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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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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十一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3X2HA202104200044荥阳市城关乡北周村村西头,航海机械厂,无组织排放废气,噪声刺耳,要求取缔。荥阳市 大气

噪音

2021年4月2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荥阳市城关行海机械加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荥阳市城关行海机械加工厂有车间一座,车间内有焊机3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1台、钻床3台、切割机1台、砂轮机1台。所有生产工序在车间内完成,主要产污环节为电焊焊接产生的废气,企业负责人表示,正常生产时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经试用焊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经进一步核实,切割机在进行铁皮切割时会产生焦糊气味,在生产车间内排放。该车间厂房破旧,墙体四周有多处未密闭,房顶设有4个天窗,会有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发生,但影响范围不大。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基本属实。

该厂南边界距民房20米,北邻空地,东边是厂房,西邻空地。由于企业准备搬迁到别处,现场无生产情况,没有发现产生噪音较大的锻造、锤炼等工艺。经过走访,周边群众反馈该企业都是在昼间生产,没有噪音太过刺耳的情况。举报噪声刺耳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荥阳市城关行海机械加工厂车间四周多处未密闭,有无组织废气排放现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于2021年4月21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厂房进行密闭,减少无组织污染物的排放。

2021年4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联合城关乡政府到荥阳市城关行海机械加工厂查看整改情况,发现该厂由于市场原因,已经将生产设备和产品全部搬离,车间内已清空不再生产。

已办结无34X2HA202104200034郑州彩虹桥是连接主城区和高新区的交通要道。2019年10月由于桥梁老化,实施封闭,两年来桥梁未实施拆除,由于彩虹桥的封闭造成车辆严重拥堵。由于车辆长时间怠速,增加汽车尾气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要求市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旧桥拆除和新桥建设,还路于民。市城建局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1日下午,郑州市城建局安排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从现场核实情况看,彩虹桥现场封闭断行情况属实,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项目驻地建设、施工栈桥、下穿通道防护棚、桥面沥青铣刨等工作。

综上所述,市民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2021年4月13日,郑州市城建局组织铁路代建方、设计院、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召开了项目建设推进会,对项目筹备、拆解开工时间等具体工作进行了研究安排,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彩虹桥拆解工程推进计划

1.2021年5月20日前,计划完成铁路部门施工方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审批并正式开始旧桥拆解工作;2.2021年10月底前,计划完成中间两联62米非涉铁跨桥体拆除工作;3.2022年3月底前,计划完成东侧122米涉铁跨桥体拆解工作;4.2022年6月底前,计划完成西侧122米涉铁跨桥体拆解工作。

(二)彩虹桥新建工程推进计划

1.设计单位已于2021年3月17日,完成新建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已报送郑州铁路局待评审,郑州铁路局计划4月27日召开涉铁工程施工图审查会,5月中旬,取得铁路部门相关批复;2.计划2021年5月底前,市城建局完成与铁路局签订涉铁工程代建合同,并启动施工招标(含市政工程);3.计划2021年6月底前,新建工程(市政、涉铁)施工单位进场施工;4.计划2023年9月,完工。

阶段性

办结

无35D2HA202104200027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南角,健康路美食广场(属于违建建筑),里面的商贩无证经营,油烟大,污水乱排。近期为了躲避检查,已经停业。金水区 大气

2021年4月21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健康路美食广场土地属河南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食广场由郑州市金水区康安日用百货商行在无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建设方法定代表人为马凯。故“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南角,健康路美食广场(属于违建建筑)”问题属实。

2.该美食广场在未取得相关营业证照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所有经营商户均无相关证照。故“里面的商贩无证经营”问题属实。

3.该市场餐饮商户在营业期间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未发现污水乱排情况。故“油烟大,污水乱排”问题不属实。

4.2021年3月1日,金水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市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1〕03001号),责令该点立即停止经营,待取得合法手续后经营。由于该市场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进行经营,2021年4月13日,金水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对其再次进行约谈,要求该点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于当日全面停止经营活动。故“近期为了躲避检查,已经停业”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责令该点经营商户立即停止经营,在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经营。

2.金水区执法局责令现场负责人对违规建筑施工依法依规进行拆除;4月23日,该处违建顶棚已拆除完毕,两侧档口预计于4月24日18时前,拆除完毕。

已办结无36D2HA202104200005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东边500米左右,有一片树林,有人在树林里倾倒大量生活垃圾。中牟县土壤 2021年4月21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区域周边较为荒凉,夜间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运到此处倾倒,生活垃圾量不大,约10立方米。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地块垃圾问题,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立即安排车辆、人员对该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截至4月25日,垃圾已清理完毕,并进行覆盖。

2.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将教育并引导村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定期进行清运。

已办结无37X2HA202104200057新密市曲良镇东岗村,有一家鑫荣鑫保温材料加工厂,生产期间气味刺鼻,尤其是后半夜最严重。新密市大气 2021年4月21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检查,该厂生产工艺流程不涉及加热工序,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于2021年4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新密市曲梁镇鑫荣鑫保温材料加工厂开展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最高值为1.14mg/m3,小于《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规定排放限值≤2mg/m3。

通过查阅该厂生产记录,2021年以来,该厂偶有夜间生产现象。

部分

属实

针对夜间有生产的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夜间对该厂再次开展执法监测,如发现超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对该厂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现场监管频次,消除环境隐患,切实维护周边村民良好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无38D2HA202104180032(第十二批)4月10号反映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前庄王村连霍高速两边基本农田内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今日头条公示郑州市第五批编号x2ha202104110002结果显示举报不属实,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是高速两边的垃圾,公示的结果是安置区内未发现垃圾。对公示结果不满意。高新区土壤2021年4月19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询地类,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前庄王村段连霍高速南北两侧,目前,现有前庄王村基本农田243.21亩。土地现状为连霍高速公路南北两侧绿化带,种植有树木、草坪,未发现地表上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因无法从地表印证该区域基本农田中地下是否存在大量填埋垃圾情况,高新区管委会专班研究,以严谨认真态度回应群众投诉,决定对该区域基本农田进行全面土壤(垃圾)污染检测。 部分

属实

针对第十二批反映事项,高新区管委会处理情况如下:

1.4月20日以来,高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分别在双桥办事处和庄王村委会张贴了“关于公开征集在耕地上偷倒垃圾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相关线索。同时,迅速展开走访、与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谈话笔录核查等工作。

2.鉴于群众反映前庄王村连霍高速两侧区域存在大量倾倒垃圾的线索,为准确确定倾倒垃圾的范围和数量,以及后续精准查处、治理的需要,4月15日,由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联合双桥办事处,与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检测协议,对前庄王村连霍高速南北两侧基本农田进行全面土壤污染检测和垃圾探查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土壤污染检测情况和探明垃圾情况,高新区管委会将责成相关执法部门迅速立案查处,同时,就是否构成土壤污染和耕地破坏制定修复整改方案,对该区域土地生态环境进行进一步处理整治。

3.书面告知申请人查处结果。案件办结后,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郑州日报》进行公示,告知申请人。

4.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因鉴定结果未出,暂不涉及对责任人问责问题。

未办结无39X2HA202104190023(第十三批)受理编号 X2HA202104110002郑州市高新区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前庄村处置垃圾实际占地数百亩,证据确凿,事实清楚。2019 年 3 月 6 日,郑州市高新区第四纪检监察室委托第三方中水电十一局勘察现场取证,当时庄王村部分村民也在现场,下挖三至四米以下,全是填埋垃圾,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双桥办事处对此问题偷换概念,垃圾实际就在高速两侧510.45 亩基本农田里面。高新区 其他污染

土壤

(一)关于基本农田问题。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前庄王村段连霍高速南北两侧土地,经查询,该区域目前有前庄王村基本农田243.21亩,并无“高速两侧510.45亩基本农田”,该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倾倒垃圾问题。经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会同双桥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达该区域现场进行核查,调查显示,2017年以来,该区域按上级要求进行了绿化,该范围内土地现状为连霍高速公路南北两侧绿化带,种植有树木、草坪,未发现地表上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但据高新区纪检部门反映,2019年3月,高新区第四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前庄王村高速绿化带中有填埋垃圾情况,高新区纪检部门委托第三方中水电十一工程局(郑州)有限公司到现场勘察取证,据2019年3月8日,第三方出具的《连霍高速K588-K590段北部场地岩土工程勘探报告》显示,“本次勘探在两个场地一共布置探槽6个。勘探总进尺21.80米。显示地下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因2019年该群众投诉件探查倾倒垃圾位置位于第十三批群众反映连霍高速南北两侧绿化带范围内,目前尚无法确认“前庄王村处置垃圾实际占地数百亩”。

部分

属实

针对第十三批反映事项,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研判,部署核查整改工作,处理情况如下:

1.鉴于群众反映前庄王村连霍高速两侧区域存在大量倾倒垃圾的线索,为准确确定倾倒垃圾的范围和数量,以及后续精准查处、治理的需要,4月15日,由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联合双桥办事处,与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检测协议,对前庄王村连霍高速南北两侧基本农田进行全面土壤污染检测和垃圾探查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土壤污染检测情况和探明垃圾情况,高新区管委会将责成相关执法部门迅速立案查处,同时,就是否构成土壤污染和耕地破坏制定修复整改方案,对该区域土地生态环境进行进一步处理整治。

2.4月20日以来,高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分别在双桥办事处和庄王村委会张贴了“关于公开征集在耕地上偷倒垃圾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相关线索。同时,迅速展开走访、与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谈话笔录核查等工作。

3.书面告知申请人查处结果。案件办结后,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郑州日报》进行公示,告知申请人。

4.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是否构成破坏耕地和土壤污染的结果,依法依规分别对涉嫌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未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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