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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三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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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三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七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2X2HA202104190056 1.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2.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存在大量简易厂房,其中存在许多没有手续的散乱污工厂。

3.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锐利家具,油漆气味不达标。

新郑市 大气

其他污染

问题1: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问题。

2021年以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的砂石堆场进行排查取缔,截至目前,共清理砂石堆场11家。接到交办案件后,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区域进行排查,对前期处理的砂石堆场进行复查,共发现4家砂石堆场未完全清除到位,1家剩余废弃设备,其余3家仅剩物料。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问题。

经查,未清理到位的4家砂石堆场曾经覆盖有防尘网,因长期无人管理,部分防尘网已风化,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问题。

经查,排查到的4家砂石堆场中有生产设备的1家,生产设备闲置,配套传送带已拆卸,无生产用电,无近期生产痕迹;剩余3家堆场无生产设备,仅用于存放砂石。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存在大量简易厂房,其中存在许多没有手续的散乱污工厂。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梅山村、石脑村、菜园沟村、古城村的简易厂房进行了排查。现场共排查到简易厂房36家,其中,梅山村10家、石脑村8家、菜园沟村9家、古城村9家,简易厂房内多为仓库和家庭式小作坊,家庭式小作坊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提升整治中,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定义(环督察〔2017〕115号)的“散乱污”企业。

针对龙湖镇“散乱污”企业现状,2021年3月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龙湖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龙湖镇开展分类整治提升。2021年3月6日,龙湖镇制定《龙湖镇中小微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同时,组织镇生态办、各行政村召开龙湖镇中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对各村村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培训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截至目前,共指导完成整治小微企业21家,取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散乱污”企业6家。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锐利家具,油漆气味不达标。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到现场实地调查,经查:

郑州市龙湖镇锐利家具加工厂属于订单式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产污环节为喷漆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安装有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批灰打磨产生粉尘,经除尘柜收集处理;切割下料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

针对群众反映的“油漆气味不达标”问题,现场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喷漆工序进行了检查。经查,该企业喷漆房二次密闭,生产时配套的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的抽风系统形成负压间,现场开启污染防治设施,可正常运行。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不超标。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1处理与整改:

新郑市组织龙湖镇对存在生产设备的1家砂石堆场进行了彻底清除,对无生产设备的3家砂石堆场进行了覆盖。同时,要求龙湖镇加强对砂石堆场的清理规范,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题2 处理与整改:

新郑市要求龙湖镇加快整治进度,对不具备提升整改条件的实现“动态清零”。

问题3 处理与整改: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企业正常生产时对其进行监测,将依据监测结果对该企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

办结

无23X2HA202104190042郑州新密市超化镇栗村正兴耐火厂噪音很大,离住户很近,污染严重,秋冬季以来生产就没有停产过,数据造假,该厂生产废气十分难闻。新密市大气 2021年4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超化镇政府联合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群众举报“郑州新密市超化镇栗村正兴耐火厂离住户很近”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周边住户共5户:厂区西边4户,间距30米左右;厂区南边1户,间距10米左右。该举报属实。

(二)关于群众举报“秋冬季以来生产就没有停产过”问题

按照新密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该公司应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执行错峰停产措施,属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第二批次停产企业。为了支持“六稳”“六保”,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第二批次轮停耐材企业停产时间的通知》,2021年1月1日~1月22日停产的耐材企业调整为2021年2月1日~2月22日停产。该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月22日生产属实。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举报“噪音很大,污染严重”“数据造假”“生产废气十分难闻”问题

现场调查时,新密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脱硫脱硝及湿电除尘设备正在运行,经现场查询该公司烟气在线设备运行记录,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针对举报内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密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测,监测结果出具后依法处理。

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密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2021年4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超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该公司未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困扰的问题。

(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超化镇镇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

阶段性

办结

无24X2HA202104190067郑州新郑市郑煤集团公司张沟煤矿东侧院内,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磨机,粉碎加工石子、砂石、矿渣,产生大量扬尘,路南黄土露天存放,扬尘污染。新郑市大气 2021年4月20日,新郑市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经查:

举报问题反映的院内西南角存放有两台制砂生产设备,设备有明显锈迹,近期无生产用电和生产迹象,院内露天堆放着少量的砂石物料,起风时,易产生扬尘。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于4月20日,已对制砂设备及现场物料进行清除,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新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对该处砂石堆场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罚。

下一步,新郑市龙湖镇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违规砂石料场的打击力度,实现砂石料场“动态清零”。

已办结无25D2HA202104190014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和秋澄街交叉口路南,善水上境小区旁边高铁,噪音扰民(无隔音板)。 郑东

新区

噪音 本案件中举报的高铁噪音问题,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70065反映的高铁噪音问题均为石武高铁。在接到第十一批案件后,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4月19日,已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其派人调查,增设隔音设备,减少高铁噪音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正商善水上境小区东边界距离石武高铁最短直线距离约120米,最长直线距离约200米。该段高铁未安装隔声设施。小区与高铁之间建成有高10余米的绿化景观带。该小区采取了建筑物短边平行高铁、东侧短边封闭、阳台封闭、小区内部种植多种吸音植物、建筑外窗采用3层结构隔声门窗等措施,最大限度隔离噪音。

4月22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小区东侧选取3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数据,对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小区边界和铁路边界噪声均超标,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4月22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再次向中国铁路郑州局发函,请铁路局对被举报区域铁路沿线是否存在噪音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铁路噪声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证明。

下一步,郑东新区管委会将继续积极对接铁路部门,协调增设隔声设施事宜。同时,郑东新区管委会安排优化该区域绿化隔离带设计,提升绿化隔音效果,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

办结

无26X2HA202104170057(第十一批)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米村镇拐峪和朱家庵宋石窑两个地点,村支书和村主任偷埋化学垃圾。

举报人在本次中央生态环境督查过程中,曾电话反映该问题。举报人表示不认同中央生态环境督查反馈的结果。

新密市土壤 问题一:反映“河南省郑州市新密米村镇拐峪村偷埋化学垃圾”的问题

2021年4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联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自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中旬,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多次接到该问题同类举报,并组织进行了现场调查,开挖3次,未见有化学垃圾。挖出的物质为废塑料杂物垃圾。2021年1月1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组织拐峪村村民、举报人等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取样检测,2021年1月26日,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米村镇拐峪村倾倒项目勘查检验结论》,认定该填埋的废弃物为废塑料杂物垃圾,之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报告显示堆存于此处的废塑料杂物垃圾不属于危险废物。

关于反映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偷埋化学垃圾问题,经调查,此处填埋的为废塑料杂物,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法调查询问村支书、村主任,二人均称本人没有参与。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问题二:反映的“河南省郑州市新密朱家庵宋石窑偷埋化学垃圾”的问题

2021年4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联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填埋场2009年3月投入使用,2017年停止使用至今。2021年3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垃圾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其中一个样品点位具有浸出毒性和毒性超标。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一:反映“河南省郑州市新密米村镇拐峪村偷埋化学垃圾”的问题

2021年4月11日,米村镇政府按照处置技术规范将填埋的部分废塑料杂物垃圾转运至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此处填埋废塑料杂物垃圾的组织人问题进一步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2021年4月11日,新密市米村镇朱家庵村民委员会委托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处置方案对有毒性和毒性超标的废物进行收集、运输、转移、处置。目前已完成收集、运输、转移。

阶段性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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