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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9D2HA202104160023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白赵村三组东边,河沟堆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荥阳市土壤 4月17日中午,荥阳市组织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崔庙镇白赵村三组村民张桂英家的土地是一块低于两边邻居土地约10米的低洼地,耕作道路狭窄,收割机械无法进地,耕种非常不便,已撂荒多年。该地块不是举报件所称的河沟。

该处填埋的是郑州(西部)环保能源项目开建前,对红线内的崔庙镇白赵村三组民房征迁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2021年1月26日,崔庙镇政府与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该征迁项目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据张桂英本人讲,为解决耕种不便问题,其于2021年3月6日,与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将部分建筑垃圾填至自家土地上,准备垫高至与相邻地块基本持平后覆土重新进行耕种。经现场查看,该地块与崔庙镇白赵村三组民房征迁建筑垃圾堆放点距离约180米。该地块建筑垃圾已填至低于邻家地块约80厘米处,最宽处约30米,长约40米,填埋深度约8米左右,填埋垃圾约9600立方米。

综上所述,填埋建筑垃圾属实,堆放地点为河沟不属实。

基本

属实

1.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8日对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张桂英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并进行改正,限15日内清运完毕,恢复土地原状。2.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对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于2021年4月19日对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荥城管立字〔2021〕第2150138号),目前已立案。3.要求郑州安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填埋建筑垃圾限期进行清理,运至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的芦庄矿区,粉碎后用作水泥熟料辅料进行综合利用。 阶段性

办结

无10D2HA202104160018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湾刘村常庙二组北边,北成岭村民常年生活在常庄水库旁,每次督察组来,村干部都给村民赶出去,督察组走后才能回来;生活垃圾成年堆放在常庄水库,污染空气。二七区土壤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

(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湾刘村常庙二组北边,北成岭村民常年生活在常庄水库旁,每次督察组来,村干部都给村民赶出去,督察组走后才能回来”问题。现场发现有一废弃厂房,该厂房属个人所有,原为对外租赁办公居住使用,后因2018年征迁与当地政府未达成赔偿协议后废弃,厂房内有房屋30余间,有一砖混结构的两层房屋,院内有一老人值守,厂房内已不具备居住条件,无居民常年居住的现象。经询问,2018年该院废弃后,院内就老人一人居住,没有督察组检查,村干部将村民赶出去的问题。(二)“生活垃圾成年堆放在常庄水库,污染空气”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厂房及周边存有少部分生活垃圾,为村民搬离时遗留下来的生活垃圾。

部分

属实

一是二七区立即对遗留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成。二是二七区安排人员每天对常庄水库湾刘村水源保护地范围进行巡检巡查,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已办结无11X2HA2021041600101.郑州市侯寨垃圾站臭味扰民问题,数年来群众多次反映投诉,媒体多次曝光,领导多次视察,问题始终无法解决。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进驻期间,大量群众投诉反映后,恶臭问题“稍微”有所改观,但臭味熏人扰民问题仍然存在,半夜凌晨、雨后恶臭依旧严重。2.近几年河南省多地风电项目,存在违规建设,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突击强行“上马”、当地监管缺失等问题。经媒体曝光的有河南唐河县、河南尉氏县、河南临颍县、河南桐柏县等。河南省临颍县华润风电项目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手续缺失,未批先建,政府监管缺失“敷衍了事,不了了之”的问题。据新闻报道,项目依旧继续施工,目前已完工,并网投入运行。 市城

管局

大气 2021年4月18日,郑州市城管局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整改情况和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在郑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现场作业面新垃圾堆体处确存在微小气味。

部分

属实

(一)2018年6月,郑州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照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成立专人专班,采取15项措施,投资1.12亿元进行集中整改,确保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的解决。2020年7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调研组对郑州市侯寨垃圾填埋场整治情况给予充分肯定;2020年9月1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办督导检查侯寨垃圾填埋场整改情况并表示满意;2020年10月,该问题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中进行销号。(二)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加大除臭工作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从之前每天用药400公斤,用药比例1:50,喷洒面积8000平方米,调整为现在每天用药1000公斤,用药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另外,增加进口植物除臭剂,每日2次,用药4公斤,用药比例1:500进行除臭,除臭作业进行电子记录,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三)郑州市城管局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商讨对策、集中整改,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持续优化填埋场管理成效。(四)2018年,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境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方案》,根据评估情况编制《郑州侯寨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技术方案》和《郑州侯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方案》,目前,市城管局正在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侯寨垃圾填埋场封场模式进行比选,待优选方案确定后实施。生态修复的计划是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计划用三年时间,采用垃圾堆体好氧降解工艺,实现生活垃圾堆体稳定后封场绿化,2023年底前完成植被绿化。 阶段性

办结

无12X2HA202104160014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68号,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东北角油脂化学厂西区,河南守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在改造装修,现场焊接,黄土裸露,扬尘大,有施工噪音。金水区 大气

噪音

2021年4月17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该厂区在改造装修过程中确实存在现场焊接。因此“现场焊接”问题属实。

2.厂区内黄土裸露约100平方米未覆盖,易起尘物料及建筑垃圾未覆盖,50米以上道路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导致产生扬尘问题。因此“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属实。

3.4月17日,针对施工噪音的问题,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4月19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噪音不超标。因此“有施工噪音”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多部门联合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露天焊接。2.4月17日,金水区住建部门对该工地下达《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执法建议书》,将案件移交执法部门,并督促其对黄土裸露区域进行全面覆盖,对场区道路进行冲洗清扫,降低扬尘。3.4月17日,执法部门针对“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进行调查,向该工地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金综执法责通字〔2021〕第20211507号)。4月18日立案,下达《立案审批表》(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330号)。4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综执法罚先告字〔2021〕第1330号),拟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4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综执法罚字〔2021〕第1487号)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4月21日,已依法结案,完成整改。

已办结无13X2HA202104160034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鹿鸣山庄南黄六组处,自2018年至今,由惠济区木马村涉嫌违法破坏生态林地近百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违建墓地。惠济区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黄河桥村六组(黄六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该地块坟墓是历史遗留的老坟地和2018年木马村城中村改造统一迁入的集体墓地,已埋放骨灰约700个,为木马村已故村民。根据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和郑州市自然资源局惠济分局调查情况,墓地占用林地面积约20亩。

惠济区民政局于2019年5月8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已终止,严令禁止新建行为发生。

部分

属实

2018年12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局惠济分局已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6号),2019年12月22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扣除土地部门查处部分,对剩余被占用土地的性质、面积及毁坏程度进行技术鉴定,于2020年8月,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林罚决字〔2020〕第004号)。

现已责令停止黄河桥村六组地块墓地建设违法行为,禁止新建,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古荥镇人民政府已督促涉及地块停止墓地建设,对土地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

阶段性

办结

无14X2HA202104160024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贾峪村北陈组居民区存在违法建设工厂(水稳厂),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私自打深水井,从2021年初至今,使用大型重载货车运送石料准备生产,碾坏路面,扬起漫天粉尘,距离举报人房屋不足10米,举报人认为该厂正常运营后会被噪声和扬尘污染影响。荥阳市 大气

针对举报问题,2021年4月17日,荥阳市组织执法人员到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针对“荥阳市贾峪镇贾峪村北陈组居民区存在违法建设工厂(水稳厂)”问题,经调查,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7月,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为租用贾峪镇贾峪村北陈村集体土地,现有约5500平方米车间一座,有约5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一座,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设备,厂房内只有两个干粉罐,不具备生产条件。举报违法企业问题部分属实。针对“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私自打深水井”问题,经调查,发现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大门口右侧约25米处,存在一口地下取水井,该水井主要供该企业日常生活用水和周边村庄群众用水,未办理相关取水许可证。举报问题属实。针对“从2021年初至今,使用大型重载货车运送石料准备生产,碾坏路面,扬起漫天粉尘”问题,经检查,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厂门口通往车间的主干道已硬化,车间内部地面部分已硬化,产生道路扬尘很难影响周边环境。在该公司门口有北南线(C186)道路一条,现场未见运送石料的大型重载货车带起漫天粉尘现象。但距离该企业260米处道路存在破损。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针对“企业距离举报人房屋不足10米,举报人认为该厂正常运营后会被噪声和扬尘污染影响”问题,经核实,该公司现有车间一座,未见安装生产设备,不存在噪声和扬尘污染。西侧厂界距最近点确实存在居民房,直线距离确实约10米。举报问题属实。

综合以上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存在两个罐体,但不具备生产条件,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私自打深水井取水,举报问题属实;企业周边路面有破损,但未见扬起漫天粉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单位西侧厂界距离最近居民房约10米,举报问题属实;该企业车间不具备生产条件,不会产生噪声和扬尘,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要求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在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前不得进行生产设备安装或调试。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郑环办〔2020〕19号)中“免罚清单”第一“建设项目违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的”,可免于处罚。

针对“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私自打深水井”问题,水利部门已对郑州众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面告知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督促要求马上补办相关手续,办理取水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各项手续办理前,禁止该企业取用地下水资源。

针对路面破损问题,已要求相关行政村做好路面修复。

目前,该企业已经自行拆除取井水电表一块,目前该水井暂时无法使用。破损路面已经修复。

已办结无15X2HA202104160035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内,餐饮店和启航酒楼,大量生活、餐饮污水无污水处理设备,都直接或者间接排到郑州市民饮用水源星海湖和黄河内。 黄河生态

委员会

水 2021年4月17日,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调查组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炎黄广场西侧的3家窑洞餐厅和地质博物馆西侧的小榴园餐厅,已于2021年3月29日,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按照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停水停电,搬离了有关设施。均处于关停状态。炎黄广场东侧的启航酒楼正在营业,餐饮废水经初步沉淀后,通过软管排入铁路局培训中心污水处理设施中。经询问该中心人员,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铁路局培训中心水池或用于院内绿化浇灌。

经调查组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该污水处理设施排出的污水进入水源地星海湖和黄河内。

部分

属实

针对炎黄广场东侧的启航酒楼,2021年4月17日下午,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向启航酒楼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要求启航酒楼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之前,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启航酒楼对此也做出承诺,承诺整改合格并通过验收后再开业。

下一步,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将进一步督促园区内餐饮饭店严肃整改,确保整改完成前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同时,加大日常检查排查力度,坚决杜绝此类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

已办结无16X2HA202104160026荥阳环保局串通第三方乱收钱。荥阳市环保局对企业指定高价的第三方公司,不承认企业自行联系的第三方公司。各企业向环保局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交钱之后,遇到检查该停还要停,有问题还是要罚款。举报人认为不公,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荥阳环保局串通第三方乱收钱的现象。荥阳市 其他

污染

接到群众举报件后,荥阳市要求荥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近年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和技术咨询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目前,按照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目前,在环评审批、污染治理、智慧环保监管设施建设和相关环保技术服务方面等9个方面,存在企业需要第三方参与协助完成并需付费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环评审批环节: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费用,自2017年10月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单位不再承担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此项工作不涉及向企业收费。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企业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第三方)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该行为属市场行为,由建设单位择优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承担费用。2.工业企业“六治理”核查验收:2020年,按照省、郑州要求,荥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科工信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全市2019年涉气工业企业“六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验收,对企业治理效果是否稳定达标排放进行评估。“六治理”验收核查中涉及专家评审费用,由市生态环境局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承担,无需企业承担费用。3.移动源污染监管方面:为加强移动源污染监管,2020年以来,按照郑州市统一要求,荥阳市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和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安装联网工作。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安装联网工作,要求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可以通过推荐品牌,选择门禁安装服务商,也可自主选择门禁设备,但必须符合市门禁设备参数要求,如未按规范要求安装出现无法与市平台联网等情况,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依据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52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用电监管设施安装建设工作:以上工作需要企业按照省、郑州市统一技术标准要求,自行选择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企业自行承担费用。依据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明电﹝2020﹞6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郑州市涉气排污单位用电监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20﹞57号)。5.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及地下水监测,以及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污染地块详查工作,需要企业(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付费或属地人民政府)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承担费用。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42号令)。6.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主要为危废产生单位和危废处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环节,需要企业自行付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工作。依据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20﹞34号)和《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库存动态清零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79号)。7.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纳入郑州市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名单的单位,需自行编制或付费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依据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8.清洁生产审核:纳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审核费用由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行商谈决定,专家费由双方商议。9.企业自行监测方面:纳入名单的重点污染源,需要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自行在网上进行公示,费用为企业自行承担。依据为《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环文﹝2020﹞16号)。针对以上9个方面涉及企业付费开展工作,经调查和生态环境部门自查,均未发现生态环境部门强制指定个别第三方公司开展某项工作或强制要求企业使用某一家第三方公司现象,也未发现举报反映的“荥阳环保局串通第三方乱收钱”和“荥阳市环保局对企业指定高价的第三方公司,不承认企业自行联系的第三方公司”问题。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荥阳市还选取了全市有代表性的26家企业,上门开展了调查问卷,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没有企业反映有“荥阳环保局串通第三方乱收钱”问题。同时,通过调阅近几年来省、郑州市各级部门转办群众举报件和我局受理的群众举报件,也没有接到过关于“荥阳环保局串通第三方乱收钱”方面的信访举报。

针对反映的“各企业向环保局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交钱之后,遇到检查该停还要停,有问题还是要罚款”问题,近年来,荥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对企业进行监管,不存在徇私枉法、乱处罚、乱作为等现象。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2020年荥阳市开展了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企业虽然完成了“六治理”或深度治理提升改造,即使通过验收合格,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或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根据减排要求仍然需要停产。个别企业存在思想误区,认为完成了提升改造,就获得了管控期间允许生产的“通行证”。对于违反管控要求,违法生产的工业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依然需要行政处罚。2020年,荥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要求违法生产案件17起。

不属实 荥阳市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

一是严格自我要求约束,积极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各相关业务部门,尤其是与涉及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向企业强制推销、强行指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二是严格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监管,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假冒生态环保部门名义到企业招摇撞骗、以次充好、低价恶意竞争、数据造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驱逐出荥阳环境检测市场,同时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在荥阳市域内从事相关业务。

三是开门监督,开通12369监督举报热线电话,全方位接受企业、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坚决彻底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良性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四是依法文明执法,坚守职业道德,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坚持将执法监管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工作效能提升,提升服务质量,为荥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已办结无

(下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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