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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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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九批)

(上接十一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21X2HA202104150002 举报郑州南站混凝土搅拌站(此站属于中铁十六局外包出去的)环保问题。

1.废水废渣随意排放,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

2.粉尘大,无视国家要求,周边粉尘污染严重超标;

3.噪音大,特别是车辆噪音更大。

航空港区 水、

噪音、

大气

2021年4月16日,航空港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

经调查,该搅拌站建有车辆冲洗装置、砂石分离系统,搅拌楼和料仓全密闭,搅拌楼装有脉冲式除尘器,料仓内装有喷淋设施,配备洒水车、扫地车,生产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渣经砂石分离后主要用于回收生产利用。故举报“废水废渣随意排放,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不属实。

针对粉尘和噪声问题,由环境监测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和噪声两项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报告均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但其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粉尘和机械作业声。故举报“粉尘污染严重超标、噪音大”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针对举报该搅拌站废水、废渣污染问题,经调查,生产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渣经砂石分离后主要用于回收生产利用。针对举报扬尘、噪音污染问题,经第三方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气、噪声浓度低于排放标准,未对外界产生污染。下一步,航空港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力度,针对自查和群众投诉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决改彻底、改到位。已办结无22X2HA202104150003 举报郑州市亚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问题。

1.废水废渣随意排放,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

2.粉尘大,无视国家要求,周边粉尘污染严重超标;

3.噪音大,特别是车辆噪音更大。

二七区 水、

大气、

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

(一)“废水废渣随意排放,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该公司场区设置有沉淀池,砂石分离机正常使用,冲洗车辆罐体和厂区四周雾森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随意排放的现象。2021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O.:YHJC(2021)0071,报告显示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二)“粉尘大,无视国家要求,周边粉尘污染严重超标”问题。该公司建设有全封闭的物料料仓和搅拌楼,料仓东南角存放有部分料渣,全部采取防尘网覆盖。2021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O.:YHJC(2021)0071,报告显示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无超标现象。

(三)“噪音大,特别是车辆噪音更大”问题。经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周围居民均表示该公司距离居民区较远,年后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近期才开始生产,生产期间未影响到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2021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两天的持续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O.:YHJC(2021)0071,报告显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二七大队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22日和3月11日分别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3月25日和4月7日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省翔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郑州市亚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将进行结果公开。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无23D2HA202104150019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与郑上路中原新区管委会(区长李彬),违规把梧桐街与溪水河西边绿地卖给桐强搅拌站(正在建),未批先建,地下是中原区与高新区交界处的暖气管网。中原区其他污染2021年4月16日,中原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现场有一处二层框架结构构筑物(储存罐体),面积约150平方米;建设一处料坑基础,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未施工。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关于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报告表的批复》(中原环建表〔2020〕035号),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未批先建。中原区与高新区交界处的暖气管网位于拟建设的搅拌楼与料仓的传输带下,为东西走向,搅拌楼与料仓为南北走向,该暖气管网原为泰祥电厂输入热力,由于泰祥电厂已拆除,热力管道现属于停用状态。据了解,国营郑州市原种场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郑国用〔2006〕字第0924号),国营郑州市原种场由中原新区管委会代管。2020年1月,国营郑州市原种场与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将土地有偿租赁给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9月,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与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临时土地租赁协议》,将土地有偿租赁给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卖地现象,与举报内容不符。2021年1月,中原区资源规划分局已发现该问题,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占地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占地行为通知书》;3月15日,依法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部分属实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根据国营郑州市原种场与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国营郑州市原种场拟依法解除与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收回土地,要求其在5月20日前完成临时建筑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原区资源规划局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及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十二条第二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区国有土地上(既有建筑区除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中原区城管局已上报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规划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阶段性办结无24X2HA202104130028(第七批) 新郑市薛店镇领导利益勾结,破坏生态现象随处都是:

1.薛店镇天佑肿瘤医院占地面积360亩,建成至今无任何手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原来此地是片森林,却被毁掉,医院东楼还占压天然气管道。

新郑市 其他污染、

土壤、

大气

接到问题后,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1.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建成至今无任何手续”:经核查,2012年8月24日,该项目获新郑市卫生局批准征地建设(新卫字〔2012〕43号);2013年5月31日,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18420130000410510号);2014年9月10日,完成项目立项(新发改综字〔2014〕64号)。2015年8月14日,新郑市卫生局同意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新址上筹建河南天佑国际肿瘤医院(新卫字〔2015〕23号)。该项目还有部分手续未办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原来此地是片森林,却被毁掉”:经核查,河南天佑国际肿瘤医院所占的258亩土地中,有174.13亩土地为林地,因违法占用林地,于2016年12月16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行为进行处罚(新国土资罚〔2016〕131号),反映情况属实。

3.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医院东楼还占压天然气管道”:实际情况是河南天佑国际肿瘤医院前期项目工人宿舍与蓝天燃气管道豫南支线YNZ024桩至NZ037+50M处安全距离不足,2015年12月,该宿舍已拆除,隐患消除,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建成至今无任何手续”:督促河南天佑国际肿瘤医院在原有手续基础上,尽快补办相关手续。薛店镇、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土地、规划等后续手续办理。

2.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原来此地是片森林,却被毁掉”:针对该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2016年12月16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行为处以8元/㎡的处罚(新国土资罚〔2016〕131号)。

3.针对问题中提到的“医院东楼还占压天然气管道”:2015年12月,占压天然气管道的宿舍已拆除,隐患消除。

已办结无2.薛店镇草庙马村牛书平在村东公路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10多亩建别墅,群众反映多次无人敢管。 经查,牛书平为薛店镇草庙马村村民,育有3个儿子,共有3处宅基地,已建成2处,位于草庙马村牛庄村东北、庆安路西。已建成的两处宅基地中,一处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一处占地面积约620平方米,另一处未建(约0.6亩)。其两个儿子已建成的宅基地属于历史性老宅,现状是在老宅基础上进行翻新,土地性质为宅基地,未占用基本农田。

2018年10月,曾有群众举报“薛店镇草庙马村牛书平占用10亩土地建豪宅”。

针对牛书平建房超占情况:

2018年10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有关单位转办的“薛店镇草庙马村牛书平占用10亩土地建豪宅”问题,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后,于2018年12月10日下发函件,要求落实宅基地使用相关规定,对宅基地超出部分依法予以收回。

薛店镇纪委、包村干部对草庙马村两委干部展开约谈。

(下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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