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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HA202104190067郑州市金水区外环路与北三环东沿线,恒大悦龙花园附近,高铁经过噪音大、北三环车辆经过噪音大。 郑东 新区 噪音 本案件中提及的高铁噪音问题,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65所提及的高铁噪音问题重复。在接到第十一批案件后,郑东新区管委会已于2021年4月19日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 针对此案件反映的高铁经过噪音大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恒大悦龙花园小区与石武高铁直线距离约150米,该段高铁两侧未安装隔音板等专业隔音装置。小区与高铁之间目前建成有宽约100米、高约10米的堆土造山景观,园林中多为高大且枝叶繁密的树种,有一定降噪效果。考虑到临近高铁易发生噪音污染的情况,该小区阳台实行全封闭设计,建筑外窗均采用3层钢化隔声玻璃,小区内部绿化也多为雪松、云杉、蒙古栎、海桐、桂花、女贞、广玉兰等吸噪植物。 关于此案件反映的北三环车辆经过噪音大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小区与北三环直线距离约30米,建有标准绿化带,通过北三环车辆较多。4月22日至23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恒大悦龙花园东侧及北侧共选取了4个点位(其中,2个点位位于小区东边界,1个位于铁路边界,1个位于小区东北角北三环一侧)分时段连续进行噪音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数据,对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5-90)修改方案,小区边界噪音和铁路边界噪音均超标。故“高铁经过噪音大、北三环车辆经过噪音大”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高铁噪音大的问题,4月22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再次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铁路局对被举报区域铁路沿线是否存在噪音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铁路噪声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证明。同时,在绿化带补栽吸音效果较好的乔木类树木,增加绿植密度,降低噪音。 针对北三环车辆经过噪音大的问题,交警六大队将增添警力加大该区域巡逻力度、延长该区域巡逻时间,加大对渣土车、水泥罐车、摩托车等噪音较大的车辆的管理。 阶段性办结无2D2HA202104190050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10073公示结果不满意,称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口和卢沟街交叉口北边一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无名沙场,还在继续生产。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半坡路东,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每天产量为一千多吨,但是处理结果称其只占地一百平方米,与事实不符。新密市其他污染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10073公示结果不满意,称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北边一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无名沙场,还在继续生产”问题。 2021年4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岳村镇政府联合对交办问题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该沙场无设备,无原料及成品,不存在继续生产现象。 经调查,该无名沙场已于2021年4月11日全部清除。通过岳村镇火石岗村村委排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沙场取缔后没有继续生产。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半坡路东,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每天产量为一千多吨,但是处理结果称其只占地一百平方米,与事实不符”问题。2021年4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白寨镇政府联合对交办问题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该石沫堆存点已清理干净,已栽种树木绿化。组织人员对该位置进行了再次测量,该堆存点东西长14米,南北宽7米,面积98平方米。 4月12日现场调查后,组织人员已对该堆存点进行清理,共清运15车次,共计清运450吨左右。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不 属实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10073公示结果不满意,称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北边一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无名沙场,还在继续生产”问题。今后,岳村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加大对该处巡查频次,防止“死灰复燃”。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半坡路东,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每天产量为一千多吨,但是处理结果称其只占地一百平方米,与事实不符”问题。 今后,白寨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加大对该处堆存点的巡查频次,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无3D2HA202104190068郑州市金水区白庄街,中力七里湾小区侧对面的路上,一家废品回收点,车辆占道,废品随意堆放至路边,影响附近居民出行。 郑东 新区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0日,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白庄街路边有大量垃圾堆放,影响附近居民出行。现场有两台电动三轮车占道,其用来回收废纸、废塑料等物品。该废品收购点为流动商贩,不能提供任何手续,属于无手续经营点。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 (一)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当场对该废品收购点经营者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占道的回收废品车辆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二)祭城路街道办事处依据《郑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处废品收购点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该处人行道上废品及车辆已清理完毕,道路恢复通畅。 (三)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注并做好日后再生资源行业网点规划工作。 已办结无4D2HA202104190059郑州市二七区工人路401号滨河名家小区7号楼楼顶,违章建筑养鸽子设施扰民。对第五批尾号0079号案件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显示鸽子房已拆除,案件已办结,实际鸽子房现在还存在,还在继续养鸽子。二七区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问题已于4月15日整改到位,与第五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79和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70为同一问题,属于重复举报。 不 属实 无已办结无5D2HA202104190044郑州市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解放路金芒果花园小区西边河道,每年夏天下雨的季节,这里都流满了污水,气味难闻,蚊蝇滋生。新郑市水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解放路金芒果花园小区西边河道”问题。该举报问题反映的“河道”,经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该处为废弃鱼塘,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每年夏天下雨的季节,这里都充满了污水,气味难闻,蚊蝇滋生”问题。废弃鱼塘上方有一处市政雨水溢流口,平时为干涸状态,每年夏天雨季,上游永宁街以北的雨水从此溢流口排出。因雨污分流管网正在改造,雨水量大时,与雨水管道并行的污水管道因雨水进入导致少量污水溢出后进入雨水管道,经雨水溢流口排至废弃鱼塘内。经了解,该区域已纳入新郑市苇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范围,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前审批程序,其中,包含投资1100万元的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待招投标程序完成后,将对施工内容进行公示。该问题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在雨污分流改造期内,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督促金芒果花苑社区干部及时对群众举报区域积存的雨水进行抽排、清理,保持干燥和卫生。阶段性办结无6D2HA202104190042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贾嘴村内,2018年建设的垃圾发电站,2019年郑州市政府下达相关条例,要求附近3公里内的村庄全部拆除,但是投诉人所在的新密市大隗镇大隗侯庄村至今未拆除。投诉人称该项目环评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才可以通过,但是该村村民都不知情,现二期建设已经开始,投诉人怀疑环评公参造假。新郑市其他污染 (一)关于防护距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规定:“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为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民房最近距离约410米,侯庄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不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 经核查, 未查阅到“2019年郑州市政府下达相关条例,要求附近3公里内的村庄全部拆除”的相关条例,该问题不属实。 (二)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网络平台公示情况。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报纸公开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8日,在《郑州晚报》A07和A02版面,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步在郑州晚报网站公示)。 (3)张贴公告情况。选取项目周边贾岗村、北靳楼村、欧阳寺村和侯庄村等周围村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2020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以上公示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环评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才可以通过,但是该村村民都不知情,现二期建设已经开始,投诉人怀疑环评公参造假”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征迁问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3月21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向新密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该方案明确了侯庄村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位置及回迁安置具体办法。大隗镇人民政府成立了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征迁群众利益。2020年4月15日,新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对《大隗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大隗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经核查,“投诉人所在的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至今未拆除”的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交办案件编号D2HA202104190042*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已办结无7D2HA202104190035郑州市巩义市米河镇水头村021县道南边,有一无名铸造厂,无环评手续,夜间偷偷生产,厂内传出刺鼻气味,噪音扰民。因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已经停产。 巩义市 荥阳市 大气 噪音 2021年4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米河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环评审批相关问题:经查,河南孚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精密机械设备项目于2018年10月24日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但备案的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架子沟村”,备案号:201841018200000593,不属巩义市管辖范围;结合生产工艺判断,企业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的情况,“无环评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二)大气、噪声生态环境问题:河南孚铸实业有限公司厂址上曾存在过2家单位,“郑州市荥阳县宏达水泥厂”,已关闭拆除。2009年工商注册的“巩义市米河宏达精密铸刚厂”2012年注销。2018年后“河南孚铸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所属地块土地租金由荥阳市刘河镇架子沟村1组征收,在前期巩义市进行相关检查时,该单位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及用地协议均为荥阳市刘河镇架子沟村,故未纳入巩义市管理,也未在巩义市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勘查,企业中频电炉、浇注工段生产工艺中产污节点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但无法出示运行管理台账、检测报告等资料文件,其浇筑工艺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废气。群众反映“厂内传出刺鼻气味,噪音扰民”部分属实。 (三)临时停产相关问题:经调阅河南孚铸实业有限公司用电票据,企业于2020年3月1日后,未产生过用电量,停产原因为自然停产。“因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已经停产”问题不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讲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自行对生产设备予以拆除,同时清离出厂。 截至2021年4月22日,企业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均已拆除,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无 (下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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