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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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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九批)

(上接十三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24X2HA202104130028(第七批)10.曹店西地大面积土地挖沙取土撂荒。新郑市 其他污染、

土壤、

大气

群众反映的“曹店”应为薛店镇“草店”村,该村位于薛店镇西南,村西地位于薛店镇解放北路西侧。经现场走访查看,草店村西地确于2018年出现挖沙取土情况,已当场制止并要求草店村委会督促村民复耕复种。收到该问题后,经现场核查,该处未再发现挖沙取土及土地撂荒情况。部分属实新郑市薛店镇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盗采沙土情况;加强日常宣传,鼓励群众耕种,避免土地撂荒。已办结无11.花庄1000多棵枣树被毁,法院判令移栽后又全部死亡。 群众反映的问题为2014年薛店镇因好想你(花庄)社区、小学建设需要,对社区选址区域内已征收土地上1870棵枣树进行移栽,移栽开始后,部分不明真相群众进行阻挡,并有媒体大量报道,施工方不敢再继续施工,已移栽的枣树因施工方停止施工,疏于管理导致死亡。

经核查,出现枣树死亡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发起环境公益诉讼。2016年至2018年,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薛店镇履行全部判决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年10月16日下发案件结案通知书(〔2018〕豫01执1347号),案件执行完毕。

薛店镇已按照法院判决全部履行到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年10月16日下发案件结案通知书(〔2018〕豫01执1347号)。12.王张村金鹭驼鸟园占用基本农田。收到问题后,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经查,该公司位于北环路北、王张村东南角,已完成立项和环评手续,项目总占地约156亩,其中,约130亩为基本农田、约26亩为一般耕地。经现场查看,附属设施位于一般农用地上,基本农田上种植的为枣林,未破坏耕种条件。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13.薛集村南公路西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盖养鸡场。经实地核查,该养鸡场位于薛店镇常刘村八组,租用人为刘志彦,占用11.3亩土地,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未占用基本农田。该养鸡场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已督促该养鸡场依法依规办理养殖备案手续。14.岳庄原村主任吴俊昌和镇党委书记安广涛相互勾结,在后刘庄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别墅,至今没有拆除。4月15日上午,经薛店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实地核查,附属用房所在地为设施农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无15.贾庄村原村主任贾少增和镇党委书记安广涛利益勾结,在村里建仓库出租炒卖沙子。收到问题后,薛店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该仓库原用于货物仓储,后租于他人,现场存在有沙子,因不符合薛店镇规划,现已拆除取缔。薛店镇将加强对已征迁村庄用地的日常监督,防止反弹和类似情况发生。16.大吴庄社区和小学至今没有任何手续却投入使用。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查看相关资料,大吴庄社区前期办理手续有《关于新郑市薛店镇大吴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关于新郑市薛店镇大吴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请示的批复》(新发改农新〔2016〕05号)、《薛店镇关于对大吴庄社区项目工程招标的请示》、《薛店镇关于对大吴庄社区工程招标的请示》、《新郑市薛店镇大吴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还有部分手续未办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大吴庄小学提供有环评手续、《关于迁建薛店镇大吴庄小学的请示》、《关于2013年在薛店镇区新建大吴庄完全小学的请示文件》。该项目还有部分手续未办理,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新郑市已督促开发主体依规加快补办后续手续。25D2HA202104140070(第八批)荥阳市建设路与友谊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双龙水洗牛仔裤厂,无手续无证经营。荥阳市其他污染 2020年4月15日,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荥阳市润泽水洗有限公司有发改部门备案,办理有营业执照,有环评手续。环评手续为2015年获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荥环建〔2015〕041号),明确废水项目清洗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洗涤用品,产生的清洗、脱水废水及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第一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为服装—收集—分类—洗涤—脱水—烘干—出厂。在对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艺中增加染色工序,且擅自建设一套污水处置设施处理染色废水,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发生变更,存在批建不符问题。

调查结论:经核实,荥阳市润泽水洗有限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有发改部门备案,有环保审批手续,但其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原有手续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必须重新办理。有手续但不符合现状。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荥阳市润泽水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是要求荥阳市润泽水洗有限公司立即拆除与环评不符的多余设备,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前禁止回复生产。

已办结无26X2HA202104140091(第八批)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成功驾校南、江山路东、黄四组北、黄河湿地东,黄五组处,200余亩基本农田,2016年3月起被黄河文化公园租赁,至今无法耕种。其中,100亩由原黄河桥村书记黄革卫操办,其余50亩倾倒建筑垃圾并且被污水污染,破坏黄河湿地以及黄七组村民饮用的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彻查并追责处理。惠济区土壤 问题1: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成功驾校南、江山路东、黄四组北、黄河湿地东,黄五组处,200余亩基本农田,2016年3月起被黄河文化公园租赁,至今无法耕种。其中,100亩由原黄河桥村书记黄革卫操办,其余50亩倾倒建筑垃圾并且被污水污染。

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16年3月7日,黄河文化公园(原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500亩(含交办问题涉及地块200亩和原黄河桥村书记黄革卫操办的100亩)。根据《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可对基本农田进行承包经营。目前,该地块已进行平整,准备耕种。交办问题涉及50亩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实为2016年之前倾倒的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面积约40亩。交办问题涉及污水污染问题,实为地块西侧有一蒸发池,为江山路道路拓宽工程修建的雨水蒸发池,用于收集江山路沿线雨水,在汛期降雨量剧增的情况下,原有江山路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不能满足大雨情况下的污水处理,有污水外溢流入该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渗坑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重金属因子部分检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筛选值标准,均未超出标准要求,不会造成污染。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破坏黄河湿地以及黄七组村民饮用的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彻查并追责处理。

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郑州市水利局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郑州监测站每年监测2次,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郑州监测站2021年3月12日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此区域地下水未被污染,不会破坏黄河湿地。该交办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倾倒建筑垃圾问题,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惠济区已组织人力物力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恢复土地耕种功能。目前,已对交办问题涉及地块进行平整,准备耕种。对于雨水蒸发池问题,已架设抽水泵,将蒸发池内积水抽排至市政管网。同时,惠济区住建局在蒸发池旁新建一座泵站,将雨水收集后提灌至新铺设的雨水管网内,新铺设雨水管网约3500米,正在施工,预计四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后将彻底解决雨水蒸发池问题。目前,在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新设四台(共2000吨)临时污水处理设备,以备降雨期间完全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下一步,惠济区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雨水管网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阶段性办结无27D2HA202104140010(第八批)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原村长沈新立在基本农田上建仓库和厂房,现任村长兼书记程天增占用基本农田建商混站、奶牛场;村委会的领导让人在基本农田上倾倒建筑垃圾,以此获利;村里把村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仓库、厂房。惠济区土壤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原村长沈新立在基本农田上建仓库和厂房,现任村长兼书记程天增占用基本农田建商混站、奶牛场。

经查,“仓库和厂房”建设时间为2009年之前,为村庄建设用地,不占基本农田;“奶牛场”建设于2009年之前,为设施农业用地,不占基本农田,因惠济区属于禁止养殖区,现已闲置;“商混站”为村庄建设用地和一般耕地,不占基本农田,该企业涉及拆除的处罚事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已于2018年7月6日对郑州市惠济区程庄兴隆预制构件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55号),已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法院已裁定古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已拆除完毕。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村委会的领导让人在基本农田上倾倒建筑垃圾,以此获利。

经查,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与古荥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接了解情况,并通过现场询问及走访村民,未发现有在基本农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3.村里把村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仓库、厂房。

经古荥镇人民政府调查,村民有在自己宅基地上建设仓库行为,该村没有违法建设仓库、厂房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将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乱占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大非法倾倒、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3处理及整改情况:古荥镇人民政府将加大排查辖区非法建设厂房、仓库违法行为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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