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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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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十一批)

(上接九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6X2HA202104170045黄河滩有倾倒垃圾现象,举报人提供坐标如下:(34.8678010,113.8870550)(34.8835979,113.8807333)(34.8925474,113.8830667)(34.8835979,113.8807333)(34.9125614,113.7307370)(34.8906850,113.8780394)。郑东新区土壤 4月18日,郑东新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

1.坐标34.8678010,113.8870550属于郑州市中牟县飞地,经中牟县负责调查,未发现垃圾倾倒现象,该点位情况不属实;

2.坐标34.8835979,113.8807333属于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永定庄黄河滩区,现场确有倾倒垃圾现象,该点位情况属实;

3.坐标34.8925474,113.8830667属于新乡市原阳县辖区,已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由新乡市原阳县负责调查;

4.坐标34.8835979,113.8807333为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永定庄黄河滩区,现场确有倾倒垃圾现象,该点位情况属实(与第2个坐标点位重合);

5.坐标34.9125614,113.7307370属于惠济区辖区,经惠济区负责调查,未发现垃圾倾倒现象,该点位情况不属实;

6.坐标34.8906850,113.8780394为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因该点位位于永定庄土地与原阳县土地交界处,原为黄河河叉,河水干枯后,原阳县群众为进出方便,私自垫出一条生产路,现场确有建筑垃圾留存,该点位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一)属于郑东新区辖区内2、4(同2处点位重复)、6处点位垃圾,郑东新区管委会已于4月19日清理完毕并对路面进行平整。

(二)经与中牟县人民政府和惠济区人民政府核实,位于中牟县辖区内的点位1和惠济区辖区内的点位5均未发现有倾倒垃圾现象;点位3属新乡市原阳县,已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由新乡市原阳县负责调查。

(三)郑东新区将加强对黄河滩周边巡查,坚决杜绝垃圾倾倒现象。

已办结无7D2HA202104170015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水沱寨社区,社区的污水管道与污水处理厂中间有一公里的距离未连接,污水排入社区中间的一个大坑内,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中牟县水、大气 2021年4月18日,中牟县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一)污水管道与污水处理厂中间有一公里的距离未连接。

根据现场核实,该社区尚未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位于该社区东北部,距社区约1公里,社区污水主管道需通过北部片区进入污水处理厂,由于北部片区尚未开工建设,主管道尚未连通。此问题属实。

(二)污水排入社区中间的一个大坑内,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根据现场核实,该社区分为南片区和北片区,南片区已建成3个化粪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东北角目前正在建设,有50余户房屋未完全建成,配套化粪池暂未建设,导致部分住户生活污水排入社区中部一处洼地(约300平方米,水量约15立方米),社区不定期抽取,送入市政管网,由隔壁村(牛家村)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有气味散发。此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问题1,中牟县刁家乡立即启动水沱寨社区污水主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项目,预计5月8日前,可全部完成管道开挖、对接、污水处理厂调试,实现社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截至4月21日,管道已全部铺设完毕,一体化提升泵站已经订购,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运营前的维护、保养工作。

针对问题2,中牟县刁家乡立行立改,对洼地内污水进行抽取、淤泥进行清理,建设临时化粪池,进行污水收集。截至4月20日,临时化粪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每天定时抽取、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8X2HA202104170049 举报人于2015年12月18日,承包的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于寨村23亩土地被倾倒了建筑垃圾,导致土地损坏,无法耕种。

举报人诉求:恢复土地原状。

新郑市土壤 2021年4月18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举报问题反映的土地为龙湖镇于寨村第二村民组所有,经现场实地测量,9.6亩属于基本农田,剩余部分为荒沟。现场倾倒有建筑垃圾,占用基本农田约100平方米,倾倒人为李银凤,覆盖建筑垃圾地段存在无法耕种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按照基本农田使用要求,新郑市龙湖镇已督促于寨村于2021年4月17日对该地块完成复耕。

(二)按照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4月17日对现场踏勘初步意见,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破坏耕地鉴定申请,待鉴定做出后依法、依规处理。

(三)新郑市龙湖镇政府与于寨村加强镇村两级联防联动,强化土地利用日常监管,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该举报问题与第九批编号D2HA202104150039反映问题一致,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已做出组织处理,给予于寨村包村干部王明俊、支部委员荆子欣诫勉谈话。9X2HA202104170036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西村吴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违建大型厂房,占用邻居宅基地,生产管道,气味难闻,无手续,污水排到沟底,噪音扰民。遇检查时转移产品,多次举报未得到处理。巩义市大气、水、噪音 2021年4月18日,巩义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占用宅基地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巩义市西村镇西村吴某”现任巩义市西村镇西村村民组长。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实际受益人为牛某岳父吴某,该厂占用土地为巩义市西村镇西村第一村民组集体土地,持有4处宅基地使用证,总面积为568.26平方米。吴某于2014年5月,利用本人及其亲属宅基地改建厂房,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吴某及其家人也在里面居住。该厂房现状为建设用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经对照西村镇建设规划,该用地位于西村镇规划镇区发展备用地范围内。

综上,吴进红改建后的车间所占面积未超出原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准面积,群众反映的“吴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建厂房”问题属实,“占用邻居宅基地”问题不属实。

(二)金信机械生态环境方面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无手续,污水排到沟底,噪音扰民”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1.环评手续问题。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于2020年11月23日在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202041018100001230),查阅该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显示:该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410181MA9FG6C66L001X),举报“无手续”问题不属实。

2.污水排放问题。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企业职工及吴进红家庭生活(用水)废水经管道排入附近排水沟,举报“污水排到沟底”问题部分属实。

3.噪声、气味问题。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4月18日,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在执法人员对厂区内各车间、厂区检查过程中,虽没有闻到明显异味,未发生明显噪声,但该企业东紧邻吴甲某老宅基,南为树林,西面紧邻吴乙某老宅基,北30米为张甲某老宅基,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及厂界周边情况判断,群众反映“噪声”问题属实。

4.“遇检查时转移产品,多次举报未得到处理”问题。经了解,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环境执法人员:2019年前,该点位涉及露天喷漆问题,被当地政府依法拆除取缔,经营受益人与吴某无关。2020年后,生态环境部门未再收到相关问题的举报,当地政府通过宣讲相关政策等方式,吴进红自行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综上,“巩义市西村镇西村吴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违建大型厂房,占用邻居宅基地,生产管道,气味难闻,无手续,污水排到沟底,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实际受益人吴某、负责人牛某表示自愿拆除生产设备,消除影响,接受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帮扶及引导进入园区或搬迁。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清理完毕。已办结无10D2HA202104170030中原区梧桐街与须水河东路交叉口向东,铜强混凝土搅拌站违规建造,无手续。中原区其他污染 交办问题与第九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50019案件为同一问题,2021年4月16日,中原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现未建成。目前,只建有一处二层框架结构构筑物(储存罐体),面积约150平方米和一处料坑基础,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未施工。

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0103-30-03-054993),《关于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报告表》(中原环建表〔2020〕035号),但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不完善。

2021年1月,中原区资源规划分局已发现该问题,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占地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占地行为通知书》;3月15日,依法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

部分属实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针对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原区资源规划分局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及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根据国营郑州市原种场与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国营郑州市原种场拟依法解除与河南增硕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收回土地,要求其在5月20日前完成临时建筑拆除。阶段性办结无11D2HA202104170063金水区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省公安厅燕南家属院小区,有人非法在小区内锯树,毁坏树林。金水区生态 2021年4月18日,金水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小区东北角有11棵洋槐树,树木低处枝杈有不同程度的人为折断,地上散落有一些树枝,但未发现使用工具锯树痕迹,树木主干无损坏。

经询问小区物业经理杨恩波得知,物业从2004年开始接管小区,此处树木自小区建成就存在,日常由物业负责施肥、修剪。

近期,正处于槐花盛开季节,近两天陆续有小区居民到此采摘槐花,采摘过程中造成树枝折断。故“有人非法在小区内锯树,毁坏树林”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整改措施,彻底进行整改。

1.要求该小区物业对散落枝叶进行清理,并加强日常管理,对居民采摘槐花行为进行劝导。同时,在树木周边和树干上设置温馨提示,提醒居民爱护树木、不要采摘。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向居民宣传爱护树木的理念。4月19日,印发《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已在小区楼院内张贴,并向小区居民发放宣传页,进一步宣传爱护数木的环保理念和毁坏树木花草的处罚条例,倡导居民爱护小区绿化,严禁再出现因采摘造成树木损坏的情况。

截至4月21日,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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