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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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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九批)

(上接十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5D2HA202104150010 1.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寺河村,无名木材加工厂,无手续,粉尘污染、噪音污染。

2.旁边有个臭水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新密市大气、水、噪音 问题1:“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寺河村,无名木材加工厂,无手续,粉尘污染、噪音污染”。

2021年4月16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交办问题无名木材加工厂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加工店院内有2台小型台锯、六副棺材、部分木板,处于停产状态。无相关手续。该问题属实。

问题2:“旁边有个臭水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2021年4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曲梁镇政府对该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反映水域与寺河水库相连,无难闻气味;新密市曲梁镇大樊庄村寺河组区域内没有发现臭水沟。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2021年4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曲梁镇人民政府联合对该棺材加工店进行了取缔。截至4月19日,该棺材加工店已清除到位。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今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曲梁镇政府将曲梁镇内涉水重点行业严格加强监管,认真落实环境监管工作要求。

已办结无16D2HA202104150011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一组石子厂,村民对4月7日反映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耕地需要恢复,公示500平方米,实际是15亩,欺上瞒下。需要彻底取缔。新密市其他污染 2021年4月16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石子厂不存在。

该地块,经现场测量,总面积约5200平方米(约7.8亩),该空地没有加工设备和附属物,实为空地,地面由防护布覆盖,没有复耕。

部分属实2021年4月16日,新密市米村镇政府立即对上述地块进行复耕,现已复耕到位。已办结无17X2HA202104150016新郑市树脂厂夜间生产散发刺鼻气味,影响附近新郑市辛店镇学校学生身体健康。新郑市大气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树脂厂夜间生产散发刺鼻气味”问题。

河南鑫正树脂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属于化工行业,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车间门窗密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在密闭的反应釜中进行。为了减少上、下料时的废气排放,该企业安装有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通过管道引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生产厂区内能闻到轻微气味,该气味属于原材料散发出的原材料苯酐、顺酐的固有气味,主要来源于原材料堆放仓库及产品装卸转运时产生。经查看该企业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能够达标排放,现场核查人员在厂界周边闻不到明显气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影响附近新郑市辛店镇学校学生身体健康”问题。

经对该厂西侧约300米新郑市辛店镇第一初中和东侧约400米新郑市辛店镇第二初中进行调查,两所学校师生反映在学校及周边未闻到明显异常气味,学校对此出具了证明。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已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在原材料、成品转运、装卸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及时做好原材料、成品密闭,做好容器外体的保洁,减少气味散发。已办结无18X2HA202104150018郑州市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长期将废砖随意倾倒至厂区周围,煤矸石露天堆放,厂区车辆冲洗装置从未使用过,私自占用土地。新郑市土壤、大气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长期将废砖随意倾倒至厂区周围”问题。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东厂界外堆放有少量废砖,已经采取防尘网布进行覆盖抑尘,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东厂界外堆放的废砖为该企业近期生产时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临时存放于此处,随后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截至目前,该企业东厂界外堆放的废砖已全部清理完毕。该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煤矸石露天堆放”问题。

厂区内堆放有煤矸石,已经采取防尘网布覆盖抑尘,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厂区车辆冲洗装置从未使用过”问题。

现场核查时,该厂物料进出口处安装有车辆自动清洗设备和红外线感应装置,能够正常使用,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现象,出现过未使用冲洗装置行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私自占用土地”问题。

现该公司东厂界外临时堆放废砖,占用约2亩土地,为一般农用地。经了解,该块土地为辛店镇草场沟村第四村民组土地,该公司与辛店镇草场沟第四村民组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该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东厂界外临时堆放废砖,占用约2亩土地的情况,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7日内清理所占用土地上的建筑材料,恢复土地原状。截至目前,废砖已清理到位,正在对该块土地恢复原状。

2.新郑市辛店镇政府要求该厂在车辆冲洗装置处加装视频监控,目前,视频监控已安装到位,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阶段性办结无19D2HA202104150006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回民街交叉口北200米,聚邦混凝土搅拌站,疑似环评虚假验收,扬尘污染,设施不到位。惠济区大气 问题1.“聚邦混凝土搅拌站,疑似环评虚假验收”问题。

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郑州聚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2019年2月26日通过郑州市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惠环审〔2019〕007号),该公司2019年4月19日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形成正式验收意见并进行公示。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2.聚邦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设施不到位”问题。2021年4月16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单位在出入口装有车辆冲洗设施,料仓顶部装有雾森喷淋系统一套,水泥罐呼吸孔装有脉冲布袋除尘器,均可正常使用,厂区配备有洒水车一辆。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北侧露天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约150立方米,路面积尘较厚区域约300平方米,未采取覆盖、清扫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具体行为。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惠济大队现场立即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生环责改字〔2021〕050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将持续加强排查,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无20X2HA202104150036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巢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约半公里处,中刘村村支书刘某夜间疯狂挖土卖沙,再把其承包的河南省人社厅院内的建筑垃圾倒入挖沙所造成的坑内填埋或倾倒在沙坑北边的树林里。挖沙大坑裸露,建筑垃圾裸露。要求恢复土地原貌,清走倾倒的垃圾,追究违法卖土的责任。航空港区生态、土壤 2021年4月16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未发现冢刘村村支部书记刘彦军有挖土卖沙及填埋、倾倒垃圾行为,故举报“中刘村村支书刘某夜间疯狂挖土卖沙,再把其承包的河南省人社厅院内的建筑垃圾倒入挖沙所造成的坑内填埋或倾倒在沙坑北边的树林里”问题不属实。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查,现场存在两处非法取土挖沙形成的裸露沙坑,沙坑内未见有建筑垃圾填埋,土地类型为耕地。一处位于华夏大道与巢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约500米处,面积约1亩;另一处位于华夏大道与巢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约1000米处,面积约4亩。故举报“挖土卖沙,再把建筑垃圾倒入挖沙所造成的坑内填埋”问题部分属实。

经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位于华夏大道与巢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约半公里处沙坑北边的树林里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垃圾。经查,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2019年7月入驻河南省人社厅家属院小区(鸿运佳苑),小区2019年8月6日至2021年2月期间的建筑(装修)垃圾由河南建浩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处理,2021年2月之后的由郑州林发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经询问河南省人社厅家属院小区(鸿运佳苑)物业负责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单位河南建浩实业有限公司和郑州林发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未发现其乱倒行为。故举报“河南省人社厅院内的建筑垃圾倒入挖沙所造成的坑内填埋或倾倒在沙坑北边的树林里”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截至目前,已由郑港办事处对非法取土挖沙形成的裸露沙坑恢复原貌进行复耕。对乱倒的混合垃圾进行分类,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清运至大关庄建筑垃圾消纳场。针对非法取土挖沙行为,由航空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针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由航空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阶段性办结针对非法取土挖沙动态巡查及倾倒垃圾监管不到位问题,移交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处理。

(下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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