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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7X2HA202104160025 1.荥阳市贾峪镇私开矿山,建石料厂牟利现象屡禁不止;

2.荥阳市贾峪镇对运输石子建材的货运车辆治理不到位,破坏道路;

3.荥阳市贾峪镇朱顶行政村,大堰村(原文为大彦村)与朱顶村之间位置,被一单位用矿石渣填压几米深。

荥阳市 生态

土壤

问题1.荥阳市贾峪镇私开矿山,建石料厂牟利现象屡禁不止。4月17日下午,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贾峪镇辖区原石材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贾峪镇27家石材企业已全部关闭退出,且无新增矿山企业。同时,对原27家矿山企业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荥阳市贾峪镇有私开矿山,建石料厂现象。综上所述,“荥阳市贾峪镇私开矿山,建石料厂牟利现象屡禁不止”问题不属实。

问题2.荥阳市贾峪镇对运输石子建材的货运车辆治理不到位,破坏道路。2021年4月17日下午,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贾峪镇辖区内所有货运道路进行了全面排查。关于道路破坏问题:经查,贾峪镇境内涉及交通运输局管养道路四条路段,道路路况良好,道路清扫保洁车辆正在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未见有路面损坏、扬尘严重等问题。贾峪镇原石材主要运输路线贾大路、龙邢路、石塔路暂未发现有破坏道路现象。在巡查过程中,贾峪镇上岵线(Y074)朱顶—上湾段由于群众正常出行车流量较大,出现4处路面破损现象,约有180平方米。关于货运车辆管理方面:荥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职责的通知》(荥政办〔2018〕37号)文件要求,负责对相关部门引导至治超卸载场的车辆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开具称重和卸货单;负责实施称重时查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荥阳市路网整体情况,创新科技治超手段,在荥阳市出、入主干道、城乡结合部、货运集散地等路段建立13处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对过往货车超限超载情况进行实时检测,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2021年1月至4月,陇海路治超卸载场(距离贾峪镇最近的卸载场)共接到相关部门移交违法车辆129台(含过境车辆),依据动态称重系统共计处罚超限运输302起。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3.荥阳市贾峪镇朱顶行政村,大堰村(原文为大彦村)与朱顶村之间位置,被一单位用矿石渣填压几米深。4月17日,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荥阳市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做到了“三不留”进行关闭退出。荥阳市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原存料场目前正在利用工程弃土对料坑进行覆土回填治理,部分完成覆土区域已绿化。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荥阳市贾峪镇朱顶行政村,大堰村(原文为大彦村)与朱顶村之间位置有一处几米深的低洼属实,被一单位用矿石渣填压几米深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贾峪镇政府、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私挖盗采行为发生。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道路破损问题,荥阳市贾峪镇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对上岵线(Y074)朱顶—上湾段180平方米破损路面进行修复,预计工期为20天,确保5月6日前整修完毕。

下一步,荥阳市要求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贾峪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管养道路的巡查整治力度,发现有路面破损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养道路畅、洁、绿、美。货运车辆治理方面,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在科技治超的同时,利用科技大数据信息密切与相关部门联合,加大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形成有效闭合效应,最大限度遏制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发生。

问题3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料坑,贾峪镇政府、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退出企业尽快全部完成覆土回填并复绿,计划5月20日前全部完成覆土复绿。

阶段性办结无18X2HA202104160030 1.安康达公馆西北角的消防通道被一汽车修理厂长期占用,院内堆放废弃汽车零件,环境脏乱差,气味难闻;

2.安康达公馆附近的奥力莱游泳健身场馆是非法建筑,占用绿地红线,去年已被管城回族区要求征迁,但至今没有动工,院内环境差,彻夜经营噪音扰民。

管城

回族区

大气

噪音

土壤

2021年4月17日,管城回族区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汽车修理厂院内不存在堆放废弃汽车零件问题,现场环境卫生状况正常,不存在脏乱差现象,检查人员未闻到难闻气味。该问题“院内堆放废弃汽车零件,环境脏乱差”不属实。针对汽车修理厂占用消防通道问题:金岱办事处联合管城回族区应急管理局、管城回族区消防大队对汽车修理厂占用消防通道情况进行现场勘验。经区消防大队实地勘验,认定结论为:该汽车修理厂未占用消防通道;经测量,安康达公馆西北角消防通道宽度最大9米,最小4米,符合《建筑实际防火规范》7.1.8要求,安排消防车实地测试,发现现有消防车道满足通行需要。该问题“占用消防通道”不属实。管城回族区金岱办事处联合管城回族区城管局治违办对该汽车修理厂证书情况进行核实,经管城回族区城管局治违办确认其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筑,该汽车维修厂已于2021年4月20日拆除完毕。

针对奥力莱游泳健身场馆的问题:经调查,现场环境卫生状况正常,不存在环境差的现象;该游泳健身俱乐部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区城管局治违办确认系违法建筑,且安康达公馆南侧奥力莱游泳健身俱乐部在2021年郑州市治违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违法建设治理主要任务拆除整治工作通知》郑治违办〔2021〕8号文件台账中被标注为需要拆除,管城回族区城管局治违办在台账下发之日起,已向辖区办事处下达该处违法建设拆除台账。2021年4月17日,金岱办事处在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前,已完成部分建筑物的拆除工作,被拆除建筑系奥力莱健身场馆保安用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拆除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该问题“违法建筑”属实。

针对噪音问题,区城市管理局金岱执法中队委托专业的噪声检测机构于2021年4月18日22时和19日12时分别对院内噪声进行定点检测,以确定噪声是否超标。经专业机构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4月18日22时13分噪声为48分贝,22时20分噪声为45分贝;4月19日12时10分噪声为56分贝,12时17分噪声为52分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和四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昼间70dB、夜间60dB的标准,确定该投诉点噪声未超标。该问题“噪音扰民”不属实。

部分

属实

(一)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联合金岱办事处将推进对奥力莱游泳健身场馆的拆除工作,预计2021年6月15日前拆除完毕,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努力为辖区居民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消防大队将督促指导辖区办事处、相关单位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划定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面,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阶段性办结无19X2HA202104160015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第三村民组原生产队长常张栓在分到的土地上建钢管厂与驾校,违反相关文件要求。举报人要求严查。 郑东

新区

其他

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组织工作人员到北三环与行健街交叉口东北角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案件中涉及的北三环与行健街交叉口东北角确实建有钢管厂和驾校,且该钢管厂与驾校相关手续不齐全。因此,举报中“建钢管厂与驾校,违反相关文件要求”属实。

常张栓在2006年~2018年期间任陈三桥村第三村民组组长,该地块在2014年已完成征迁,属于建设用地,不是常张栓分到的土地,且钢管厂与驾校的法人均不是常张栓,因此“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第三村民组原生产队长常张栓在分到的土地”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以下措施:

1.立即拆除钢管厂。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对钢管厂进行拆除,拆除后对现场杂物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裸露部分用防尘网覆盖完整,减少扬尘污染。

2.立即拆除驾校。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立即拆除驾校,拆除完毕后将现场打扫干净,并将裸露部分用防尘网覆盖完整,减少扬尘污染。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牵头,陈三桥社区配合,在日常工作中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无20D2HA202104160020郑州市金水区宏安路136号,康桥朗城一号院东边,小区旁边的绿地被改为驾校,尾气大、扬尘大,距离幼儿园过近,投诉人担心对幼儿健康造成影响。金水区大气 2021年4月17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该空地由刘庄村硬化,硬化前为征迁后的空地,空地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并非绿地。因此“绿地被改为驾校”问题不属实。

2.空地内部未发现喷有教练车字样的车辆及驾校,无驾校设施,无经营行为。空地南侧集中停放未上牌捷达新车20多辆,非驾校车辆,国Ⅵ级排放标准,未发现超标尾气。因此“尾气大”问题不属实。

3.该空地地面已全部由刘庄村民委员会硬化,无扬尘污染问题。因此“扬尘大”问题不属实。

属实

无已办结无21D2HA202104160002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山西乔村大队部往西100米左右,“大盘鸡新密虾尾”往北600米左右,有一个无名工厂(做面筋),没有环评手续,噪音扰民,污水排至耕地上。新郑市 噪音

土壤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无名面筋加工作坊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1.2021年3月16日10时10分,新郑市龙湖镇巡防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无名面筋加工作坊,无工商、食品、环保等相关手续,当日要求该无名面筋加工作坊停止生产,并限期搬离,该问题属实。

2.4月17日现场调查时,该无名面筋加工作坊已搬离,生产车间已空置,未见生产痕迹,群众反映的噪音和水污染不属实。

部分

属实

新郑市政府要求龙湖镇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对新发现的类似“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实现“动态清零”。已办结无22D2HA202104160037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师家河村,北四环以北,引黄干渠以东,索须河以南,有人向此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及黄土,扬尘污染,距离索须河、引黄干渠都很近,会影响河水水质。惠济区 土壤

大气

2021年4月17日,惠济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现场存在建筑垃圾和黄土,分别是师家河村集中对前期村民私自搭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产生的垃圾,车辆经过时会产生扬尘;引黄干渠位于交办问题涉及地块西侧约200米,悬于地面约10米高处,未接触建筑垃圾;索须河位于交办问题涉及地块西侧约200米,且中间相隔林带及村民耕地。

属实目前,惠济区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垃圾进行清运,并及时将清运过的地面进行平整,达到耕作条件,已种植秋粮作物,全部复耕复种。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索须河水质进行检测。下一步,将建立长效机制,安排专人对村庄周边进行排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阶段性办结无23X2HA202104140078(第八批)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段,邙岭大道旁多处,长年倾倒建筑垃圾和土方,破坏生态环境。2016年来多次反映未解决。曾有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人身伤害。

现已破坏:1.基本农田200亩(黄河桥村五组200余亩基本农田,由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2016年3月7日租赁10年,现倾倒建筑垃圾破坏100余亩,污水污染50亩,均无法耕种);

2.生态林地500亩(含黄二、四、五、六、八组:黄二组300余亩中,100余亩由郑州市杨槐村和小郭庄村建成墓地,其余200亩垃圾土方裸露;黄四、五组处,100余亩野草丛生;黄六组处超过50亩由惠济区木马村建成墓地;黄八组处约300亩出租出售给郑州市白庙、大铺、小铺、邵庄及部分市民建成公墓,剩余部分正在开发);

3.黄河湿地500亩(由黄河桥村原书记黄革卫独占的500亩鱼塘、原标榜书院处数百亩湿地以及郑焦大桥下数百亩,均被倾倒建筑垃圾填平后,又堆土方垫高。地下垃圾未清理直接污染黄河水源)。

举报人要求恳请彻查违法人员的保护伞。

惠济区生态 问题1现场调查情况: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经查,2016年3月7日,黄河文化公园(原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土地500亩(含交办问题涉及地块200亩)。根据《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可对基本农田进行承包经营。目前,该地块已进行平整,准备耕种。交办的“现倾倒建筑垃圾破坏100余亩”问题,实为2016年之前倾倒的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面积约40亩。交办问题涉及污水污染问题,实为地块西侧有一处蒸发池,为江山路道路拓宽工程修建的雨水蒸发池,用于收集江山路沿线雨水,在汛期降雨量剧增的情况下,原有江山路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不能满足大雨情况下的污水处理,有污水外溢流入该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渗坑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重金属因子部分检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筛选值标准,均未超出标准要求,不会造成污染。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现场调查情况:经核实,交办问题实为:涉及黄河桥村二组土地,位于邙岭大道西、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占地约1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黄河桥村四、五组土地位于邙岭大道西、张定邦路北,占地约100亩,为国有土地;黄河桥村六组土地位于老江山路黄六组居民区西侧,占地约4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黄河桥村八组土地位于邙岭大道邙山陵园西北,占地约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黄河桥村二组墓地情况为:黄河桥村第二村民组土地上大墓碑的坟头5个,小墓碑坟头200多个,安葬金水区杨槐村已故村民,占地面积40余亩,2014年杨槐村将坟地迁往黄二组土地处,现场核查时少部分有黄土裸露,已播撒草籽,等待后续植树造林。黄河桥四、五组土地已栽种树木绿化,为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所有,为国有土地。黄河桥六组墓地情况:黄河桥村第六村民组土地安放骨灰约700个,全部为木马村已故村民,占地面积约10亩,2018年12月,木马村将坟墓迁到黄六组土地处。黄八组墓地情况:黄河桥村第八村民组土地已安放骨灰1300余个,安葬的为金水区白庙、大铺、小铺和刘庄等村已故村民,占地面积30余亩,2003年3月,庙李村将墓地迁往黄八组土地处。群众所反映的墓地(黄河桥村二、六、八组)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该地块坟地是历史遗留的老坟地和木马村集体墓地,惠济区民政局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5月8日和5月13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已终止,不再扩建。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现场调查情况: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古荥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2013年10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将该地块承包给黄革卫,黄革卫对废弃鱼塘进行平整填土,惠济区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4月,黄革卫将该地块转手给王保钦,王保钦又转手给王春生。王春生在该地块建设亚东物流停车场,为方便停车,在地面覆盖20厘米砖渣,鱼塘内未倒入建筑垃圾。2017年6月,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处问题为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问题,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古荥镇组织人员机械对地面砖渣进行清理,2018年底该区域进行国土绿化项目,对郑焦城际铁路两侧进行造景绿化,栽种树木。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经现场调查,该位置500亩鱼塘及郑焦铁路桥下已于2017年清理平整,并进行了绿化(郑焦铁路两侧绿化工程),现场未见建筑垃圾。黄河榜书画院为郑州市沿黄生态治理全面排查问题点位,该点位涉及的两层建筑、鱼塘和超面积管理房等违建已于2020年拆除,现场存留大门、围墙及碑文石刻。该问题点位已通过郑州市黄河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通过惠济区纪委监委了解,2016年以来至今,区纪委监委调查期间,未收到有关“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人身伤害”案件,也未收到有关“彻查违法人员保护伞”的案件,涉事人员黄革卫已被法院判刑,现正在服刑。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倾倒建筑垃圾问题,2018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惠济区已组织人力物力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离,已恢复土地耕种功能。目前,已对交办问题涉及地块进行平整,准备耕种。对于雨水蒸发池问题,已架设抽水泵,将蒸发池内积水抽排至市政管网。惠济区住建局在蒸发池旁新建一座泵站,将雨水收集后提灌至新铺设的雨水管网内,新铺设雨水管网约3500米,正在施工,预计四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后将解决雨水蒸发池问题。目前,在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新设四台(共2000吨)临时污水处理设备,以备降雨期间完全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下一步,惠济区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雨水管网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黄河桥村二、六、八组占用林地情况,已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和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具体为:

(一)黄二组涉及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已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1号)。

(二)黄六组涉及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2018年12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已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6号),2019年12月22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扣除土地部门查处部分,剩余被占用土地的性质、面积及毁坏程度进行技术鉴定,于2020年8月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林罚决字〔2020〕第004号)。

(三)黄八组涉及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该地块墓地占地行为发生于200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林业部门不再进行处罚。

惠济区民政局已责令二、六、八组地块墓地停止违法行为,不再扩建。黄四、五组野草丛生现象,目前已栽种树木进行绿化。

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古荥镇政府已督促涉及地块停止建设墓地,并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

问题3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地块已进行绿化,并栽种树木,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黄河湿地综合整治成效和湿地生态安全。

阶段性办结无

(下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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