进行覆盖,但仍存在部分区域黄土裸露情况。

问题2.夜间连夜施工,噪音大。

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针对群众反应的“夜间连夜施工,噪音大”问题,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清表阶段,未进行基础施工,经向工地负责人了解,前期清运土石方时有车辆运输会产生噪音。目前,该项目已停工,无法对噪音进行监测。该项目工地办理有《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证)》《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夜间可以连续施工,但如果后续夜间连续施工可能会噪音扰民。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惠济区城管局加强对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已督促项目施工方对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

下一步,惠济区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工地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该项目夜间连续施工噪音大问题涉嫌违反《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惠济区城管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但该项目位于三环以内,按照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渣土车运输时间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30号)文件规定:“三环内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原则为22时至次日5时,但通行线路对沿街居民造成噪声污染且具备白天清运条件的,经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至白天进行清运。”已要求该项目方自行到公安交警部门提交申请,将渣土清运时间调整至白天。

下一步,惠济区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工地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无9X2HA202104150035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雷村东北果园沟顾家河村上游,环卫办违规堆放全镇的垃圾,垃圾场缺乏管理,垃圾填埋场选址不知是否经过环境评估,垃圾场底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方圆几百米蚊蝇乱飞,空气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希望立即停止污染,复耕农业。登封市大气、土壤 2021年4月1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违规堆放全镇的垃圾”问题

该垃圾填埋场位于大金店镇雷村北约800米处,用于堆放登封市大金店镇镇区日常生活垃圾。由于之前登封市大金店镇没有垃圾分类处理厂,经大金店镇政府通盘考虑,设置临时垃圾堆放点。该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垃圾场缺乏管理”问题

该垃圾填埋场使用期间,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安排专职人员对垃圾堆放点进行管理,每天组织铲车、运输车拉土覆盖,每周组织人员对堆放点周围进行清理和消杀,基本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选址不知是否经过环境评估”问题

经调查,该垃圾填埋场为临时堆放点,所以选址未经过环境评估。

4.关于反映“垃圾场底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问题

该堆放点启用时底部铺洒生石灰用于防止土壤受到污染,但未做防渗措施。该问题属实。

5.关于反映“方圆几百米蚊蝇乱飞,空气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问题

该垃圾填埋场日常由大金店镇政府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覆盖和定期消杀,局部存在蚊蝇现象。目前,该垃圾填埋场已停止使用,周围已用铁丝网隔离,空气和土壤是否受到严重污染,待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后进行检测。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大金店镇垃圾分类处理厂从2020年3月开始试运行,于2021年2月正常投入使用,该垃圾填埋场表面的垃圾于4月16日晚已清理完毕,预计在5月19日之前将该垃圾填埋场已经覆盖的垃圾全部清运至登封市垃圾填埋场,对该处土地进行复耕复绿。

针对垃圾填埋场堆放的垃圾对周围的空气和土壤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将在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后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关治理。

阶段性

办结

无10D2HA202104150013郑州市郑东新区民生路与客文一街交叉口东北角工地,夜间挖土施工,噪声扰民。郑东新区噪音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在现场进行土石方施工时,选取东南西北4个边界点位现场进行音噪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52.8dB、65.9dB、57.7dB、58.7dB,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0dB,夜间不超过55dB,该区所测4个点位中3个点位超标,确有噪音,故“夜间挖土施工,噪音扰民”情况属实。属实核实后,郑东新区管委会从以下几方面制定降噪措施:一是由综合执法局负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严禁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二是缩减渣土外运时长,由原晚上10时至凌晨6时减为晚上10时至0时两个小时;三是选用噪音低、环保达标的机械并加强装载机等机械保养,降低渣土车辆进出频次,减少机械运行和车辆进出产生的噪音;四是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施工监管和违规处罚,确保施工单位土石方施工完成后,严格遵守晚上10时至凌晨6时停工规定。已办结无11D2HA202104150015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宏明路交叉口南边,嘉秀园小区后面有个安置房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工地内黄土裸露,扬尘污染。金水区噪音、大气 2021年4月16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4月16日现场检查时,工地约存有300平方米部分区域覆盖不严,黄土裸露、产生扬尘。因此“工地内黄土裸露,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2.4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施工,现场有两台钩机正在作业,有噪音发出。4月19日22:50,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工地进行浇筑施工作业时产生较大的噪音且无法提供夜间施工证明。因此“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彻底进行整改。措施如下:

1.4月16日,执法部门要求地块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标准,对场地内黄土裸露区域全部覆盖,开启喷淋,对场区道路冲洗清扫,全面保证项目扬尘治理工作不出任何问题。目前,黄土已全部覆盖,扬尘污染已得到有效抑制。

2.针对工地扬尘和黄土裸露问题,4月16日,执法部门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21〕第20211488号),依法进行立案调查。4月19日,执法部门对工地方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综执法罚先告字〔2021〕第132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综执法听证字〔2021〕第158号),拟作出3万元行政处罚。

3.针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执法部门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21〕第15080号),责令工地立即停止夜间施工作业,进行立案调查。案件办结和相关手续完善前不允许夜间施工,杜绝夜间施工产生噪音。

已办结无12D2HA202104150039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于寨村东头,当地村民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该处农田里。新郑市土壤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

该问题所反映的区域属于基本农田,现场实地测量面积为9.6亩(6406.13平方米)。建筑垃圾为李某凤倾倒,占地面积约有100平方米。

属实 (一)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龙湖镇政府对该地块进行复耕。

(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4月1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已对现场踏勘)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破坏耕地申请,待鉴定后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

办结

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对于寨村包村干部王明俊、支部委员荆子欣进行依纪依规诫勉谈话。13D2HA202104150038新郑市薛店镇郭庄村解放路南水北调粗粮馍饭店西50米,村民郭培辛、郭天明非法倒装砂石买卖。新郑市其他污染 接该举报问题后,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

经新郑市薛店镇小马庄村委询问部分村民后确认,新郑市小马庄村郭庄8组村民郭培欣、郭天明,没有在新郑市薛店镇郭庄村解放路南水北调粗粮馍饭店西50米土地上进行倒装砂石行为。

部分属实新郑市薛店镇政府、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一步将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倒装砂石买卖行为的出现。 阶段性

办结

无14X2HA202104150017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是2019年的脱贫村,现举报东徐村两委干部打着发展村集体的名义,从2019年6月到2020年9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大量收购渣土,破坏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东徐村幼儿园东南东经113°40′3″、北纬34°37′27″这几百亩地地面平均升高几米。新郑市土壤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

(一)关于“东徐村两委干部打着发展村集体的名义,从2019年6月到2020年9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大量收购渣土破坏,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该问题区域与2021年4月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二批)查处工作的通知》交办的案件编号:D2HA202104080005交办问题区域相同。依据201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88号)和龙湖镇镇区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该地块部分属于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属于一般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因土地挂牌前要进行土地平整,达到“四通一平”标准后才具备出让条件,已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属地行政村依法进行日常管理,由于东徐村委会日常疏于监管,导致该处存在偷倒垃圾的现象。2019年4月10日,经东徐村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同意对村东环乡路北侧第一、第二村民组部分区域地块进行土地平整。2019年4月28日,东徐村集体公司(新郑市绘坤土石方有限公司,东徐村民委员会100%控股)与郑州鹏鹄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平整协议,由鹏鹄公司对东徐村环乡路北210亩土地进行平整。

平整土地收入用于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支出。整个工程项目所用回填土由鹏鹄公司协调,按照市场价150元/车支付给绘坤公司。经核算,平整土地共收入3035100元,该项收入分别以村民福利发放、新建围挡管道、村内道路维修等形式发放至村民,目前,账户结存557511元。

(二)关于“东徐村幼儿园东南东经113°40′3″、北纬34°37′27″这几百亩地地面平均升高几米”问题。

经了解,平整土地共垫了20234车土,地面升高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接到举报后,新郑市龙湖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落实整改,要求东徐村继续加快整改进度,紧抓农令时节,按时完成复耕任务。在进行复耕工作的同时做好扬尘管控,加强日常洒水降尘,对周边黄土进行覆盖。同时,严肃组织程序,严格财务纪律,村民事务遵守“四议两公开”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已办结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在办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05案件时,已由中共新郑市龙湖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东徐村党支部书记赵关锋进行诫勉谈话。

(下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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