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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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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HA202104200069郑州市荥阳市万山湖壹号,河南亨源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小区无生活污水管道,小区居民随意排放污水,造成小区生活用水污染。荥阳市水 4月2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碧桂园万山湖壹号项目自2017年开工建设时已规划设计小区污水管网及其配套处理系统,且该系统与小区建设同步进行,自2019年一期项目交房以来使用至今。项目小区交付入住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该设施处理规模600m3/d。处理工艺:生活污水—预曝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滤池—消毒池,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洒水,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现场未发现有小区居民随意排放污水现象。

该项目交房时,市政供水管网未敷设至项目周边,项目交付时采用自备井,在保证用水安全卫生的前提下自行建设水源供水。自备井有取水证及水资源论证报告。该项目于2021年4月9日委托河南蓝呈检测技术公司对小区生活饮用水进行过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

属实

荥阳市要求该项目加强管理,确保小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已办结无2X2HA202104200097 郑州市航空港区:

1.冯堂办事处水牛张村村支书张根现非法取土挖沙卖沙,强行征收二组林地东地和商登高速南边东南地、破坏三组杨树林地500余亩,用于取土挖沙。

2.冯堂办事处水牛张村大街东头养猪场、养牛场粪便气味大,木材加工场木屑飞扬噪音很大严重污染环境。

航空

港区

生态

噪音

2021年4月21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具体情况调查如下:

1.经调查,未发现张根现有非法取土挖沙卖沙行为,故举报“冯堂办事处水牛张村村支书张根现非法取土挖沙卖沙”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水牛张村东地二组林地紧邻三组杨树林地,该处2020年9月存在非法取土挖沙问题,面积10.28亩,土地类型为林地,已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土地已平整,并种植树木。商登高速南边东南地约500米处,存在非法取土挖沙问题,面积7.75亩,土地类型为林地,目前该地块违法当事人证据仍在调查中。故冯堂办事处水牛张村共核查发现非法取土挖沙毁坏林地18.03亩,举报“破坏林地500余亩”部分属实。

2.经调查,养猪场圈舍条件简陋,设施设备陈旧,现场附近存在难闻气味;养牛场设施条件相对较好,但在通往养牛场的小路上有其他村民临时堆放准备使用的农家肥,散发难闻气味。故举报“养猪场、养牛场粪便气味大”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木材加工场时,无加热,无涂装、施胶等表面处理作业,加工时有木屑、锯末产生,现场残存部分木屑。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十八、家具制造业”中的“木质家具制造211”,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该木材加工场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木材加工场噪声问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噪声进行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但其在作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有一定的机械作业声。故举报“木材加工场木屑飞扬噪音很大严重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1.针对水牛张村东地二组林地、三组杨树林地非法取土挖沙问题,已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土地已平整,并种植树木。针对商登高速南边东南地约500米处非法取土挖沙问题,已由航空港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立案查处,冯堂办事处对毁坏林地进行平整,目前正在复耕复绿中。

2.目前,养猪场户主已自行对存栏内的猪进行清养,对场内粪便等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打扫,对现场喷洒消毒药品。已对通往养牛场的小路上村民临时堆放的农家肥进行清理,消除难闻气味。已对养牛场牛舍粪便进行清理,对整体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和消毒,告知户主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及时清理牛舍粪便,还田利用。已对木材加工场现场存在的木屑进行清理,同时,将产生木屑的机器搬至密闭较严的仓房进行加工。

阶段性办结无3X2HA202104200104 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程某私自在自家耕地建房,破坏耕地。

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彭某破坏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经营垃圾废品回收站,影响村容村貌。

举报人于2021年4月16日举报上述问题,举报后当地政府已经对其中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是最大的一处违法建筑(6000平方)没有动静,4月18日古荥镇政府督促被举报人程某搬空违法建筑内的物品,但是程某态度狂妄,强行阻挠政府人员工作。希望彻底整改。

惠济区土壤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程某私自在自家耕地建房,破坏耕地。

2021年4月21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21年4月16日举报人举报上述问题,惠济区已经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4月18日古荥镇政府现场组织人员通知程某对建筑物内物品进行清场,程某未提供相关用地手续,拒不配合,语气较重,但未发生对抗等狂妄情况,后出示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和《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豫0108行审88号》,古荥镇政府工作人员离开。2021年4月21日收到举报人再次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理,二组程某建设的自建房屋紧邻古广路,为三层砖混房及钢结构仓库,房屋正常使用,保持原状。目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程某自建房用地行为依程序正在调查中。

综上所述,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彭某破坏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经营垃圾废品回收站,影响村容村貌。

2021年4月21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二组彭某废品收购站已清理完毕,正在复耕中,问题已整改完毕。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将对程某的自建房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引导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防破坏土地现象。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古荥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地块复耕、复种。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阶段性办结无4X2HA202104200098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大道与小芦庄桥东北角,垃圾山后面有一家砖厂,无任何手续,无环评资质,生产时粉尘大,噪音扰民,固废处置不当。经开区 大气

噪音

土壤

2021年4月21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经查,华夏大道与小芦庄桥东北角垃圾山后面2020年以前确实有一家砖厂,该砖厂实际位于经开区周庄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当时,该砖厂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现场建设再生资源粉碎生产线一条,水泥制砖生产线三条。根据2017年2月21日下发的郑政办〔2017〕18号文件《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2017年5月,经周庄建筑垃圾消纳场当时的管理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同意,由周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方河南耀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引进郑州金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周庄消纳场内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砖厂)。该项目为全市统一要求建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但因项目规划用地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时也无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经开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11月向消纳场管理方送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部分或持相关文件资料到规划分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时,郑州金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砖厂已停工,正在拆除生产设备。该砖厂建设原址已改为土方消纳点并完成土方消纳,正在进行山体绿化。该举报件所涉及问题,已于2019年处置完毕,故不存在举报人于2021年4月20日举报时描述的“生产时粉尘大,噪音扰民,固废处置不当”等问题。

属实

无已办结无5X2HA202104200105 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文西村的河南省登封市豫登耐火材料厂环保问题。

1.该厂烟囱长期排放二噁英等有害物质,造成庄稼减产,树木枯死,老人儿童生病,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说没有污染。

2.该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厕所用水常年直排河道,污染附近200米居民家里的井水。

3.厂区后面工业垃圾随意倾倒,厂区道路两边随处倾倒建筑垃圾。

举报人诉求:

1.停止添加聚苯乙烯球,淘汰落后工艺。

2.解决污水问题。

3.垃圾全部清运走,不能用遮蔽网蒙混过关。

登封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4月2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该厂烟囱长期排放二噁英等有害物质”问题。经调查,该厂在线监控正常运行。根据该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厂大气排放物为烟(粉尘)、SO2、NOX,不含二噁英。该厂排放物已由登封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

(二)关于反映“造成庄稼减产,树木枯死,老人儿童生病”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厂厂区西、南为耕地,种有小麦等农作物,北面为河道和林地,种有杨树,未发现庄稼减产、树木枯死情况。经走访周边群众,没有群众反映该厂造成庄稼减产、树木枯死,老人儿童生病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说没有污染”问题。经调查,该厂2019年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6月,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1612050791)对该厂进行CEMS验收比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烟气(CEMS)系统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和污染物排放速等参数设置及计算均符合要求,已经完成了CEMS的校准、校验和调试检测。

2.烟气(CEMS)系统安装位置、站房建设、采样平台建设和采样点位建设等符合《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6)和《固体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6)的采样平台建设和采样点位建设要求。

3.该公司隧道窑出口烟气(CEMS)系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氧含量、流速、温度和湿度的比对检测结果绝对误差、相对误差和相对准确度等技术指标均符合《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6)和《固体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6)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根据新委托的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4月25日出具的最新检测结果,将该公司检测情况与新委托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以上数值均达标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该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厕所用水常年直排河道”问题。根据该厂生产工艺和现场调查,该厂不产生工业废水。厕所粪污水定期由附近村民运走用于农田施肥,其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该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反映“污染附近200米居民家里的井水”问题。由登封市水利局委托登封市供水总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对20项水质检验项目进行检测,根据4月25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检测项目数据无异常。该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反映“厂区后面工业垃圾随意倾倒,厂区道路两边随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厂厂区后无工业垃圾,有该厂倾倒的少量建筑垃圾和附近群众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垃圾处于裸露状态无覆盖。该问题部分属实。

(七)关于反映“停止添加聚苯乙烯球,淘汰落后工艺”问题。经调查,该厂高铝聚轻砖项目生产原料中有聚苯乙烯球,该项目工艺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和限制的工艺。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对该举报问题高度重视,要求登封市豫登耐火材料厂立即清理厂区后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于4月23日上午已全部清理完毕。

登封市豫登耐火材料厂是否排放二噁英等有害物质,已由登封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预计5月9日出检测结果;是否污染附近200米水井问题,由登封市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预计4月26日出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关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6D2HA202104200054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老邢村,盛天相宜石料厂,噪音扰民,扬尘污染。荥阳市 大气

噪声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时,该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施工状态,场区内有一台露天小型搅拌机正在作业,存放的部分石砂等易起尘建筑物料(用于基建)未覆盖,进入车辆运输及装卸等环节,易造成扬尘污染。现场主要设备有振动筛4台,水稳生产线设备1套,再生轻质混凝土生产线,除砂石分离机系统未建设外,其余配套生产设备已建成及密闭。其余生产车间正在密闭,物料传输系统正在安装,厂区地面部分已硬化。项目南侧、北侧和西侧均为荒山,距离较近的敏感点为东侧188米的庙前村、西侧110米大理沟(散户),北侧105米的张连沟(散户)。

为进一步核实企业噪声污染情况,2021年4月24日,荥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距离企业较近的3个噪声敏感点位(东侧188米的庙前村、西侧110米大理沟散户,北侧105米张连沟散户),进行了噪声检测。经检测,张连沟点位噪声监测结果为43.3dB;庙前村点位噪声监测结果为45.3dB;大理沟点位噪声监测结果为40.0dB,均低于60dB标准要求。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存放的部分石砂等易起尘建筑物料(用于基建)未覆盖,进入车辆运输及装卸等环节,易造成扬尘污染,举报问题属实;正处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状态易产生噪声,但对噪声敏感点检测结果不超标,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企业厂区存放部分石砂物料,未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易造成扬尘污染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荥环监改字〔2021〕048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求该企业在建设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施工,避免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目前,该企业厂区内存放的石砂等易起尘建筑物料,已按照“三防”措施要求整改到位。

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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