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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三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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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三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六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7X2HA202104190022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杭办事处华夏大道与郑民高速交叉口的郑州兴友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全,环保设备不开,接到无检查通知后才开,多次举报未见解决。经开区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0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1.举报问题“郑州兴友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全”。经调查,郑州兴友混凝土有限公司属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公告(第一批)(郑经环﹝2016﹞11号)环保备案清单中项目,并于2020年3月20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备案登记,编号91410100571047566U001Z。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9﹞280号),该企业在2019年被评为郑州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标杆示范企业。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举报问题“环保设备不开,接到无检查通知后才开”。经调查,2019年10月20日,郑州兴友混凝土有限公司安装了智能用电监管系统,该系统将企业生产设备用电与污染防治设施用电进行关联,监管系统直接联接省厅监控平台,企业生产同时若不开启污染防治设施或出现异常,平台系统会通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经查询河南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该企业用电监管系统运行正常,未出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情况。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3. 举报问题“多次举报未见解决”。经调取2019年至2021年郑州12369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平台、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举报平台及与属地办事处环保工作人员核实,其中,涉及郑州兴友混凝土有限公司举报投诉件共1件。“2020年12月9日,举报人反映:该厂主要从事混凝土、商砼加工,目前正常生产,厂区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情况,且扬尘较大”问题,经现场核查并回复举报人:“发现存在生产现场粉尘堆积,部分物料未能完全覆盖等违法问题,环保局工作人员已要求该搅拌站现场进行整改。”该举报问题属实,已要求企业立行立改。上述举报投诉件已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就属实问题已要求企业整改,不存在“多次举报未见解决”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下步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帮扶指导,要求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作业,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已办结无18X2HA202104190040郑州市新密超化镇申沟村杨峰私办一家铝石窑厂,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设施,有保护伞。新密市 其他污染

大气

问题一: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超化镇申沟村杨峰私办一家铝石窑厂,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设施”问题

2021年4月20日,新密市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现场提供营业执照、《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密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备案(第十五批)的公告》(新密环〔2016〕343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许可(登记编号:91410183664690999M001X)手续。主要产品为熟料铝石,主要设备有2座竖窑及配套的料斗、提升机各2台,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座1300平方米料库,1座300平方米料库,安装1套SCR脱硝、1套湿式脱硫、1台湿式静电除尘器、1套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有保护伞”问题

问题线索已移交中共新密市纪委新密市监察委员会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

部分

属实

针对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其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21〕042号)。新密市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必须联网。 阶段性

办结

无19X2HA202104190052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西村吴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违建大型厂房,占用邻居宅基地,生产管道,气味难闻,无手续,污水排到沟底,噪音扰民。遇检查时转移产品,多次举报未得到处理。巩义市 大气

噪音

2021年4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联合西村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占用宅基地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巩义市西村镇西村吴某”现任巩义市西村镇西村村民组组长。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所占用土地为巩义市西村镇西村第一村民组集体土地,持有4处宅基地使用证,均为本人及其亲属,证号分别是:编号0003240,批准面积:一分八厘四;编号0003238,批准面积:三分零厘一;编号0003241,批准面积:六厘五;编号0003239,批准面积:三分零厘一,以上四处宅基地发证时间均为1985年5月9日,该四处宅基地批准的总面积为568.26平方米。吴某于2014年5月利用本人及其亲属宅基地改建厂房,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吴某及其家人也在里面居住。该厂房占地面积560平方米,东西长28米,南北宽20米,东至吴某宅基地,西至空地,南至集体土地,北至路。该厂房现状为建设用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经对照西村镇建设规划,该用地位于西村镇规划镇区发展备用地范围内。

综上,吴某改建后的车间所占面积未超出原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准面积,群众反映的“吴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建厂房”问题属实,“占用邻居宅基地”问题不属实。

(二)金信机械生态环境方面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无手续,污水排到沟底,噪音扰民”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1.环评手续问题。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于2020年11月23日在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202041018100001230),查阅该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显示:该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410181MA9FG6C66L001X),举报“无手续”问题不属实。2.污水排放问题。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企业职工及吴某家庭生活(用水)废水经管道排入附近排水沟,举报“污水排到沟底”问题部分属实。3.噪声、气味问题。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4月18日,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在执法人员对厂区内各车间、厂区检查过程中,虽没有闻到明显异味,未发生明显噪声,但该企业东紧邻吴甲某老宅基,南为树林,西面紧邻吴乙某老宅基,北30米为张某老宅基,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及厂界周边情况判断,群众反映“噪声”问题属实。4.“遇检查时转移产品,多次举报未得到处理”问题。经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环境执法人员了解:2019年前,该点位涉及露天喷漆问题,被当地政府依法拆除取缔,经营受益人租赁吴某厂房。2020年后,生态环境部门未再收到相关问题的举报,当地政府通过宣讲相关政策等方式,吴某自行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实际受益人吴某、负责人牛某表示自愿拆除生产设备,消除影响,接受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帮扶及引导进入园区或搬迁。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巩义市西村金信机械加工厂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清理到位。已办结无20D2HA202104190009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路南面5号线,建业香槟圣元小区南边,41号、42号车辆段维修,进站时、维修时车辆噪音扰民。在小区围墙外面建高压线,离楼房太近,有辐射。 管城

回族区

噪音

辐射

问题一:2021年4月20日,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和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地铁5号线建业香槟圣元小区南边41号、42号车辆段 。经现场核查,了解到车辆段噪音扰民问题后,地铁集团为了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降至最小,根据居民提出的诉求,地铁集团进行了车辆段整改:对试车线进行拆除,预计2021年5月10日拆除完毕,设备材料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车辆段北侧设置声屏障,并将镂空围墙改为实体墙,该工程计划于5月底完成建设,对于拆除车辆段试车线及镂空墙改为实体墙均已在期限以内提前完工。

综上所述,该地铁5号线噪音污染问题属实。

问题二:2021年4月2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执法大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工作人员和二里岗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在建业香槟圣元小区边界南侧外有一路东西方向,由铁杆架设的电线与该小区南边界平行,属于郑州市地铁轨道公司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项目部管理。该电线路位于项目部院内,与小区边界距离约3米,线高约25米,是铁路供电线临时拆改线路,电压10kV,2020年6月已停止使用,预计2021年5月底拆除 。

此电线路电压为10kV,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五十五项核与辐射类”第161输变电工程规定,电压100kV以下的输变电工程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电线路属豁免范畴。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一:2021年4月20日,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居民在社区开展协调会,商讨噪音检测中涉及的居民,安排具体检测相关事宜 。针对居民提出的噪音问题,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聘请了具有专业轨道交通资质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建业香槟圣元小区相关住户进行噪音检测。2021年4月21日,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涉及噪音的居民进行踩点。2021年4月22日,对涉及噪音的居民入户安装检测设备,对噪音进行检测,五个工作日内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会对检测最终结果在社区公示栏向居民进行公示。

问题二:针对居民投诉此问题,郑州市地铁轨道公司地铁5号线中州大道车辆段项目部表示,将会在5月31号前拆除该线路。

阶段性

办结

无21D2HA202104190010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环评多处不符(土地性质、政府文件),占用农民基本农田、耕地。荥阳市其他污染土壤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环评多处不符(土地性质、政府文件)”问题

现场经查阅《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泵5万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企业工艺为原材料进场→下料→机械加工→压叠→焊接→电机组装→水泵总装→喷漆→成品。经与现场核实,该企业工艺没有发生变更,现状与批复一致。经对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污染防治设施1套除尘设施、1座喷漆房和配套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囱符合15米要求,所用为水性漆等,整体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对其生产规模核实,目前产能没有超过批复产能。生产设备主要有绕线机1台,20吨压力机3台,50吨压力机1台,车床5台,双头自动脉冲焊机1台,手工电弧焊机2台,LGK-120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1台,钻机3台,抛光机1台,砂轮机2台,叉车1台,行车1台,校验台1台,手持喷枪2个,加热炉1个。经与验收监测报告对比,共多出20吨压力机2台、加热设备1台,经现场核实,该三台设备属于备用设备,且表面积尘较多。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3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化,该单位3台设备不是主要产能设备且不超过总设备30%及以上,因此,本项目所增加备用设备现象,不属于重大变化范畴。

经查阅,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环评报告表与实际建筑物对比情况一览表”时,发现“该单位3号(340平方米)、4号(563.5平方米)闲置厂房,为厂区北部两间老旧的闲置厂房,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同时,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6月拆除3号闲置厂房、4号闲置厂房,未拆除期间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3号、4号闲置车间用于堆放杂物及部分配件,没有任何生产设备,两座厂房未拆除。

4月2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组对该案件核查均无异议。

综上所述,该单位依据环评3号、4号闲置厂房没有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与环评一致,该单位未全部履行承诺,与环评不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占用农民基本农田、耕地”问题

经查,2010年10月,王双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同广武镇车大沟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经村委同意,将广武镇车大沟村的十八亩土地租给王双娥建养殖厂使用。2011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水浇地6403.04平方米建设厂房,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第015号),2012年7月23日,对王双娥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没收建筑物的事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目前罚款已缴纳。

2017年6月,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于2017年6月13日对该宗地立案调查。2018年6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035号)。2018年7月18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拆除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1月14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厂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5月,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对该公司进行耕地破坏鉴定。2020年4月9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该公司耕地破坏程度鉴定,2020年9月,出具鉴定意见: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建厂房。经勘测,占用面积为18.65亩,地类为水浇地、村庄。其建厂房行为造成了15.34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0.89亩、一般耕地14.45亩)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1年2月22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将该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厂的案件移交荥阳市公安局办理。2021年4月19日,荥阳市公安局要求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充证据材料,目前相关材料正在收集整理中。

综上所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基本农田、耕地建设厂房,该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在广武镇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召开现场会,由广武镇政府牵头,荥阳市公安局及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截至2021年4月23日,需拆除厂房内的设备产品已清空,目前正在对厂房进行拆除。

阶段性办结无

(下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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