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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七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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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七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十版)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0D2HA202104230038博颂路7号中海锦苑小区,小区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在中海锦苑小区与伊斯兰教小学中间位置,臭气难闻。金水区土壤大气 2021年4月24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中海锦苑小区西侧与伊斯兰教小学(实为伊斯兰教经学院)中间区域为物业公司设置的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确实存在装袋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覆盖,生活垃圾为物业将每个单元楼前装满的垃圾桶收集至此,等待次日集中清运,现场存在异味。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要求物业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彻底进行整改。

1.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清理此处堆放的垃圾,合理规划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将装修垃圾进行装袋、覆盖并及时清理,禁止长时间存放。

2.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增设垃圾桶,确保小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已办结无21X2HA202104230035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小杨庄村口的木材加工厂,非法占地,污染环境。新郑市土壤 2021年4月2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厂存放有大量的木材原料,现场有1台削片机、1台传送设备。经了解,新郑市郭店镇小杨庄村村民田国营未经批准,擅自在位于小杨庄村南侧约3.5亩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该厂建于2021年2月底,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用地手续,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于违法占地。

属实 1.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25日对该木材加工厂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4月27日,郭店镇政府督促田国营对该木材加工厂的生产设备和物料进行清理,并要求其将所占土地于4月28日前恢复原貌。

3.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视田国营违法行为情节及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立案查处。

已办结新郑市郭店镇纪委对小杨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2X2HA202104230073 1.新郑市黄海路龙王办事处,龙王铝灰粉末加工厂,现场存料(危废)1000多吨。港区环保部门多年对此不管不问;

2.港区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曾被多个部门督办,但环保局始终不作处罚,还帮助企业逃避监管。

航空

港区

土壤 2021年4月24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具体情况调查如下:

问题1.新郑市黄海路龙王办事处,龙王铝灰粉末加工厂,现场存料(危废)1000多吨。港区环保部门多年对此不管不问。

经调查,2020年6月8日,航空港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龙王办事处工作人员调查处理信访件时,发现了该铝灰粉末加工厂,检查时现场无负责人,但有生产痕迹,厂房西侧存有装满灰黑色粉末状吨包约130袋、150吨。经查,该厂利用铝灰,采用球磨研磨振动筛分的方式加工出售铝粉,于2020年4月开始加工,生产约1周。2020年6月至10月,航空港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先后对村支书、厂房房东、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9份、执法视频录像5段,并对厂房大门进行封锁。2020年12月7日,航空港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场部分物料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书显示采样范围内的物料属于危险废物。故“现场存料(危废)1000多吨”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3月23日、3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分别下达《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审批表》(郑港环刑移〔2021〕1号)、《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书》,建议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3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签收了该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2021年4月24日,航空港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龙王办事处再次现场核查时,该厂大门封锁,未发现有生产痕迹,厂房内存料暂封存于此。故“港区环保部门多年对此不管不问”问题不属实。

问题2.港区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曾被多个部门督办,但环保局始终不作处罚,还帮助企业逃避监管。

经调查,2020年以来,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先后被上级环保部门督查发现问题3次。2020年4月1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关于3月30日—4月1日市级督查发现问题的通报》(郑环督文〔2020〕22号),通报该公司超环评建设一条混凝土生产线等问题,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经核查,该公司新建生产线出料口大门已自行密闭,现场已停止建设,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污染。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郑环办〔2020〕19号),疫情防控解除初期,鼓励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创造良好营商执法环境,现场情况符合上述通知第1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者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的”情形。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对其下达《行政指导书》((郑港)环指〔2020〕001号),要求该企业:1.办理环评手续;2.加强人员培训和法律学习;3.加强厂区及污染防治设施精细化管理。如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将依法实施处罚。

2020年9月8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关于9月3日—7日市级督查发现问题的通报》(郑环督文〔2020〕89号),通报该公司仍无法提供环评审批手续等问题,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针对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档次上从重进行调查立案,分别于2020年9月27日、12月29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202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环罚决字〔2020〕第011号),罚款23264元。

2020年11月4日,航空港区环境攻坚办《关于省厅暗访暗查交办问题(第一批)的督办通知》(郑港环攻坚办〔2020〕36号),交办该公司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要求对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经核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分别于2020年10月22日、2021年1月27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 〔2020〕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环罚决字〔2021〕1号),罚款20000元。故举报“港区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曾被多个部门督办,但环保局始终不作处罚,还帮助企业逃避监管”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情况:针对龙王铝灰粉末加工厂存料(危废)问题,2020年6月至今,航空港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龙王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定时巡检,避免厂房内存料丢失或被转移。该案件已于2021年3月27日移交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进行处理,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问题2处理情况:针对2020年以来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处罚情况,目前已全部处理到位。南侧新建1条HZS240型搅拌机生产线已由航空港实验区环保部门审批,审批文号为郑港环表〔2021〕1号。该公司已于2019年被航空港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省厅“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严守法律条款底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督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公司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职责,做到环保手续合法、治污设施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绝不踩碰生态保护“高压线”。

阶段性办结 问题1责任追究情况:

龙王办事处纪工委对二甲张村党支部书记张占国、村主任张风谦进行诫勉谈话。

问题2责任追究情况:

无。

23X2HA202104230014荥阳市高村乡宋村,引航实业机械厂,该企业无手续无环保设施在村里面偷生产,平时噪音大、粉尘大还有严重的油漆味。为了建设新厂房还占用了村里的可耕地,大规模生产。这家企业距离村幼儿园很近,噪音、油漆味都影响了孩子的成长。荥阳市 噪音

大气

2021年4月24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反映郑州引航实业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该企业无手续无环保设施在村里面偷生产”问题

该企业2017年6月23日办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表》(荥环备〔2017〕837号),产品为汽车配件上装铝合金侧窗,生产工艺为铝型材—下料—切割—板弯—焊接—总装—成品。2020年4月3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10182742523011T001Z,主要产品变更为水泥罐车用混凝土搅拌罐,年产能140台,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范围。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焊接车间配套建有21台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激光割车间建有2台数控除尘装置。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平时噪音大、粉尘大还有严重的油漆味”问题

据企业提供2020年自行检测报告(碧空检字〔2020〕0327-02)显示,噪声厂界昼间最大值54.3dB(A),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值0.327mg/m3,数据显示不超标。但老厂房窗户为单层玻璃,且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隔音效果较差,生产时会产生噪声。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对郑州引航实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从监测结果来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0.304~0.386mg/m3之间,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66.2dB(A),超出国家排放标准。举报反映“粉尘大”不属实,“噪音大”属实。

2020年4月,该企业产品改为生产混凝土搅拌罐,工艺中增加喷漆环节,与郑州同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有外包协议,将喷漆加工由郑州同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有喷漆痕迹,厂内有喷漆后的水泥罐成品,无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置装置。同时,据调阅企业生产及油漆使用记录,发现该企业2020年4月至今,共生产混凝土搅拌罐120台,擅自进行喷漆作业,使用白丙聚氨漆367公斤。举报油漆气味大问题属实。综上所述,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为了建设新厂房还占用了村里的可耕地,大规模生产”问题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调查,新建厂房部分:现状为个人口粮田,面积4亩,现场未耕种、已荒废,郑州引航实业占用2亩作为临时停车使用。举报占用耕地问题属实,大规模生产问题不属实,综合结论为部分属实。

(四)关于“这家企业距离村幼儿园很近,噪音、油漆味都影响了孩子的成长”问题

经现场核查,宋村幼儿园位于该企业北边,直线距离约300米,中间均为宋村居民住宅,达到防护距离要求,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噪声影响。但该厂已承诺采取密闭、降噪措施。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该企业擅自增加喷漆环节,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九项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该企业承诺今后喷漆由外协完成,不再进行厂内喷漆。

2.该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超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违反《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完成噪声超标整改,加强日常管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目前,该企业正在对车间进行改造,采取安装双层隔音玻璃、隔音棉、隔音板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3.针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荥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2021年4月24日责令当事人退出该宗土地,恢复农业用途。目前,该宗地已恢复农业用途。

已办结无24X2HA202104230069 郑州市郑密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南角“老桐树”炙子烤肉店铺存在以下问题,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1.在居民楼院内开烧烤店;

2.烧烤油烟污染严重,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且排烟管低,导致郑密路48号院很多住户无法开窗通风;

3.油污污染,老旧小区改造后墙体被油污污染;

4.噪音污染严重,半夜烧烤嘈杂声严重扰民;

5.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曾发生电路着火,附近居民甚是担忧。

中原区 大气

噪音

2021年4月24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老桐树餐饭店注册所在门面房归二七区管理,院内单元房归中原区管理,存在居民楼内经营情况。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与排烟管道相连的集气罩已经停用,现为洗碗池,不产生油烟,外墙体存在油污。据了解,该饭店曾因高压电缆起火花导致电路起火,经营者已及时联系电业局自费对其电路进行修复整改。饭店营业时存在顾客酒后喧哗的情况,由于该饭店已停业整改,暂无法进行噪音检测。部分属实中原区要求该饭店于5月10日前对超范围经营场所进行拆除,对已停用的排烟管道进行拆除,恢复墙体原貌。督促饭店对现有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再加装1台大风量油烟净化设备,提升油烟净化能力。中原区城管局已对该饭店进行立案查处。中原区消防大队已对该饭店消防隐患进行检查。要求饭店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恢复经营后,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倡导文明就餐,对大声喧哗行为进行劝导,避免噪声扰民。汝河路街道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该饭店规范经营。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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