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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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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十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7X2HA202104220002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金刚砂厂(原刘河镇水泥厂院内),违规生产,扬尘大,污染严重超标,近期为了规避中央督察组检查,改成白天休息晚上开工,有保护伞通风报信。荥阳市大气 2021年4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的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针对“违规生产”问题,执法人员对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相关环保手续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该企业于2016年12月,编制完成《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陶粒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10日,进行了环保公示备案《荥阳市环保局清改工作拟环保备案公示(第三批)》。2020年5月14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10181791923804Y001X。手续基本符合要求。

举报“违规生产”问题不属实。

针对“扬尘大”问题,执法人员对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在生产车间未见工人生产,回转窑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也处于停运状态。车间内原材料已覆盖到位,配料处未见积尘。但在对该公司车磨粉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配料库底有一扇窗户未密封到位,无法断定是否有扬尘产生。同时,经核实,该公司生产成品为油田用压裂支撑剂,用于原油开采钻井时井壁的固化支撑,圆球形、比重大、不易起尘,该公司有固定的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为确定扬尘污染是否存在,该公司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河南公司对悬浮物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悬浮物正常。举报扬尘问题不属实。

针对“污染严重超标”问题,经查阅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相关生产工艺,该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钒土矿石,主要成分为三氧化二铝,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球磨—制粒—筛分—烧制—包装—成品。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废气,该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配套建成有2套污染防治设施,分别为高压静电袋式除尘器3台、双碱脱硫除尘设备2台。同时,该公司烧制环节已经由原来的煤气发生炉改变为采用天然气为原料烧制。并且每个年度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并出具有污染物检测报告。由于企业未生产,对此执法人员查阅了该企业最近时段的环境检测报告。经查阅,2020年8月17日由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的2020年年度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出口浓度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举报“污染严重超标”问题不属实。

针对“近期为了规避中央督察组检查,改成白天休息晚上开工”问题,经核实,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生产工序中原料破碎、球磨以及在烧制过程时用电量较大,为节省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结合电力部门颁布实施的峰谷电价情况,生产工序中的原料破碎、球磨全部在晚上进行作业,长期以来都是坚持错峰用电,不存在白天休息晚上生产现象。

同时,经进一步调查,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由于2021年4月20日天然气储罐年度检测中,压力表、减压阀等存在安全隐患,正在进行安全整治。该公司也一直停产至今,不存在近期为了规避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改成白天休息晚上开工的现象。举报“近期为了规避中央督察组检查,改成白天休息晚上开工”问题不属实。

针对“有保护伞通风报信”问题,经查阅相关信访举报情况,目前,乡镇2020年至今未接到一起关于该公司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事项。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消息,媒体、报纸、自媒体等都有相关介绍和报道,企业通过各种途径都能获得,不存在通风报信的必要。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举报“有保护伞通风报信”问题不属实。

调查结论:由于天然气储罐年度检测,减压阀、压力表等存在安全隐患,企业执法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郑州永泰陶粒砂有限公司有正规手续,违法生产不属实;企业对扬尘进行了检测,没有存在超标情况,扬尘大不属实;查询企业最近环境检测报告,企业检测结果正常,没有超标排放,举报污染问题不属实;由于生产工艺用电量较大原因,为节省成本,使用夜间电费阶梯电价优惠,企业原料破碎、球磨等用电量大的生产环节在晚上生产,举报逃避监管夜间生产问题不属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属于公开信息,不存在通风报信,同时,企业自2020年至今没有涉及相关信访,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举报“有保护伞通风报信”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下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好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该公司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将举一反三,加大对群众举报问题的巡查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已办结无18X2HA202104220040 1、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河西村七组传家养生苑,从事拓展训练活动,产生的生活废水、餐饮废水、粪便废水直排入本村河流,夏季味道特别难闻,间接影响村民饮用地下水,生活垃圾倾倒在养生苑东边的沟壑。

2、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河西村六组西头沟壑堆放有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都有,部分被掩埋。

新密市 水

土壤

问题1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建有专门的生活污水管网,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周边苗圃基地浇灌,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另外,该公司建有专门的雨水收集管网;生活垃圾与郑州三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垃圾清运协议,每天进行垃圾清运。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东边的沟壑里,并未存在大量积存生活垃圾,但有少量白色塑料袋、泡沫等漂浮生活垃圾。当场责成河南传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垃圾清运委托协议》收集倾倒生活垃圾,保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4月2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组村民饮用水源(两眼水井)水质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进行处理。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发现沟壑里堆存有渣土、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面积共约5.6亩。4月26日,已经覆土植树绿化3.8亩,另外,对已复耕的1.8亩种植稻谷。该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新密市城管局当场责成该公司安排人员对该公司东边沟壑里的垃圾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垃圾清运委托协议》收集倾倒生活垃圾,保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新密市曲梁镇政府对沟壑里的生活垃圾由郑州市振洁市政有限公司进行清运至新密市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该沟壑进行了覆土植树绿化。曲梁镇政府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阶段性办结无19D2HA202104220009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兴隆铺路与京广快速路交叉口,兴隆城臻园小区,小区距离高架过近,噪音大。因居民想要安装隔音板,但是相关部门未批准。希望相关部门批准上桥安装隔音板。惠济区噪音 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京广快速路2012年建成通车,兴隆城臻园小区于2020年建成并交房使用,共建有11栋楼,西侧6栋楼房距离京广快速路40米左右。道路建成时间早于小区建成时间,安装隔音挡板需向郑州市城管局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报备审批,惠济区城管局无审批权限。

属实 一是郑州市惠济区城管局没有安装声屏障的相关审批权限,现已将该问题函告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进一步处理。

二是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已积极与兴隆臻园开发商协商安装隔音板,开发商已有初步意向并与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对接安装隔音板事宜。

已办结无20X2HA202104220037新密市青屏办事处金鼎小区西边墙外养羊,离小区住户不到50米,在市区内养殖,恶臭扑鼻。举报人要求尽快查处。新密市 水

大气

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周楼社区七组居民阴红升将老宅房屋改建羊圈舍1间,面积100平方米,现存栏羊23只,该区域属禁养区。该养殖户东面50米为金鼎御园小区,南面60米有居民居住,西、北方向无居民居住。圈舍内有粪污,有气味。

属实该养殖户已将23只羊全部出售,对圈舍内粪污进行了清扫,并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灭源,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已办结青屏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周楼社区第七居民组组长阴小五通报批评。21D2HA202104220023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赵家寨村内,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加工煤矸石),违法占用村内农耕地,破坏农耕地,厂内排出刺鼻气味,黑色污水排放至村周边的小河内。新郑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4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违法占用村内农耕地,破坏农耕地”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为2014年依法取得的国有用地,用途为工业建设用地,本次调查未发现违法占地行为。

经了解,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厂区周边违法占用78.16亩土地(52109.78平方米,其中:耕地32793.37平方米、建设用地19316.41平方米)。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公司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并于2019年对该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0年1月,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已拆除,涉及土地已通过复耕验收,恢复耕种条件。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厂内排出刺鼻气味”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调查人员在厂区内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厂界外周边也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焙烧工序产生的隧道窑烟气配套安装有1套“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1根25米高烟囱,烟气排放口已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实时与省、市联网。经查看该企业2021年4月1日至22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气排放达标。

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4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生产期间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黑色污水排放至村周边的小河内”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排查:1.该企业年产1.2亿标块煤矸石多孔烧结砖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3.大门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9年对该公司的违规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违规占用的土地已于2020年进行了复垦。已办结无22X2HA202104220038郑州市新密市大槐镇大槐村,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电镀公司,主要从事氰化镀铜,镀硬铬等业务。该企业离镇上的学校和幼儿园不足100米。最初,该企业没有环评,污水不经过处理就排往地下,废料随意倾倒。主要污染物为:剧毒氰化钠、铬酸酐、重金属及强酸。举报人要求:调查该企业的环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情况。新密市 水

土壤

2021年4月23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大槐镇大槐村,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电镀公司,主要从事氰化镀铜,镀硬铬等业务”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是一家从事镀铜锡合金和镀硬铬的电镀企业,生产煤矿综采设备液压件、工程机械液压传动系统金属表面多层电镀。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该公司离镇上的学校和幼儿园不足100米”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厂区东侧为耕地,西侧为耕地,北侧相邻空厂房,南侧为耕地。该公司距离较近的学校有两所,分别是位于该公司南侧75米的大隗镇第二初中(1996年8月建设)和西南侧111米的新密市华龙学校 (含1所幼儿园和小学,2000年8月建设)。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三:群众反映“主要污染物为:剧毒氰化钠、铬酸酐、重金属及强酸”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大气主要污染物为氰化氢、铬酸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六价铬、总铬、总氰化物、总铜、总氮、总磷、pH值、悬浮物、石油类。大气污染物以无组织和有组织类型排放。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四:群众反映“最初该公司没有环评,举报人要求:调查该公司的环评”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最初名称为密县第一电镀厂,1988年6月1日,经郑州市工业工艺专业化领导小组颁发《郑州市电镀生产许可证》(编号:XK22-010),1988年7月15日,密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密县第一电镀厂排放污染物证明》。2005年6月,因企业名称变更,该厂委托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郑州昕星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年40万平方分米金属表面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5年8月6日,通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验收。2017年12月26日,该公司初次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并于2020年12月22日换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4101831705639225001P,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五:群众反映“污水不经过处理就排往地下”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工件电镀后的清洗废水及设备循环冷却废水,生产废水经一套日处理规模5m3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水池,循环水水池水位至上限后,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再外排;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物化处理法,对氢铜废水进行破氢及沉淀处理,对含铬废水进行还原沉淀处理。2019年,该公司安装了pH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联网。该公司生活污水排入大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六:群众反映“废料随意倾倒”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料,只有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少量污泥,污泥属于含铬、含铜危险废物,年大约产生污泥30吨,厂内设有危废暂存间。由于污泥为危险废物,按照环保要求,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污泥进行处置,该公司分别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环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对污泥进行了妥善处置。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七:群众反映“污染防治设施使用情况”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拥有1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和2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管,2021年3月10日,该公司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日常监管情况:2021年3月10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2021年4月9号,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一)2021年4月2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委托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执法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予以依法进行处理。

(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现场环境监察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无

(下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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