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十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5D2HA202104200025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公园南门西边360大楼后面,鸟类生态园,气味难闻,将绿色植物大面积覆盖,鸟类尸体无人清理,投诉人称不应该在公园内建设此生态园。市园林局大气 2021年4月21日,郑州市园林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郑州鸿鹭百鸟园有限公司运营的鸟类生态园于2003年3月开始营业至2018年5月合同到期后停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公园决定全面提升园林景观还绿于民,将该项目后期用地列入郑州市人民公园樱花园二期改造规划。合同到期后,经营者史宏斌以野生鸟类需要保护不宜搬迁为由要求续约,拒不搬迁;后又以搬迁规划、选址、建设需大量时间为由,一直拖延搬迁并多次上访。鸟类生态园现有鸟类孔雀30只,白腹锦鸡30只,白鹤1只,白天鹅2只,金雕1只,均在相应笼舍中圈养。

举报人所述“将绿色植物大面积覆盖,鸟类尸体无人清理”,现场查看无此现象,情况不属实;现场存在鸟类残食和粪便清理不及时产生的动物异味。

部分

属实

针对该问题,郑州市人民公园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2021年4月22日上午,郑州市人民公园牵头,组织70余人对该项目周边断枝、残叶、杂草及卫生死角进行大扫除;配合管养人员对鸟类笼舍进行残食和粪便清除,并对笼舍及园内死角进行全面消杀。

2.郑州市人民公园对该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项目方尽快联系有关部门迁移剩余鸟类,清除鸟笼残食和粪便,及时消毒,减少异味发生。

3.郑州市园林局向相关部门反映、协商剩余鸟类的迁出和妥善安置问题。将该处列入郑州市人民公园樱花园二期规划,搬迁结束后及时恢复为绿地。

4.郑州市人民公园加强协调催办鸟类生态园的搬迁事宜,在未搬迁前严控该项目的卫生整洁,下一步若该项目拒不搬迁,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项目的遗留问题。

阶段性办结无26X2HA202104200032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村农业大学东四环高速桥下东边500米处,村民常学义占地50亩开办石子搅拌机厂,原书记常运华占用农业大学东边绿化带内20亩地。 郑东

新区

其他污染

土壤

生态

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案件中提及的“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陈三桥村农业大学东四环高速桥下东边500米处,村民常学义占地50亩开办石子搅拌机厂”,经查,案件地点只有郑州市敬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水泥制品,销售经营混凝土,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6年被纳入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该公司租用陈三桥村第一村民组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反映“开办石子搅拌机厂”问题属实。郑州市敬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苗振中,公司占地35.55亩,并非村民常学义,反映“村民常学义占地50亩”问题不属实。

案件中提及的“原书记常运华占用农业大学东边绿化带内20亩地”,经查为祭城路道路(四港联动大道—京港澳高速辅道)工程施工临时占用,施工单位为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9.5亩,用于堆放建筑材料,搭建洗车机、大门、钢筋加工棚、门卫房等临时设施,反映占用绿化带问题属实。经查,常运华曾于2012年~2015年,担任过陈三桥社区党支部书记,但该处占地与常运华无关,反映原书记常运华占用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该投诉反映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制定以下处理措施:

(一)督促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结束之后立即清理物品和车辆,并拆除临时设施。

(二)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在工地施工结束后负责接收养护管理,做好日后绿化带维护工作。

已办结无27X2HA202104200106新密市米村镇,郑州云平耐火材料厂,生产期间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新密市大气2021年4月21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经调阅今年1~3月用电量,该公司没有生产,车间内有气味。经调查,产生气味的原因是原料蒽油散发出的气味。该公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UV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部分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要求该公司对密闭不严密的墙壁、窗户重新密闭,防止气味从墙壁、窗户缝隙外溢。同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排放废气进行执法检测,待2021年4月28日,检测报告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阶段性办结无28D2HA202104200026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安尚逸品施工工地,从2017年至今长期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金水区噪音 2021年4月21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安尚逸品施工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施工单位于2020年10月26日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开工日期2020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23年1月28日。故“从2017年至今长期夜间施工”问题不属实。

2.工程从2020年11月19日开始施工。目前,工程进入基坑支护和开挖阶段,因混凝土浇筑施工需要连续施工,需要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办理有夜间施工证。故“夜间施工”问题属实。

3.4月21日晚,金水区执法局及第三方检测公司两次前往安尚逸品施工项目现场均未发现夜间施工行为,检测人员无法进行噪音检测。此工地噪音投诉扰民问题已于3月15日由金水区执法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显示该工地噪音超标四处,并于当天对该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故“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基于《噪音检测报告》显示噪音检测超标的实际状况,金水区执法局对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22日,金水区执法局对施工单位下达《立案审批表》(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415号)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综执法罚字〔2021〕第1514号)。

截至4月24日,已结案,整改到位。

已办结无29D2HA202104200014郑州市二七区启福中华小区南门向东300米左右路北侧,有一块几百平方的绿地被破坏了,年前被办事处叫停,上个月又开始施工了,没有任何手续,怀疑是违法施工。二七区生态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启福中华小区南门向东300米左右路北侧有一处空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在渠北路道路建设征用黄岗寺社区土地时,该处空地被遗留下来,因荒废无人管理,生长了野草。近期,由于刮风下雨,防尘布被大风掀开,现场有部分区域覆盖不完全。2020年6月,渠北路道路铺设水泥稳定碎石层时,施工方将施工用具和施工材料临时存放在此处;2020年底,渠北路施工方对该场地的施工材料进行了清理,后不再使用。2021年3月,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网格员在巡查时,发现有建设方(属个人)在此处清理平整土地,拟用于建设停车充电设施,因对方未能提供相关手续,网格员及时进行了制止,并督促其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了覆盖。 部分

属实

一是对该空地进行覆盖,播撒草籽进行临时绿化。

二是加强巡查监管,避免违规施工的现象发生。

已办结无30X2HA202104200033郑州市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小马村,该村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30亩左右,村东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20亩。该村支书靳某某长期倒卖国有资源黄沙,并收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可耕地。 航空

港区

其他污染2021年4月21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小马村北地存在建筑垃圾约4.5亩,系村庄征迁后遗留碎渣,土地类型为耕地,故举报“村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30亩左右”问题部分属实。小马村东南地存在弃土堆4.28亩,土堆上长满杂草,夹杂部分砖块,土地类型为耕地,故举报“村东南地建筑垃圾占用可耕地20亩”问题部分属实。调查中未发现靳志华有倒卖黄沙、堆放垃圾行为,故举报“村支书靳某某长期倒卖国有资源黄沙,并收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在可耕地”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小马村北地垃圾占用耕地问题,已由张庄办事处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地块进行了复耕。

针对小马村东南地垃圾占用可耕地问题,已由张庄办事处对垃圾进行清理,目前,正在复耕中。

阶段性办结已移交航空港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处理。31D2HA202104200021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二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与事实不符,今天,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看到案件编号X2HA202104140090的公示信息,公示结果避重就轻,并未对诉求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回答,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荥阳市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环评多处不符(土地性质、政府文件)”问题

现场经查阅《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泵5万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该企业工艺为原材料进场→下料→机械加工→压叠→焊接→电机组装→水泵总装→喷漆→成品。经与现场核实,该企业工艺没有发生变更,现状与批复一致。经对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污染防治设施一套除尘设施、一座喷漆房和配套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囱符合15米要求,所用为水性漆等,整体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对其生产规模核实,目前产能没有超过批复产能。生产设备主要有绕线机1台,20吨压力机3台,50吨压力机1台,车床5台,双头自动脉冲焊机1台,手工电弧焊机2台,LGK-120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1台,钻机3台,抛光机1台,砂轮机2台,叉车1台,行车1台,校验台1台,手持喷枪2个,加热炉1个。经与验收监测报告对比,共多出20吨压力机2台、加热设备1台,经现场核实,该三台设备属于备用设备,且表面积尘较多。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3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化,该单位三台设备不是主要产能设备且不超过总设备30%及以上,因此,本项目所增加备用设备现象,不属于重大变化范畴。

经查阅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环评报告表与实际建筑物对比情况一览表”,发现“该单位3号(340平方米)、4号(563.5平方米)闲置厂房,为厂区北部两间老旧的闲置厂房,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同时,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6月拆除3号闲置厂房、4号闲置厂房,未拆除期间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3号、4号闲置车间用于堆放杂物及部分配件,没有任何生产设备,两座厂房未拆除。

4月2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组对该案件核查均无异议。

综上所述,该单位依据环评3号、4号闲置厂房没有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与环评一致,该单位未全部履行承诺与环评不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占用农民基本农田、耕地”问题

经查,2010年10月,王双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同广武镇车大沟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经村委同意将广武镇车大沟村的十八亩土地租给王双娥建养殖厂使用。2011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水浇地6403.04平方米建设厂房,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第015号),2012年7月23日,对王双娥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没收建筑物的事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目前,罚款已缴纳。

2017年6月,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于2017年6月13日对该宗地立案调查。2018年6月2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035号)。

2018年7月18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拆除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月14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件2012年3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115254.72元,该罚款已缴纳。2018年6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112840.86元,该罚款未缴纳。罚款共计228095.58元。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厂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5月,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对该公司进行耕地破坏鉴定。2020年4月9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该公司耕地破坏程度鉴定,2020年9月,出具鉴定意见: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建厂房。经勘测,占用面积为18.65亩,地类为水浇地、村庄。其建厂房行为造成了15.34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0.89亩、一般耕地14.45亩)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1年2月22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将该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厂的案件移交荥阳市公安局办理。2021年4月19日,荥阳市公安局要求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充证据材料,目前,相关材料正在收集整理中。

综上所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基本农田、耕地建设厂房,该问题属实。

属实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在广武镇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召开现场会,由广武镇政府牵头,荥阳市公安局及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截至2021年4月23日,需拆除厂房内的设备产品已清空,目前,正在对厂房进行拆除。

阶段性办结无32X2HA202104200050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保合寨村党支部书记宋虎军在黄河大堤防风林带砍伐林地后建造两座厂房,破坏生态环境。惠济区生态 2021年4月21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工作人员会同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保合寨村周边防护林带进行巡查,没有发现林带遭受破坏。

宋虎军为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保合寨村党支部书记,其名下仅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共三层,砖混结构。经查询,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的地籍数据库,该地块自1993年至今,均显示为村庄建设用地。

该交办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无已办结无

(下转十二版)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