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山河祖国 风华郑茂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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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层次选拔 名师名医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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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层次选拔 名师名医名家

4月26日,郑州发布《郑州市名师名医名家支持专项实施细则》,面向教育、医疗卫生、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从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按两个层次选拔。第一层次:选拔100名左右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引领专业学科发展的中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支持成长为省级、国家级专家。第二层次:培育2000名左右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中青年骨干人才。

《细则》明确规定,培养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在郑州市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体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已按照有关政策认定为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或入选国家、河南省人才支持项目的专家,不重复申报。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选拔培养范围。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原则上为3年,采取“一人一案”、个性化定制的方式培养。培养期内给予每个培养对象最高20万元标准经费资助,按6∶4比例分两期拨付至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第一期培养资金于培养对象确定后及时拨付,第二期依据考核结果拨付。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依托项目进行培育。培育项目通过广泛征集、专家评估的方式确定,列入年度计划。培育项目分为示范类、重点类、常规类等三类。示范类项目每期给予不超过30万元经费资助,重点类项目每期给予不超过15万元经费资助,常规类项目每期给予不超过5万元经费资助。

培养对象实行培养期内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作为对培养人选激励、资助和核定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培养经费,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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